人一旦對自己所愛之物產生了非常強烈貪心的時候,就會想盡一切辦法去得到。
但是,你越執著就越得不到,即使得到了也很容易失去。這是事物本身的一種規律。
愛離別苦:越執著越得不到活在這個世上還有許多其他的苦。比如說,人們對所愛之物越愛越執著,越執著越把它當成「我的」,把它歸到「我的」範疇內,成為「我所執」。但是,你越把它當成「我的」,就越容易失去。
再比如說,愛自己的孩子,愛自己的妻子、丈夫,因為你太愛了,這個愛已不是那種愛護和關愛,而是變成了一種「在乎」的愛,變成了「我需要你」的這種愛,變成了把「你」當成「我」的一部分的那種貪愛。產生了這樣的貪愛之後,就會忽視對方自我意識的存在,就會要求對方所做的一切必須符合己意,有一點點不符合己意的時候,就會感到非常失望、痛苦,難以忍受。
如果你把對方的一切行為,包括言談舉止等等,全部用你的意志架空了,他不就變成了你的傀儡了嗎?這有誰受得了啊?只能離開你了。
在佛經里,這就叫「愛離別苦」。你只會控制他,占有他,而不會真正地去理解他,因而導致「愛離別」。一旦離別了,就會想不通,認為我們如此相愛,為什麼會離別呢?有些人就去吸毒,有些人選擇了自殺,有些人酗酒成了酒鬼等等,又進一步地受苦了。
自古以來,人一旦對自己所愛之物產生了非常強烈貪心的時候,就會想盡一切辦法去得到。不過想得到的不止你一個人啊!
你只不過是許多想得到者之一而已,而這個心愛之物只有一個,許多人在追求,怎麼能保證一定是你得到呢?得到了痛苦,得不到更痛苦!
所以,你越執著就越得不到,即使得到了也很容易失去。這是事物本身的一種規律。因為你的功利心太強烈了,你以非常強烈的貪心和自私的行為來獲取它的時候,不但不會得到,反而使它離你而去。
怨憎會苦:越不想碰到的越容易碰到什麼叫怨憎會呢?就是越不想碰到的東西就越容易碰到,沒完沒了地糾纏不清等等,這也會帶來許多的痛苦。
總之,我們一旦有了色蘊(肉體)、受蘊(感受)、想蘊(觀察事物的分別心)、行蘊(善、惡行為)、識蘊(意識形態)這五蘊,就會產生許多許多的痛苦、災難、障礙、違緣等,數也數不清。想脫離苦,應當先認識苦。就像你要報殺父之仇,首先要知道是誰殺了自己的父親,誰是仇人。要不然的話,你怎麼去報仇呢?
節選▏夏壩仁波切《一切都還來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