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說《中阿含》(三)
(卷三)
一、鹽喻經
說法地點:舍衛國祇園精舍
參加人員:諸比丘
經中大意:本經敘述世尊告訴諸比丘:隨人所造之業,則受其報。如作不善業,而且不修身、戒、心、慧的話,就會受苦果而有地獄之報;如作惡業,而修身、戒、心、慧的話,則受輕微的苦果,現法之報。並用鹽水、奪羊、負債等,去分別譬喻它們。
這部經的說法地點仍是在祇園精舍,由此看來佛陀一生在祇園精舍講法的時間還是比較長的,而且也說了很多部經典。這部經典也是和前面的一些經典一樣,主要是講善惡相報的問題。
今天佛陀經比丘們講經的主題是什麼呢?是業與果報之間的關係。
讓我們首先了解一下什麼叫「業」。關於業的話題很多,也是為普通老百姓所經常掛在嘴邊的一件事。「業」原為梵語,音譯為「羯磨」,漢譯為「造作」、「行為」之義,也就是我們眾生的行為。這種行為從廣義上講,它包括身、口、意三種,但意念很難顯露於外,也很細微,因此一般我們指身業與口業居多。但是事實上,在早期的佛教觀點中,三業之中尤以意業為重,它突出了佛教以動機論為主的業論觀點。與佛教大體同期產生的耆那教也講究業的思想,但他們主張三業之中身業為最重,因為身業往往伴隨著一定的可以觀知結果的產生,可見二教對於「業」的不同論觀。
有一點需要指出,「業」的思想在印度自古有之,並不是佛教所獨有,但從世界範圍來看,它倒是印度思想的獨特產物。「業」觀在印度人中相當普及,被認為是招致生死輪迴的一種原動力。佛教繼承並發展了這種思想,認為「業」是各種苦果的最初因素,各種果報都是業力的終極顯現。佛教認為一切萬法無不基於因果之法,不僅眾生的種種苦樂果報,其依報──世界的淨穢等,都是由業招感的結果。
業的種類很多。從大的方面劃分,就是前面我所提到的身口意三種業。而身口等業又可依照表、無表的標準而加以區分。能表示自心之善等以令他人知曉之業,稱為表業;不能表示自心之業,稱為無表業。依《俱舍論》卷十三的說法,表業、無表業俱以色性為體,故身語二業各有之。意業非色,不能表示,故不稱為表;無表故亦無無表。依據此說,業總有五門,即身表業、語表業、身無表業、語無表業、意業。
此外,各種經論中將業分別為思業、思已業二種。「思業」是所謂心所之思,即意業;「思已業」又稱思所起業,謂思之所作,即身語二業。此外,又可將業分為善業、惡業、無記業三種。
關於業的感果,也有多種說法。綜合而言,斷道之有漏業具有五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系果、士用果、增上果。斷道之無漏業唯有四果,即除去異熟果。其餘非斷道之有漏善及不善業亦有四果,即除去離系果。其餘非斷道之無漏及無記業唯有三果,即除去異熟與離系二果。一一諸業準之可分別其果。此外,業為感果之因,故稱業因;牽引業之力,稱為業力;業之作用,稱為業用;系縛有情,令不自在,稱為業縛、業系或業繩;其所感之果報,稱為業果或業報。
佛陀在這部經中的觀點是:「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不行梵行不得盡苦」,「修行梵行便得盡苦」。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任何人一旦造作了「業」,那麼就會最終感受到果報。上面我們已經講了,只要有業的產生,就會有果報的顯現,無論你造的是善業、惡業還是無計業——關於無計業,我個人以觀點一般是指那種無所謂好壞的業。事實上,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無計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比如說,我肚子餓了,想吃飯,於是就產生了這樣一個念頭——「我該吃飯了」。這個念頭,是一種本能反應,它無所謂好,也無所謂壞。比如說我生病了,我就到醫生那兒,對醫生說:「醫生,您看我的病嚴重不?」,這句話也無所謂好壞。也就是說,無計業大多數都與我們的生活本能有關係。當然,嚴格來說,世界上沒有純粹的無計業,如果細細參究起來,無計業還是有善惡區分的,這就是涉及到認識問題的角度以及每個眾生的深層動機問題,分析起來,就很是繁瑣了。
那麼,從一般意義上來講,無計業會不會產生果報呢?答案是肯定的。我們根據佛陀所提出的這些觀點,就可以得出,只要有「業」的產生,就會有果報的出現,這是大前提,而且這種前提是絕對真理,沒有商量的餘地。那麼實際上,只要造業了,就會感招苦果,因此佛陀提出,我們要梵行,通過修梵行,而一步步達到滅盡苦惱的目的。對於這個問題,佛陀一共從六個方面,對此進行了仔細的分析,並用水與鹽的組合,來闡述業與果感的關係。
1、假如有人作不善之業的話,必定會受到苦果地獄之報。
佛陀對此分析是:假如我們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的話,那麼我們的壽命就會非常地短。佛陀在此作了比喻:就好像我們用一兩重的鹽,投入在少水當中,欲使其水為鹹,而不可以飲用那樣。把較多的鹽放入較少的水之中,這種水必然會很鹹,根本無從下口,苦澀難咽。為什麼不可以飲用呢?原因很簡單,那就是鹽分多,水分少。如果一個人所做的惡業多,而善業少,那麼等待他的報應肯定是地獄,這是毫無疑問的。
2、假如有人作不善之業,那麼必定會受苦果現法之報。
佛陀對此的分析是:有一部分人,他雖然作了一些惡業,但是他修身、修戒、修心、修慧,故而其壽命極長。這種人雖然作了惡業,但是仰仗其修持之力,使其受到很多苦惱的煎熬,故而不會墮入地獄。就好像有人將一兩重的鹽,投入到恆河的水中,如果僅憑一兩重的鹽分,就想使恆河水變鹹,那是不可能的。為什麼?其實很簡單,因為鹽份少,而恆河的淡水極多,一兩鹽對其無足輕重。但是少許的鹽對恆河是不是一點影響都沒有呢?不是的,故而這個人在現世中會遭到一些煩惱的侵擾,但無關大礙,壽命還是可以很長。
3、假如有人作不善之業的話,必定會受苦果地獄之報。
佛陀說,像這種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故而其壽命極短,而且死後還會墮入地獄。釋尊在這裡作了一個比方:猶如有人,奪取他人之羊那樣。什麼叫奪他人之羊呢?這就是那些為富不仁者,或仗勢欺人者,這些人有財富有權勢,但是他們貪得無厭,對窮苦老百姓是巧取豪奪,敲詐盤剝。面對自己辛辛苦苦餵養長大的群羊被人牽走,可憐的百姓苦苦哀痛求,可是權勢者卻毫不理睬。佛陀對此的觀點是:那些欺凌窮苦百姓者,對百姓敲詐勒索者,必然會遭受地獄之報。為什麼?因為他們壞事做絕,他們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這些人的壽命不僅很短促,而且死後也將深墮地獄。
4、假如有人作不善之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
世尊認為,如果有人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其壽命極長,因為他雖作惡業,然而籍修持之力,使其現世受輕微的苦果,不會墮入地獄。就好像有人偷竊他人之羊,結果羊群最終還是被羊群的主人發現並索要回去。但是這與上面的情況不太一樣。偷竊羊群的,是一些窮苦的老百性,他們為衣食所迫,於是鋌而走險,偷竊別人家的羊群以勉強度日;而羊群的主人,乃是那些有權有勢的王族大戶。他們發現羊群不見了,就報告官府,結果把偷羊的人捉住了,五花大綁,結果羊沒有偷成功,反招來牢獄之災。這些窮苦的人,他們造了不善之業,當然也會遭到一些果報,但是他們不會墮入地獄,因為他們曾經修身、修戒、修心乃至修慧,故而壽命很長,不會墮入地獄,但是他們要受到一些輕微的苦惱。
5、假如有人作不善之業,必定會受苦果地獄之報。
佛陀的觀點是:這種人作不善之業,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其壽命非常的短,而且會遭到地獄的果報。世尊在此所作的比喻說:譬如有一些貧窮人家,欠了主人五文錢,或者哪怕只欠了主人一文錢,結果被主人捆綁起來送到官府收押。為什麼只欠了主人少許的錢就被主人捆綁起來乃至見官呢?因為這個人他不僅貧窮,而且沒有勢力,只好處處任人宰割。那麼為什麼會落到無錢無勢的地步呢?因為他作了不善之業,他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因此壽命非常地短促,死後也會墮入地獄。順便說一下,從這段描述中使我想到了中國的一句古話,叫「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從佛教的觀點上講,「可憐」,是因為過去作惡的果報,因為過去他曾作過許多「可恨」之事;從現世來講,很多人的確很可憐,撇開各種客觀層面暫且不說,單單講人的心理意識層面,這種人由於物質的「可憐「,卻導到長了心理的「可恨」。比如說,我們面對可憐,往往會報以同情施以援手。可結果呢?這些可憐人卻濫用了我們的可憐,把我的幫助視為一種義務,最終變成變本加厲,甚至到了可恨的地步。從現實來講,有些國家級貧困縣,國家以及各地人民都會積極幫扶,結果卻成就了這些貧困縣的惰性,從此不思進取,「等、靠、要」是他們的口頭禪,「貧窮」成了他們的尚方寶劍。如此這般,不僅是「可憐」,更是「可恨」。
6、有人作不善之業,必定會受苦果現法之報。
佛陀認為,這些人曾經或正在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其壽命極長。他們雖然有惡業纏身,使得他們在現世受到輕微的苦果,但是他們死後卻不會墮入地獄。就好像有人,欠了別人很多錢,可是他卻不會被債主捆綁起來,也不會被送官。因為負債人本身就很有錢,也很有勢力,債主不擔心他還錢,而且很多人還樂於借錢給他,因為借錢給他可以拿到更多的利息。從這裡可以看出,這些人四處借錢,屬於一種不善之業,當然會受到一定的果報,但是由於他們修身、修戒、修心、修慧,故而不僅壽命極長,而且也不會受到地獄的果報,因為他們所造的「業」非常輕微。
以上便是佛陀為我們講述的業與果報之間的各種關係。其實我們若細細品味,可以發掘出很多精髓出來,決不會像我這樣泛泛而談所能囊括的。從上面的一些分析中,我似乎隱約地體味出佛陀對於當時印度各種貧富差距的深刻擔憂,以及對於為富不仁、民間疾苦的一些基本觀點。對於這些,我想在以後的各文中,會結合其他經典,逐步加以探索。
(界定 2008年11月24日於浙江普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