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年12月20日
事件詳情:
近日,一女子所創作的一本淫穢小說,小說中有很多淫穢情節,作者從中獲利15萬元。因其觸犯「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10年半刑期。
連雲居士嘆曰:
一個人有文采,能寫文章,寫小說,本是一件好事。但是,進行小說等文學方面的創作必須遵守一個前提,即所寫文字應該勸人向善,勸人行善。萬萬不可自認為有些文采而去寫淫穢小說。這本淫穢小說流毒有多廣,多少人會受其毒害,筆者不得而知。我們靜心想一想,多少父母看到自己的子女陷入邪淫苦海而痛哭傷心,又有多少人因為邪淫而學習下降、定力不足、身體多病、前途暗淡、一事無成,這不都是色情視頻、色情小說、色情圖片、黃色網站地毒害而造成的嗎!既然有些文采,何不寫勸人向善、布施、積德、修福的文學作品呢!為什麼就一定要寫淫穢小說呢!
還有些人認為處罰重了,試圖找各種理由為其開脫。不論本案最終如何判罰,退一萬步講,即使你能逃過世間法律懲罰,難道還能逃得過因果規律嗎!害人者終將害己。撰寫、傳播淫穢小說,引人誤入邪路,害人法身慧命,造下巨大惡業。在此勸各位朋友,一定不要寫、買、租、售、借、讀、看、送任何帶有淫穢色情內容的書、小說、雜誌、光碟、圖片等等。遇到這些東西,立刻想辦法將其砸爛、燒毀,絕不讓其再去毒害其他人。
正所謂:
春心一動棄千般,只曉偷來片刻歡。損德招災都不管,愛河浪起自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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