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悟後依體起修
第一章前方便:四種清淨明誨
【阿難整衣服,於大眾中合掌頂禮,心跡圓明,悲欣交集,欲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覺已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世尊,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欲攝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場,遠諸魔事?於菩提心得無退屈?」】
【注釋】
「心跡圓明」:「心跡」,心所行之跡,即心相、心行。對於自己的心行,圓滿明了,亦即是「明心號菩薩」的「明心」。
「悲欣交集」:有兩層意思:一、悲過去迷、欣現在悟。二、悲眾生迷,欣己已悟。
「大悲世尊」:「大悲」,佛之悲心無盡,及悲心平等,故稱大悲。
「我今已悟成佛法門」:已經悟了速至佛地的修行法門。
「得無疑惑」:無疑、無惑,得決定信、解。
「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未得度」,係指未證實際,未完全度了,亦即無明未盡。「先度人者」,先思度他人,令他人出生死,舍己利他。
「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這就猶如地藏菩薩;以地藏菩薩之大願心,系一切菩薩之根本,故居大乘四大菩薩「願、悲、智、行」之首。一切菩薩修大乘道者,莫不從「大願門」入。今阿難亦如是。這正顯阿難實是大權示現,乘願再來,非實二乘。
「邪師說法,如恆河沙」:人若為邪師,其所說之法即為邪法,因此人法俱邪,此乃末世之徵。其數甚多,如恆河沙,因而赤以亂朱。
「欲攝其心入三摩地」:「攝」,收攝。以末法時期中,人亂、法亂、事亂、境亂,行者心亦亂,無一不亂。若欲入三摩地,不先收攝其亂心,離於一切亂源,而欲修正行,即不可能。
「安立道場,遠諸魔事」:「道場」,修道之場所。安立道場須一切如法,不得胡亂、虛妄從事,若能如法安立,方能感得金剛護法菩薩、諸天八部護持,而能遠離魔事。又,「安」者,清淨也,以清淨故得安道場;「立」者,不動也,以不動故得立道場。
「於菩提心得無退屈」:「菩提心」,大菩提心。「退」,指退菩提心而墮為凡夫、外道。「屈」,指屈大菩提心而為二乘。須知,退屈菩提心,即是菩薩最大之魔事。以菩薩之所以為菩薩,完全是依其大菩提心、大菩提願,而得名為菩薩;一切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成佛,都是乘此大菩提願心之力,乃得成就六度四攝、利安無量眾生之妙行;是故菩薩若退此心,即其一切所修,皆失其據,不但失落菩薩之實,亦失菩薩之名,不復得名為菩薩,以其已退墮為凡夫、外道、二乘故。是故《大智度論》說:「退墮二乘為菩薩魔事。」以菩薩若墮二乘,如二乘人之但求自度,不思度他,即斷如來種性,而魔大歡喜,故是菩薩魔事。又,菩薩若退墮凡夫、外道,因而不再以大菩薩為事,而貪著、追求外道境界,或攝受外道種種邪見、惡知見,並轉而教人,即是墮於外道境界。如此,菩薩若墮凡、外二種境界,即斷法身、慧命,不再堪任住持佛法,而成魔眷屬,因此魔之勢力增長故,魔大歡喜。而末法時期,佛法行人競追逐、依從種種二乘、外道、凡夫境界,而不自知,其數無量,茲可嘆也。
【義貫】
「阿難整」理「衣服,於大眾中合掌頂禮」如來,於自「心」所行之「跡圓」滿「明」徹,「悲」迷「欣」悟之二情「交集,欲」利「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我今已悟」了必當「成佛」之修行「法門」,於「是」法門「中」之「修行」已「得無疑」無「惑」,決定信解。我「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完全「得度,先」思「度人」,令人出生死「者」,如是舍己利他者是「菩薩」之「發心;自覺已圓」滿,而且「能覺他者」,為「如來應世。我雖」尚「未度」了,而「願度末劫一切眾生。世尊,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魚目混珠,其偽難辨,佛弟子之真修行人「欲」收「攝其心」離於內外亂緣,而「入三摩地,云何令其」依正法而如法「安立」修行之「道場」,因而能「遠」離「諸魔事」之惑亂,留難?且「於」大「菩提心得無退」為凡外,亦不「屈」成二乘?
【詮論】
此章經中說:「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讀者大德於此須注意,此經文是說:「自未得度」,而非說「自不修行」。當今之世,有一等人,即於此經義有此誤解,因而自不修行,光教他修,而侈言他是「自未得度,而先度他」,即成虛妄,亦成大我慢。又,此「自未得度」,如前所說,是指無明尚未斷盡,不是指毫無自度之能。再者,更進一步說,諸大菩薩於自己之修行,實皆已足自度,然卻「不證實際」,尚留最後一分無明,作為「潤生無明」,以方便現於六道度生,如地藏菩薩等。故其「自未得度」,實為示現,並非力有不逮。
關於阿難在此章中,代眾生請法:如何安立道場,即是請問修行的依據。安立道場有兩個方面:一者有相道場,二者無相道場。有相道場即硬體之設備、環境等,亦即是「事道場」。無相道場即「理道場」,亦即行者心中所須具備之法、理、善根等條件。而二者之中,以無相之理道場更是重要,為修道之首要條件,因此如來在下面即先開示無相道場之安立,此即:行者應依如來「四種清淨明誨」而安立其道場。「理道場」得安立已,次當安立「事道場」。有一種人常愛說:「我不著相」或說「我習禪,故我不執著些外表」。因此,於其修行之處,毫不講求,亦不整理,於是胡亂隨處打坐,亦毫無殷重之心;既不莊嚴道場,亦不求其清淨。如此根本是不看重其修行,並且是以輕忽之心來修行,這樣便成輕慢於法。如是修行,不但難有成就,且易遭魔事,乃至不但修道不成,而且還惹得一身是病,或得身病、或成心病,乃至癲狂、痴呆、或入於邪魔外道。因此修行者若能謙沖其心,調伏我慢,如法修行,這點非常重要。換言之,這是修行的「遊戲規則」,你要玩,就要照著遊戲規則來,否則即「沒得玩」!
【爾時世尊於大眾中稱讚阿難:「善哉!善哉!如汝所問,安立道場,救護眾生末劫沉溺,汝今諦聽,當為汝說。」阿難大眾唯然奉教。】
【注釋】
「善哉,善哉」:稱兩次善哉有二義:一是贊其發利他之心;二是贊其請安立道場法。
「末劫沉溺」:於末劫時沉淪陷溺。
【義貫】本節從略。
【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注釋】
「毗奈耶」:即是戒律,亦即律藏。原義為善治,即能治淫、怒、痴;又是調伏義,即能調伏身、語、意三業。
「三決定義」:「三」,即三學。三學之決定義,義即:修行必定要依戒、定、慧三學去修,這種決定、不可改易的。
「攝心為戒」:攝心不亂為佛戒
「因戒生定」:攝心久了,寂然不動,故能生定。
「因定發慧」:定心成就,心離雜染,本明漸發,故能發慧。
「三無漏學」:「漏」,煩惱。三種達於寂滅煩惱之學。
【義貫】本節從略。
【詮釋】
請注意,佛在此對戒的定義非常特殊。因為一般對「戒」的闡釋都是說「制身口」,或「攝身口」;而佛在此卻說是「攝心」!一般而言,「攝心」不亂應該是「定」;又,攝心亦是「禪」義(「攝心為禪」)。而在此,佛卻說「攝心」則是令噁心不起,不造惡業,故此「攝心為戒」乃為「心戒」,並非小乘戒、或在家居士之身口戒,而是菩薩大士之戒,是為心地戒、菩薩戒、佛戒——其戒在心,在於「根本」,不在「枝末」;以若戒身口,則是枝末之戒;戒心,是則戒其根本。
為何本經所說之戒如是高深、困難?因為若依本經修行,是為了求無上心地,為了證佛大定,得佛究竟智慧,因此必須持「佛戒」,持「無上心地戒」,於此戒中,連起心動念處皆須覺知,不令偏差,更何況依於惡不善心,而發起之身語惡業,此等「身口戒」所攝之行,必須遵守,則更不在話下。故欲求佛定、佛慧者,必須已於持戒上具備了「有知有覺」,乃至「先知先覺」的杜漸防微之明智,乃至時時攝心,令噁心不起,如此方是「攝心為戒」;而非待其起心之後再去壓制它,以期它於外不造業。那樣,即使壓製得住,只是表面上於外不造惡業,但內心之惡仍是有,仍不能除,不得謂為心地清淨無染,只是外表的不造惡而已。如是,心若雜染不斷,禪定即不能成就,亦即無法修證首楞嚴三昧,故欲修首楞嚴三昧之大心人,須先從「攝心持戒」、令心不犯開始,成就菩薩心地之戒,而非只是於心口不犯的表象不犯為已足;是故禪宗六祖大師說:「心地無非自性戒」。
第一節斷淫心清淨明誨
【「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注釋】
「云何攝心我名為戒」:據一般通教而言,皆謂「攝心名定」;那麼,佛在此為何卻說「攝心名『戒\』」?其理在於:「攝心」,在此意義為不亂、不緣、不染、不動,而並非只是一般所說的「不亂」而已。「戒」,同誡,即是如來之教誡。此句之深義即:菩薩之「攝心」須令心不亂,而且不起心攀緣內外諸法,不受諸法染著,且不為一切諸法之所動搖,如此方名為佛之「攝心」。反之,若於一切內外境界無法達到不為所亂,不起心攀緣、不受染著、不為所動,就沒達到佛所言之「攝心」的境界,也就是已經犯了佛戒——是故,這個「戒」不但是菩薩的「心地戒」,而且是「佛戒」(佛所自行之戒),菩薩由於持「佛戒」,故得修習「佛定」(佛所自行之定)。又,「攝心」依一般通教而言,已是「定」的境界,然而依首楞嚴法門,則攝心只是「戒」的層次,是修「佛定」的前方便。換言之,必須「持佛戒」,才有資格「修佛定」——又,一般所謂佛戒者,是指佛教授眾生持的戒,而此之謂「佛戒」者,非謂為凡夫戒、二乘戒、抑或菩薩戒而已,如前所說,乃諸佛如來自行之戒,故謂之「佛戒」。
「其心不淫」:非但身不淫,連心亦不淫,亦即是斷淫心。
「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其」,淫心。若心不淫,則不隨淫心而生死相續。《圓覺經》雲:一切眾生「皆因淫慾而正性命。當知輪迴,愛為根本,由有諸欲助發愛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續。」
【義貫】
「阿難,云何」(為何)「攝心」不亂、不緣、不染、不動,「我名」之「為戒」?
「若諸世界」中之「六道眾生,其」內「心」中「不」貪「淫」欲,「則不」會「隨其」淫心現時墮「生死相續」流轉。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淫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注釋】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塵勞」,心緣取六塵而勞動本心,亦即是煩惱義。此謂,你修返聞自性之三昧,其本意是為了出離塵勞煩惱。
「淫心不除,塵不可出」:若淫慾之心不斷除,則煩惱不能斷,以淫慾是惱動心性之最巨者。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多智」,是指世智辨聰。「禪定現前」,此禪定指相似定,而非真定,更非無漏定。此言,即使好像頗有世智辨聰,甚至相似禪定現前。
「如不斷淫,必落魔道」:即若帶淫習禪,即非如法修學佛道,故必定落於魔道。以習禪若得定,即能出離欲界,而生於色界。以色界之初禪三天即是梵天,而「梵」者,淨行、離欲之義。若習禪而不離淫,雖得禪定,亦不能生於色界梵天,因其欲心與魔境界相應,故必落於魔道。
「上品魔王」:「上品」,指上品禪。此言,帶淫習禪若成就上品禪定者,則成為魔王。因為其禪定力反增進其淫心,使其淫慾更熾;故其禪定愈高,則其淫慾愈烈。
「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帶淫習禪得中品禪定者,則成為魔之子民;而得下品禪定者,則成為魔女。至於帶淫行禪,而未得禪定者,此生報盡,即直墮地獄。
「彼等諸魔亦有徒眾」:這些行於魔行之人,常常也會吸引很多徒眾,有時其勢力甚至凌駕於正法信眾之上;所以並非只要信受的人多的,就是好的——有時正好相反。
「各各自謂成無上道」:這些魔師,常常都自稱已經成就了無上道,而自稱為「佛」,或「無上師(其意為他比佛還高),或「法王」等等。
【義貫】
「汝修」返聞自性「三昧」,其目的「本」為了「出」離三界「塵勞」煩惱,然而如果「淫心不除」,則「塵」勞煩惱「不可出;縱」使現「有多」世「智」辨聰,善說諸法,甚至得相似「禪定現前」,但「如不斷」除「淫」欲,而帶淫修禪,「必」定「落」於「魔道」:若帶淫習禪,而成就「上品」禪定者則為「魔王」,成就「中品」禪定者則為「魔民」,成就「下品」禪定者則為「魔女,彼等諸魔,亦有」甚多「徒眾,各各」皆「自謂」已「成無上道。」
【詮論】
末法之世,眾生對於種種邪說之師,往往趨之若鶩。其因有三:
一、「法應眾生心而生」,以眾生心邪故法邪,這是眾生共業所感,這是指整體的大趨勢而言。
二、末法時期,眾生「愚痴堅固」,故無力分辨法之正邪,若不幸遇上邪師、邪眾,極易受其誑惑,不能自識、自拔。這一類人,多半是不定性眾生,若遇善知識即善,遇惡知識即惡,端視其入世所修因緣,福報而定。
三、有些眾生,由於自心貪著,或貪靈異、或貪速成,好走捷徑,於是便容易受惡人欺誑、炫惑,或聽信種種光怪陸離之事,或謂「即刻開悟」、或「一世成佛」、「一世成羅漢」等不一而足。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熾盛世間,廣行貪淫為善知識,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
【注釋】
「我滅度後」:「滅度」,即涅槃。
「末法之中」:謂正法及像法都已過去,入於末法。經雲:佛之正法住世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如今末法已進入五百多年(今年是佛曆2550年,西元2006年。)
「多此魔民,熾盛世間」:末法時期,魔強法弱,魔之徒眾眾多,其勢強大,其惡法昌盛,有如猛火燃燒世間。
「廣行貪淫為善知識」:此有二義:一、學者以「廣行貪淫之師」為善知識,從之受學淫禪之法,這是指自學而言。二、邪人以「廣行貪淫之法」而充為眾生之善知識,(或自命為眾生之善知識),而教人淫禪之法,這是以教他而言。此等魔民自學、或魔王教他人淫禪之法,如本經最後「五十重陰魔」之想陰魔章中雲:「讚嘆行淫,不毀粗行,將諸猥媟(xiè污穢、淫穢),以為正法」。此輩中人,如受陰魔章雲:「命終之後,必為魔民。」又,想陰魔章雲:「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總成魔眷」(此經義明白指出:既受邪法魅惑其心,攝受淫禪之行,其影響所及,即最少九世,多乃至一百世,都令他其餘所修的真修行化為烏有,而墮為魔之眷屬)
「落愛見坑」:「愛見」、這本來是聲聞乘的專有名詞(名相),與見、思二惑義同。「愛」即思惑,「見」即見惑。而在此則為:貪愛及邪見之義。以淫慾而為真修行法,及用以教授他人,則令自他落入貪愛、邪見之深坑。
【義貫】
「我滅度後」,經歷了正法、像法,到了「末法」時期「之中」,甚「多此」種「魔民,熾盛」於「世間」,以「廣行貪淫」之邪法而充「為」眾生之「善知識」,自修教他行淫以為佛事,「令諸眾生落」入貪「愛」及邪「見」之深「坑」,無法自拔,而喪「失菩提」之正「路」。
【詮論】
關於以淫慾而為佛事,有個教派,傳授所謂的「雙身法」,亦即男女雙修,但他們給它好些個很漂亮、莊嚴、望之儼然的名稱,或稱之「無上□□」,或稱之「大△△」或稱「大○○」。不過他們這套修法,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學得到的,因此他們說:這是成佛法門,是大菩薩修的;大菩薩修到後來,為了疾速成佛,便必修此法,「在刀口上修」,所以是久修、內行的人,才能得窺其奧,並不是剛進去的人、或稍微修一陣子的人,能有這個「福報」修此法門。並且,如果外人問起他們是否有修雙身法,他們多半是否認,因為那是「甚深的秘密法門」,不與外人道。
筆者在家時,曾在美國達拉斯某佛學社待過,那時該社社長常請一位H居士從加州來,此居士即對此教派十分推崇、熱衷,他曾私下對我們三個社中幹部說:「看哪一天,我帶你們到拉斯維加斯去看秀——在刀口上修。」且表示:必須通過這一關,才能成佛。
我出家前曾閉關三年三個月。那時,有一位很有名的S居士來探我,後並寄給我一位在加州的C居士對他弟子開示的手抄稿,題為:「佛法修行者,何時可修禪定」,其中論到修行最後的階段,亦即他所謂的「證量的階段」時,他說:「不但要插進去,而且插進去之後還要有樂,並且要把這個樂空掉,這才算成就。」我當時看了那篇文字,就立即寫了一封長信去給S先生,駁斥此說,並舉《楞嚴經》及《圓覺經》等經文說:這根本不是佛法,而且是違於佛法的;佛正法中,不論顯教或密教,其「理」與「事」皆無此說;既無此理,亦無此事——釋尊在初發心,未出家仍在宮廷中為太子時,即厭患五欲,見諸采女猶如死屍。後於成正覺前,降伏四魔,魔軍魔女來擾,欲以淫事相鉤,然菩薩身心不動,並予喝斥:「汝臭穢之身,吾不用,汝速去!」魔女羞愧而退。因此,並未見釋迦菩薩與魔女交合(陰陽融合)之後,而成正覺!
在美國科羅拉多州有某教派之一分支,其教主本來住在英國,後被驅逐出境,才到美國。他在英國時曾娶了一個英國女人為妻(此派教主為世襲,為免斷種,教主可娶一妻一妾)。在美國時,此教主不但與女眾行淫,且與眾多男眾行淫,因而其道場中有很多人都得愛滋病,連這位教主本人也得了愛滋病,最後且死於愛滋病!這件事情美國政府當局曾插手調查,鬧得掀然大波。
某教授有一本書《涅槃道大△△□□法要》其中說:「汝今當觀三界中一切所有皆為兩性結合而成其力用方面等同佛父之陽性體則其聰慧方面等同佛母之陰性體兩者結合成為不可分離(悲智交融)之雙身合一體達此雙身合體即獲究竟道即大△△也」。此處所謂「佛父之陽性體」,指男根;「佛母之陰性體」指女根。又,什麼叫「佛父」、「佛母」呢?
筆者有一位高中同學,他很早就學佛,但他後來卻學這一教派。有一次他帶我去一個佛教文物流通處,此流通處之老闆娘也是修學這教派法的,她稱我這個同學為大師兄,他們彼此很熟。她向他抱怨其中派中之某×師,言下十分憤恨。從她的抱怨中,我才知:原來那位×師是他們修雙身法的「佛父」,而她則是其「佛母」;然而一個「佛父」並不限只能有一位「佛母」。本來她的「佛父」只有她一個「佛母」,後來他竟然又增加了兩個「佛母」;她抗議,但他也不睬她;她一氣之下,她說:「我就拿了兩支菜刀去追殺那兩個,一直殺到門外……。」我這才曉得原來他們的「佛父」、「佛母」是這麼回事——還是來「真的」!向來只知道我佛如來正法中所謂的「佛母」,是指般若波羅蜜多,因為「般若波羅蜜多」之無上智慧型出生三世諸佛,並不是把一個女人跟×師行淫,而得稱她為「佛母」。真可謂歪理十八條。又,於佛正法中,也沒有所謂「佛父」一詞;若說有,那就是指釋迦牟尼佛之父淨飯王。
筆者在台灣有一在家女弟子,她到我這裡歸依之前,曾在台北某道場學了三、四年左右,共花了三十幾萬台幣。有一天,她聽了我講《楞嚴經》這一段經文後,淚流滿面地告訴我,她說:幸虧聽我講了關於淫禪之事,因為她以前去的那個道場,也是屬於某教派的,她師母曾教她「大○○」法,但因她是未婚單身女子,所以先修觀想;過一陣子再「實修」,「便能成就」。當時她也不知道最後是真的要做那事,「今天幸虧聽師父開示,否則,……。」唉!若是已婚之人也還罷了,教一個未婚年輕女子令其「以淫慾而證佛道」,實在太過分了!又,此女子若從此沉迷,而頻頻為人之「佛母」,乃至為眾人之「佛母」,豈不淪為妓女一般?!
兩年前,有兩個道場的女眾法師跟我說:有一陣子她們常在夜裡(有時在白天)接到一個自稱修某教雙修法的男眾的電話,那人表示他的同修「道侶「出國半年多了,他快「受不了」了,請她們大發慈悲,與他「共修」。此人常這樣來電話糾纏;但如果接電話的人是男眾,他就不吭一聲即掛上電話。如此歷時約兩三個月之久。
由於「行淫證道」這問題,在佛法中是很重大的事,且於末法時期越來越嚴重、普遍,為欲護持正法,並救護眾生出於邪說、邪法、邪行,免墮大苦,應該讓此事「曝光」,不應讓它再暗地裡、半遮半掩地以冠冕堂皇的合理化藉口害人、並破壞正法。故茲再引《佛光大辭典》中一條,令大眾皆得明了,不再受騙、受苦:
「荼吉尼」:梵語,意譯空行母。據《大日經疏》卷十載,荼吉尼系大黑神之之眷屬、夜叉鬼之一。(按:大黑神系冢間神,即墳墓之神,故荼吉尼即冢間的小鬼神)……荼吉尼後來成為印度左道密教「瑜伽行派」所崇信之神祗、該派行「五摩字瑜伽行」,五摩字為:肉、魚、酒、印、交合,即食肉、食魚、食酒、結手印、雜交以得至樂。(因此五字在梵文中字首都是ma,故稱五摩字)。其後,該教派傳入T地,信徒奉其神為智荼吉尼……。(按:「雜交以得至樂」之「至樂」,又稱「空樂」。)——《佛光大辭典·荼吉尼條》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淫。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
【注釋】
「修三摩地,先斷心淫」:想要修三摩地之人,須先斷心淫,連心都不能有淫意了,更何況「身淫」!起心動念都不能去想淫慾之事,更何況還實際去做它呢?
「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如來」,指現在佛,這不只是指釋尊而已,而是泛指現在一切諸佛。「先佛世尊」,指過去一切諸佛。「第一」以此「明誨」乃居於菩薩四重禁之首,故稱第一,也是首要之義。「決定」,是確定、不可改易之義。「清淨」,無染之義。「明」,光明,相對於無明、黑暗。「誨」,訓誨,教敕。整句言:這是現在一切諸佛及過去一切諸佛所共說的,第一決定、不可改易的、清淨無染、光明之教誨。
【義貫】
「汝教」導「世人」時須說:凡欲「修三摩地」者,必須「先斷心」中之意「淫」,更不可身淫。「是名」為現在十方諸佛「如來」及過去一切「先佛世尊」所共說的修三摩地的「第一」項「決定」不可變易、「清淨」無染、光「明」之訓「誨」。
【詮論】
這「第一決定清淨明誨」,要緊在這「決定」二字上,這表示此法決定、確定、不可改易,沒有曖昧、沒有藉口,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做了就是做了,沒做就是沒做:淫就是淫,不淫就是不淫,沒有討價還價、沒有灰色地帶、沒有似是而非的言說戲論,只有如實、確實的依教實踐,否則即是破戒毀犯;破戒毀犯之後更不可拿「淫怒痴即戒定慧」、「煩惱即菩提」、「地獄即天堂」、或「我不分別」等不是自己境界的無上理來搪塞、來當藉口——退一步說:你既已修證那麼高了,既已達到「淫怒痴即戒定慧」了,為什麼「不淫」你卻做不到?為什麼你不能「轉淫慾的煩惱為菩提」?為什麼你不能滅貪嗔痴,而堅住於戒定慧?為什麼你還貪取世間愚夫之淫慾、淫行?既然心中仍然污穢貪淫,為何還要遮掩、誑騙,假稱清淨?而且還以淫穢為清淨,如此顛倒是非,究竟是何居心?
又,此段經文中說「先斷心淫」,有智之人即知:「心淫」即斷,「身淫」更加不會有。但是此惡濁世,偏偏就有這種愚痴或心邪之人,作是顛倒戲論,說:「心不淫就好,身淫無妨!」本人初學佛時,有人問一老居士,關於吃素之事,你可知他怎麼回答?他竟答說:「你心素就好。」意思就是說:心素就好,口吃不吃素無所謂。聽來「蠻有道理的」、「很高」!那問的人當時就因這樣而「不再執著一定要吃素」,你看!「善知識」的一句話,就把一個人的修行給耽誤了,這還不打緊,連知見也給扭曲了!
又,末法眾生愚痴顛倒,還認為:所謂「心素」比「口素」高,並且說:「既已心素,口不素亦無妨。」如果真的心素比口素「高」,且心素、口就不用素,那麼,如來一切戒法當壞!因為,既然「心素比口素高,心素、口不素無妨」,那麼「心不淫就好,身淫無妨」也便可成立。同樣的道理:「心不殺就好」、「心不盜就好」,「心不妄語就好,嘴上妄語無妨」,乃至「心不飲酒就好,口中飲酒無妨」——這些說法實是自欺欺人!再說,既然你已經那麼「高」了,能達到「心素」的境界,且又說心素高於口素,連高的都做到了,為何低的反而做不到?他會說:「我不是做不到,只是不做而已。」再問:「你為何不做?難道那是錯的?」可見其說詞若不是邪見,就是企圖以巧言來文過飾非,及遮掩內心的貪愛,以及修行上的「無力感」之藉口而已。
又,與「心素就好」,無獨有偶的,最近還有人倡言所謂燒「心香」者。有人問某大德:「念經的時候,要不要燒香」,此大德答:「你燒心香就好,燒心香更高」!於是一時傳偏,蔚為時尚!你看:這「燒心香就好」與「心素就好」,豈不是在異曲同工之妙?作此說者,若不是邪見,就是愚痴;要不然就是慳吝,捨不得買香;或者貪愛,怕把他家的牆壁、家俱燻黑;或者懈怠,懶得燒香;卻來作如是冠冕堂皇的藉口,且自以為高。總而言之,末世眾生許多愚言愚行、邪見邪行、不如法行,率皆如是:不能如法修行(所謂「法隨法行」),而破法、毀法、壞法,卻自以為高,以此自傲,這在法相上稱為「邪慢」。
【「是故阿難,若不斷淫修禪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沙石成故。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輪轉三途,必不能出;如來涅槃何路修證?」】
【注釋】
「若不斷淫修禪定者」:若有人天天很用功打坐修定,,但心中常在想念淫慾之事,或淫慾之樂,試想:這樣象話嗎?
「如蒸砂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蒸」,比喻以禪定薰修。「沙石」,比喻淫心,相對於不生滅清淨本心。「成飯」,比喻成佛道。謂以禪定薰修淫心,想要令此淫心而證成佛道,即猶如蒸沙,想要把這沙蒸成飯,不論你用多少火、蒸多久,那沙都不可能變成飯;同理,若以淫心修禪,不管你多用功,多有毅力、恆心,精進勤修百千劫,也不會成佛道。又,我佛如來於經中之比喻,在在處處皆是精當奧妙無比。筆者在家時本習文學,予觀古今中外一切文學、哲學作品之中,比喻之妙,莫過於佛經,無有出其右者,好文學者,讀到佛經中的譬喻,每每可眉批而讚嘆曰:「妙喻!妙喻!」或「神來之筆!」無怪乎連不信佛、且屢謗佛法的胡適之,都不禁要讚嘆《華嚴經》等佛經,實是第一之文學作品,此是餘話,表過不提。
「此非飯本,沙石成故「:「本」,材料之義。沙石是不能用來當為作飯的材料的。比喻淫心不能拿來作為成佛的材料。材料不對,作品怎能對?唯有如來藏清淨本心才是成佛的材料。
「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淫根」:「淫身」,行淫之身,貪淫之身。「從得妙悟」,縱使讓你瞎打誤撞,僥倖獲得少許一時的妙悟。「皆是淫根」。皆是帶著淫念為根本而發之悟,猶如以發霉的麵粉作饅頭。
「根本成淫」:「根本」,指種子因。因為那是以淫心為根本(為種子),故所成就者(所結的果)是淫業,而不是道業。
「輪轉三途」:「三途」三惡道。承上句,因為所成就的是淫業,且又造了重罪,所以便輪轉於三惡道,連三善道都無分,更何況是菩提道或解脫道。
「如來涅槃何路修證」:「涅槃」,涅槃道。「路」,方法、法門。承上,如是,以淫心修禪,連人身尚不可得,更何況是如來的無上大涅槃,憑什麼能修證到呢?意即,實如椽木求魚,邈不可得。
【義貫】
「是故阿難。若不斷淫」心及淫行,而「修禪定者」,猶「如蒸沙石」,而「欲其成飯」,縱使歷「經百千劫」努力地蒸個不停,也不能稱為是在煮飯,「只」能「名」為「熱砂;何以故?」以「此」沙石作材料「非」是成「飯」之「本」,以其為「砂石」所「成故」。同理,「汝」若「以」貪慾行「淫」之「身」,欲「求佛」之菩提「妙果,縱」使令你僥倖忽「得」少許「妙悟」,那點妙悟也「皆是」以「淫」心為「根」本而發之悟,因為是以淫念為「根本」,故其所「成」就者,實為「淫」業,(而不是道業),因此感得「輪轉三塗」(三惡道),「必」定「不能出」脫。如是,帶淫修禪,其果報連人身尚不可得,更何況是「如來」的無上大「涅槃」道,「何路」而可「修證」之?
【詮論】
想要正式修禪定的人須知,經上開示修習禪定之道時,在在處處皆說:「離欲得初禪」,這是修定的最基本原理、原則。因為我們所在處為欲界,而禪定是屬於色界的境界,是故必須離於欲界的粗重身心,方能與色界的禪定境界相應,接著才能得禪定。因為欲界的諸欲屬於雜染,會擾亂身心,令身心急劇動亂不安,故以欲界的雜染心無法得定。因此,若要得定,先決條件,即須先發心離欲,不但要離「欲行」、「欲境」,且要離「欲心」、「慾念」。亦即,在正式開始修定之前,心中就不可再對諸欲境界有所留戀、貪愛、回味、憶念,更不能想望、期待諸欲,或於諸欲境作有樂想;相反地,於諸欲境當作苦想,以諸欲境是生死本故。如是觀察了知、發心、決定離欲,或身或心,皆悉遠離諸欲,不近、不想、不念、不緣、不愛、不樂,若如是者,方具備修定的最根本資格,才可開始正式修定,否則即落魔障。
再者,所謂「離欲得初禪」,這「欲」不只是淫慾,而是指五欲:財、色、名、食、睡。只因為五欲中的淫慾一項,對於修定,害處最大,干擾最盛,所以特別著重。因此也須知,正式修定的人,不但要離淫慾,連名、利、財、食,睡等欲也都須遠離,才能安心修定。不但要離五欲,還必須「棄五蓋」、「行五行」,這些都是修禪定的前行(前方便),或準備工作,敬不如是,根本無法正式修定。關於「棄五蓋」、「行五行」,及修定的種種前方便及正行,可參考龍樹菩薩的《大智度論》中有關禪定的部分,及智者大師的《天台六妙法門》、《靜坐數息法要》,以及《阿含經》之禪定部分。(亦可參考拙著《禪之甘露》)
在此有個大問題:既然修禪定須先離欲(尤其是淫慾),否則會落魔道,那麼在家人怎麼辦呢?在家人若有配偶,如何能修禪定?
首先,此處所說的「修定」,是指「正修」,或正式修定,那多半指有如閉關,專修禪定,整天修行,以靜坐為主。至於一般人,每天打坐半個小時、幾十分鐘,乃至一小時左右,都不能稱為「修定」,只能說是「靜坐」;因為在短短的幾十分鐘內,心都還沒有完全安靜下來;即使坐到一小時左右,其心也才開始漸漸進入狀況。所以,那都還不能稱作「修定」,因此也只屬於玩票性質,而非「專業」修定(專修禪定),故一般而言,那樣的打坐,即使不先離欲,亦不甚妨事,除非是特別貪淫或淫蕩、花天酒地之人、或宿業極重之人,否則應該不會有什麼嚴重的狀況(魔障)出現——因為你那樣玩票式地坐一坐,根本不太可能得定,諸魔不用多此一舉來阻擾你。(意即:你還不夠資格令天魔來擾你;你若不如法,或許偶而附近或過境的小神小鬼來捉弄你一下,如是而已;真正的魔障則還談不上。)順便提到,常聽到有在家人,平常只稍微坐個幾十分鐘,或個把鐘頭,他開口閉口便說「我入定的時候。」請注意,「入定」這一詞,千萬別亂說,只坐幾十分鐘,是絕對絕對不可能入定的;若亂說,即有犯「大妄語」之虞——未證說證。須知:「得初禪」又可說是「證初禪」,這是一種「證境」。又須知:已證初禪之人,他現身的身份地位,已經超出了欲界,已達色界初禪天(梵輔天)的境界,已是色界天王(大梵天)的眷屬,其在三界六道眾生中的地位已超過了六欲天,連帝釋天都還在他下面,至於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也一樣都在他下面;至於四天王天的四大天王,則更不用說了;至若欲界諸神祗,如關公、哪吒、地神、天龍八部等等都一樣,皆遠在已證色界初禪的佛法行人之下。所以不要小看色界初禪,簡言之,那是已超出欲界的一切人、天等的境界與地位。因此,絕勿亂說你已經「得定」、「入定」,乃至於得「輕安」等,以免胡裡胡塗犯了大妄語而不自知。
問:「那麼,在家人如果有心正修禪定,但又有眷屬,怎麼辦?」
答:那你只有效法維摩詰居士:「示有妻子,常修梵行。」梵行就是不行淫慾,連與配偶的「正淫」都不作,與出家人一樣。不過關於行梵行,須非常注意,須知:在家而能行梵行,須有很大福報,因為你自己不樂行淫,而且配偶也正與你同心、同行,這樣才可以修離欲行(行梵行)。因為敦倫是兩人間的事,故在家人修梵行,也必須兩人同心配合才好,千萬不可勉強,必須你的配偶與你同心,歡喜行之才行:若稍有一點勉強、或不歡喜,乃至抱怨,都可能引發家庭的風波,乃至婚姻生變——學佛本為解決生老病死的大問題,結果學了佛,這些問題沒有能解決,又造成家庭大問題,令很多人受害、受苦,如是則更不是學佛的本旨;因此,於行梵行,千萬不可一頭熱、一意孤行,致成大錯,造成人生的一大遺憾,又令不信佛之人得到毀謗佛法的把柄,非常不適宜。因此學佛須知:「有多少因緣,便修多少行」,不可太過勉強,弄巧成拙。
【「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注釋】
「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機」,動機。必須要令淫慾之動機,亦即淫念,於身心中皆悉斷除,都不存在。
「斷性亦無」:「斷性」,能斷之性。也要令能斷之性亦無,也就是說,所斷皆盡,斷無可斷,故能斷亦寂。亦即《圓覺經》所說之「兩木相因,灰飛煙滅」。
「斯可希冀」:「斯」,此,方。「希冀」,希望,期望。這才可以希望得證菩提。
「波旬」:梵名,音譯為波卑夜,波旬系訛譯。義為殺者、惡者,為釋迦如來在世時的魔王之名,《太子瑞應本起經》中說:波旬即欲界第六天之天主;《大智度論》上說:魔王名為「自在天主」。以其常斷人之生命與善根慧命,擾亂修行,違逆於佛,其罪甚大,故波旬又名「極惡」。附及,如前注中說,亦有他經言魔天為介於色界梵天與欲界他化自在天之間的一天。
【義貫】
修佛道者,「必」須「使」其「淫」行之動「機」於「身」與「心」之中「俱」皆「斷」除,乃至斷無可斷,連能「斷」之「性亦無」,如此,「於佛」無上「菩提斯可希冀」成就。
「如我此說」者,方「名為佛說」;若「不如此說,即」是魔王「波旬說」。
【詮論】
此段最後這句話:「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這實在是有如斬釘截鐵一般地確定,更無異說。又,佛在諸經中之措辭,很少有這麼嚴峻的;因為這事攸關重大,故如來特意以此極決斷、苦切之語誨敕眾生。故知,若有違於如來說者,不僅是遠於聖教,甚且是與魔相應、為魔所趁或為魔所用,成魔伴黨,成就魔說,其罪甚重。是故於此斷斷莫違於佛之教誡。
最後,如此淫禪之邪說,為何有人會喜歡?蓋以其心邪,故聞如是邪說,便想:既可成佛,又可「快樂」,何樂不為?
第二節斷殺心清淨明晦
【「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注釋】
「其心不殺」:即使在心中亦不起殺念,更何況會發動身業去行殺事?
「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其」,指殺心,則不隨殺心而墮於生死相續。
「如不斷殺,必落神道」:「神道」,即鬼神道,以鬼與神系同道,唯神福報大,鬼福報小。而鬼神皆貪「血食」祭祀,故其殺不斷。
「上品之人為大力鬼」:「大力鬼」即天行羅剎,《楞嚴正脈》雲:「今人間尊奉,稱帝、稱天者,多是此類也。」不但稱「帝」、稱「天」,亦多有稱「君」、稱「王」者。此上品之人,以其禪智勝於殺業,神通較大,福德亦勝,便成為大力之鬼。
「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中品者,其所修禪智與所造之殺業相等,其神通與福德則比上品者為低,故成為飛行夜叉、及諸鬼帥,如山林鬼神、城隍等。
「下品當為地行羅剎」:下品者,則其所造殺業勝於所修之禪智,故其神通既微,福德亦劣,因而成為地行羅剎,如大海邊之羅剎鬼國。
「各各自謂成無上道」:連這些鬼神也自稱已得無上道,未得謂得,未證說證。如有些人,為鬼神所附身,其鬼神對此人有時宣稱說:「我是觀世音菩薩來降你身。」有時說:「我是阿彌陀佛顯聖於你」等,不一而足。
【義貫】
「阿難,又諸世界」中之「六道眾生,其心」中若「不」起「殺」念,「則不」會「隨其」殺心而墮「生死相續」流轉不斷。
「汝修三昧」之目的,「本」是為了「出」六道「塵勞」,然而若「殺心不除」,則「塵」勞必「不可出;縱」使現「有多」世「智」,甚至相似「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心、殺業,「必落」於鬼「神道」中;成就「上品」禪定「之人」即成「為大力鬼」;成就「中品」禪定與殺業之人「則為飛行夜叉」及「諸鬼帥等」;成就「下品」禪定之人「當為地行羅剎。彼諸鬼神亦」擁「有徒眾,各各自」妄「謂」已「成無上道」。
【詮論】
《楞嚴正脈》說:世間有心邪之人,想要積福而求來世成神道(作神),而不知那其實是墮到惡趣,且鄰接於地獄道,易墮難升,故其發心實是愚痴;而且這神鬼道必須是帶殺修禪者(習禪而不戒殺)才會墮於此道,並非只是殺生便可生於神鬼道;若只是殺生而無修定,則是直墮地獄道。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
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注釋】
「自言食肉得菩提路」:欲習禪者既不可帶殺而修禪,亦不可食肉而修禪,以食肉即同助殺、教殺。《楞伽經》雲:「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呼獄。」故知食肉與殺生皆是殺業,習禪者斷不可為。而今末法之中,世衰道微,邪說橫行,竟有說:「酒肉穿腸過,佛在心頭坐」者,真是鬼話連篇!又,前說之某教派,不但淫禪,也與世人一樣吃肉:有人問:「×師,你為何吃肉?」輒答:「不防,我吃前先念咒淨一淨就行了。」或曰:「我雖吃它,但我吃它時都念咒超度它,所以我吃它就是超度它,也是有緣,也是它的福氣!」這又是某教派自欺欺人的妄語!
「五淨肉」:即所謂: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我而殺、自死、鳥殘(即鷹鷂等所食之殘餘)。佛於聲聞教中通常說三淨肉(即前三種:見、聞、疑),有時亦說五淨肉,即加後二種(自死、鳥殘);然此皆是佛見聲聞人不發大悲,行不究竟,故作此權說,為漸攝引入於大乘。至於大乘了義經中,皆不許食眾生肉。《楞伽經》中即說:「一切肉皆不淨,更何況有三淨、五淨!」《大涅槃經》雲:「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食肉,應觀是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斷大悲種。」又,《楞伽經》雲:「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制十種,今於此經,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又雲:「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尚無所食,況食魚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視一切眾生猶如一子,是故不聽令食子肉。」由此可知,佛於了義經中,皆不聽許食眾生肉。
「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命根」,識、煖(xuān)、息三者,連持色心,以為命根。佛世時之五淨肉,皆是如來一時權便所化,故佛涅槃後,絕不聽許食肉。
「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某教派人食肉,多答:「我們那地方,地多高山,氣候寒冷,沒有蔬菜。」可是他們到了他國,例如美國或台灣,還是照樣吃肉,就不知要如何解釋了。
「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楞嚴正脈》雲:「此可見凡佛許食肉者,皆佛在權便漸引慈化耳,及滅後,即實奪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經廢權不許者,皆將示實,極護末法之誤墮也。有志者務從實,而不可引權自欺矣。」「釋子」,釋門中之出家弟子。
「似三摩地」:「似」,相似。相似三摩地,即於外表非常相像,但確實不是真的。長水子璇說:這是鬼神定,「亦能令人知過去,未來事,與善定相似」,故名相似三摩地。
【義貫】
「我滅度後」,於「末法之中,多此」種「鬼神,熾盛」於「世間」,皆「自言食肉」可證「得菩提路。阿難,我」今雖「令比丘食五淨肉」,然「此」等「肉皆」是「我神力」之所「化生」,其中「本無」有情之「命根」。由於「汝婆羅門」所處之「地多蒸濕,加以沙石」,故「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奈何」於「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之人,仍自「名為釋子」!
「汝等當知,是」等「食肉」之「人,縱得心開」,所得者亦不過是相「似三摩地」,終非真實三昧,「皆」成「大羅剎」鬼,「報」盡壽「終必沉」淪於「生死苦海」,永墮鬼道,故此等人「非」是「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今猶「未已」,命債難了,「云何」可說「是人」能「得」解脫而「出三界?」
【詮論】
關於三淨肉、五淨肉,《大般涅槃經》卷四雲:「迦葉問雲:『云何如來先許比丘食三淨肉?』佛言:『隨事漸制故耳。復有七中、九種。\』」長水雲:「今言五者,隨經增減,以意配數。佛以方便權許令食,非究竟說。」誠然斯言!莫說三淨肉、五淨肉是權說,即使以法而言,整個聲聞乘,乃至人天五乘,皆是化城權說,非究竟說;為佛大悲引攝,成熟眾生,漸入真實之法故。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修禪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叫,求人不聞,此等名為欲隱彌露。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歧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
【注釋】
「修三摩地」:指首楞嚴三昧。
「若不斷殺修禪定者」:即帶殺修禪,包括食肉修定;而以為食肉完全無罪。
「自塞其耳」:比喻修「相似禪定」。
「高聲大叫」:比喻殺生、食肉。
「求人不聞」:比喻以殺生食肉而求出三界,實乃不可能之事。
「欲隱彌露」:「彌」越。同欲蓋彌彰。
「於歧路行」:「岐路」,小路。
「不蹋生草」:為護念草中眾生,以免誤傷之。
「況以手拔」:不拔草,為護鬼神村及依草而往之眾生,如蟲、鳥等。此草為其居處,亦即是其依報。為護眾生之依、正,故不隨意拔草。
「取諸眾生血肉充食」:「充」,當作。
【義貫】
「汝教世人」若欲「修」首楞嚴「三摩地」,於斷淫後,「次」應「斷殺生」及食眾生肉,「是名」為現在十方一切「如來」及過去「先佛世尊」修三摩地的「第二決定」不可改易的「清淨」無染、智慧光「明」之訓「誨」。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而「修禪定者」,即「譬如有人自塞其耳」,然後「高聲大叫」卻「求人不聞」其叫聲,「此等名為欲隱」藏反而「彌露」(掩耳盜鈴,欲蓋彌彰)。「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歧路行」時,為護眾生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連有情所依的無情器界,都以慈悲於眾生故,而不損毀,「云何」心生「大悲」之人,竟會「取諸眾生」的「血肉」之身來「充」作自己的「食」物?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身心二塗,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
【注釋】
「綿」:同綿,新絮曰綿。又,精者曰綿,粗者曰絮(見《玉篇》及《康熙字典》)。
「絹」:厚而疏的絲織品。
「帛」:絲織品的總稱。
「靴」:長筒皮鞋。
「履」:短筒皮鞋。
「裘」:皮衣。
「毳」(cuì):鳥獸的細毛。
「醍醐(tíhú)」:酥酪上一層的凝結物,為酪中之精華。
「不游三界」:「游」,遊蕩,不知所歸。
「服其身分」:「服」,服用,穿著或食用。「身分」身體之一部分,可亦指肢分。
「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經中言,此娑婆世界初成之時,劫初之人從上界或他方世界來生此界,當時之人,以業清故身輕,身上有光,能夠飛行住來。後食此地之地味,及地中自然生出之粳米,身便變成粗重,不再能夠離地而飛。
「不服不食」:不穿它的皮或毛,亦不吃它的身肉骨血。
【義貫】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所產之「絲、綿、絹、帛」等絲識品,「及是此土」所產之長「靴」、短「履」、皮「裘」、細「毳」毛衣,及「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此「世」間得「真」解「脫」,得「酬還宿」世之「債」務,「不」復「游」盪於「三界。何以故?」以人若「服其身」體之部「分,皆為」與「彼」結了業「緣」,故不得脫。譬「如」劫初之「人」開始「食其地中」所生之「百穀」,於是,「足」即「不」再能「離地」而飛行。修行之人,「必使」自己「身心,於諸眾生,若」其「身」或「身分」,自於「身、心二途」(兩方面),皆「不服」用、亦「不食」用,若能如是,「我說是人」即得「真」正「解脫」於世間「者」。
【詮論】:
「絲、綿、絹、帛」等絲織品,因須煮殺極多生命,故佛弟子,不論在家出家,最好不要服用,有違慈悲故。偶見出家眾之紅祖衣或黃海青,系以絲織品為之,此實十分不當;又當今絲被極為流行,佛弟子亦應避免使用。
至於「乳、酪、醍醐」,此處雖一概遮止,但準諸經律則不無差別。藕益大師《楞嚴文句》中去:「若乳、酪、醍醐,大小並許,乃至《大涅槃經》仍復開聽。此經亦云:汝常二時眾中持缽,其間或遇乳、酪、醍醐,名為上味。後文壇場儀式又仍用此供享三寶,以其但分余潤,不害命故。今雲『不服\』,則是充類至盡之意,言能不服則彌善耳。」這一段文之大意是說:至於乳、酪、醍醐是大小乘都允許用的,乃至《大涅槃經》也是聽許的。甚至本經中也說:你平常於二時中持缽去乞食了,再者,本經稍後講到設立壇場的儀式,仍然是用乳酪醍醐來供養三寶。這是因為乳之來源並不用傷害眾生之命的緣故。現在本章經文中說「不服」,則是徹底之意,也就是說:若能不用則更加好。然而如果用了,也沒犯戒。
至於「靴履裘毳」,藕益大師說「小乘一向聽許,大乘亦不全遮,以其非專為此而害命故。」大乘不全遮,是指皮靴、皮鞋不可穿,但羊毛衣可穿,至於連皮帶毛之衣,則不可;簡言之,若不害其命而得之毛,則可用。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義貫】
「如我此說」者,即「名為佛說」;若「不如此說」,而違於此說者,「即」是魔王「波旬」之說。
第三節斷盜心清淨明誨
【「阿難,又復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注釋】
「其心不偷」:心無偷念。偷心繫以貪為本,故心若不貪得他人財物,方能斷偷心。
「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不斷偷」,即帶偷行禪,則必墮落於邪道之中。又,此處所謂「偷」,是指凡是得之不以道,或詐欺而得,或現邪通、邪智令人心生恐懼、憂慮而獻出財物等,都屬於偷盜所攝。若人有偷心(欺世盜名、詐財之心),又以邪定為助,而發邪通,因而遂行其詃(juǎn:誘騙)世偷盜之意,則必墮邪道之中。
「上品精靈」:《楞嚴文句》雲:「盜日月之精氣而為神靈。」此謂,若帶偷修禪,則證上品禪定者,來世即墮為精靈,也就是俗語所謂的妖精。
「中品妖魅」:《楞嚴文句》雲:「盜人精氣為妖魅鬼。」亦即《地藏經》中所說之噉精氣鬼。世人有貪淫、多淫者,因脫陽而死,即是由於自行不端,而為此等妖魅所趁,奪其精氣。
「下品邪人,諸魅所著」:「著」,附。帶偷禪之人,得下品定,即成為邪人,而為諸鬼魅所附著,變得瘋瘋癲癲,行事妖異。
「各各自謂成無上道」:連這些妖精鬼怪,都自說自己成無上道,雖則可笑,亦復可憐。
【義貫】
「阿難,又復」諸「世界」中之「六道眾生,其心」若「不」起「偷」念,「則不隨其」偷心而墮「生死相續」不斷。
「汝修三昧」之目的,「本」是為了「出」六道「塵勞」煩惱,然而若「偷」盜之「心不除」,即使努力修定,則「塵」勞亦「不可出;縱」使現「有多」世「智」,乃至相似「禪定現前」,但「如不斷偷」心,而帶偷修禪,「必落」於妖「邪」之「道」;若得「上品」相似定,即墮為「精靈」;若得「中品」相似定,即墮為「妖魅」;若得「下品」相似定,即墮為「邪人」,恆為「諸」妖「魅所」附「著。彼等群邪亦有」甚多「徒眾,各各」皆「自謂」已「成無上道」。
【詮論】
至此,於三種清淨明誨中,若不斷淫心,則墮於魔道,為魔眷屬。若不斷殺心,則墮於鬼神道,為鬼眷屬。若不斷偷心,則墮於妖邪之道,為妖精靈怪之眷屬,果報甚重,可不懼乎?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奸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已得上人法,詃(誘)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貪,成菩提道。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於殘生,旅泊三界,示一往還,去已無返。云何賊人假我衣服,裨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卻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
【注釋】
「潛匿奸欺,稱善知識」:「潛」,潛蹤。「匿」匿詐。「奸」奸邪。「欺」,欺世盜名。「稱」妄稱。此言:私底下,暗行奸邪欺詐,而在表面上,堂而皇之地自稱是眾生的善知識。
「得上人法」:「上人」上德之人,內有德智,外有勝行,在凡夫人之上。故稱上人。換言之,即是證聖道之人。《大般若經》雲:「一心行阿耨菩提,心不散亂,是名上人。」又,《十誦律》雲:「人有四種:一粗人,二濁人,三中間人,四上人。」故「得上人法」,即是證得聖人之法,得道之謂。
「詃(誘)惑無識」:「詃」:《玉篇》:「詃,誘也,詐也。」「惑」,迷惑。「無識」,無智識之人,亦即愚人。謂以種種手法、謊言,誘騙沒有知識的人。
「恐令失心」:「恐」,恐嚇,嚇唬。「失心」,喪失本心。例如恐嚇人說:「全世界末日快到了!」或說快天災地變了,或說快世界大戰了——而其如是等恐嚇之目的,是要信徒求他設法拯救;而想得救的人,就須供獻其家財,或一大筆,或全部家產皆須奉獻,如在美國發起之「人民廟堂」,全體移民南美蓋亞那,建立一與外界隔絕之社區;後其教主令全體服毒自殺。前兩年之「飛碟學會」,妄言某日為世界末日,上帝將來地球接其信徒上天堂,且審判其他不信的人;結果,上帝沒來,世界末日也沒到!這些真是所謂「妖言惑眾」,末法時期非常多——為何會有這麼多眾生如是愚痴,會去信受它呢?實是可悲,亦復可憐。
「所過之處,其家耗散」:「家」,家財,家產。《楞嚴正脈》雲:這些妖邪之人,「主於取財,而妖言妖行,或現妖通,自言自在,詐稱得道知識,愚者不測,傾家奉之。」
「循方乞食,令其舍貪,成菩提道」:「循」順。「方」,方所。順著所在之方所,而行乞食。以此方便而得舍離貪愛之心。貪愛之心指內貪及外貪:外貪飲食、六塵、世界,內貪根身。以三界輪轉皆緣於貪,而貪愛依於無明;若能舍對三界之無明貪愛,方能成就菩提。故《圓覺經》雲:「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不自熟食」:「熟」炊爨。不自己炊煮食物。
「寄於殘生,旅泊三界」:「寄」,寄居。「殘生」,殘餘未了之報身。「旅」,旅行。「泊」,停泊。
「示一往還」:最後示現於天上人間一往還,亦即是「最後身」,從此不再輪迴。
「去已無返」:「去」,涅槃。示現涅槃之後,再不返於六道受生死。此指相上而言,即是入小乘之涅槃「化城」,然終將回小向大。
「云何賊人假我衣服,裨販如來」:「賊人」,盜賊之人。「假」,藉。「衣服」法衣,袈裟。「裨」,與「稗」同,小販。「裨販」即販賣。此雲:為何賊心之人,實在並非如來弟子,卻假藉如來之法衣,披著如來所傳之袈裟,而出賣如來。出賣如來,指作出違佛所說之不如法行,破壞佛法,稱為販賣如來。經中記魔王波旬之言:我將於末法時期,於佛法中出家,著佛袈裟,持如來經典,而破壞佛法。可悲的是:末法之季共有萬年,現在才到最初之五百年而已,而這種亂相(種種「相似佛法」——舉凡種種佛法之「改革」以及俗化、外道化等皆是),已經到處都是。
「造種種業,皆言佛法」:造種種惡業、不如法業,都說他所作的是佛法,就是「非法說法」:不是佛法之言行,而說是佛法。
「卻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卻」,反而。「非」,非斥,誹謗。反而誹謗出家具戒如法正行之比丘,說是行小乘,而妄自稱他自己的非法行是「大乘」。這就是末法時期非常普遍的現象:凡看到人持戒正行,就說人是「執著」,是行「小乘」;而對於他自己的破戒、犯戒卻說是「不執著」、「大乘的方便」。說持戒正行為小乘,與上一句相對,是「法說非法」:是正法的,他反而妄說是非法。
「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由」,因此。「是」,此,指非法說法,法說非法,顛倒是非。「疑誤」,令人於正法起疑惑,而致誤導。此謂,由於這樣的非法說法,法說非法,而令眾生於法起疑惑,因而誤導眾生入邪途,來世墮於無間地獄,受無量苦。
【義貫】
「我滅度後,」於「末法之中,多此妖邪」之人,「熾盛」於「世間,潛匿」其「奸」邪「欺」詐之行(偷偷地遂行其奸欺),詐「稱」自己已為得道之大「善知識,各自」皆「謂已」已證「得上人」之聖「法」,欺世盜名,受人供養,進而「詃(誘)惑無」智無「識」之人,故作「恐」怖之言論,佯為預言,以「令」其恐慌「失」其本「心」,其「所」經「過之處」,皆令「其」信徒之「家」財損「耗散」盡。
「我」於律中「教」諸「比丘」,於維生方面,須「循」順「方」所而「乞食」,養此身命以修道,勿蓄金錢財物,以此法而「令其舍」內外「貪」,舍無明貪愛已,得「成菩提道」。又,「諸比丘等,不自」行炊爨「熟食,寄」居「於」此世間,以了「殘」余之「生」涯,於菩提道上暫時「旅」行停「泊」於「三界」之中,最後「示」現「一」度「往還」於天上人間,既「去已」後再「無返」回六道受生死。(如此皆是如來弟子如法、離貪之行)。「云何賊」心之「人,假」藉「我」正教之法「衣」及法「服」,披著袈裟而「裨販如來」,妄「造種種」惡「業」,而「皆」自「言」是「佛法」(此即非法說法),「卻非」斥誹謗「出家具戒」正行之「比丘」謗彼「為」行「小乘道」,而妄稱他自己的非法為大乘道(此為法說非法),「由是」顛倒是非故,而令眾生「疑」惑正法,「誤」導「無量眾生」造惡,來世皆「墮無間」地「獄」受無量苦。
【詮論】
關於「裨販如來」,這裡所指的是種種不如法行、敗壞佛法、破壞正法、混淆邪正之行。這是最嚴重的「販賣如來「。另外,於物質上的販賣如來,例如販賣佛經、佛像(不論是畫的、雕刻的、鑄造的,都是),也是屬於販賣如來之類。佛弟子最好不要作這種事,更不要以販賣佛經、佛像為生,果報都很重。至於香、燭、爐、供具、法器等,則無損。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決定心。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
【注釋】
「其有比丘」:「其」若。
「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這些是表示能損棄諸有為相,於此有為幻化正報之軀,不再貪戀;正報既然能舍,依報則更加能舍。
「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宿債」,宿世之盜債。以此捨身之行,則令無始以來所造業無量的盜業之債,都能一次還清。「酬」,償,還。因為眾生無始以來不知造作了多少盜業之罪,積欠無量,故欲疾速償清,實在不易,因此只有在如來像前,承佛威神之力,舍少分身分,而能一時無量宿債俱償。
「長揖世間」:「揖」,拱手作禮,告辭及問訊之禮儀。「長揖」,永辭。由於沒有世債,故能離系,永辭世間生死輪迴。
「永脫諸漏」:即是得解脫身。
「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明無上覺路」,即是得證圓通,亦即得法身。蓋二乘為只得解脫身,不得法身,唯如來及大菩薩方得法身。
「是人於法已決定心」:「法」:指法身。此人雖得解脫身,未得法身,但於法身亦已決定、當得無疑。
「若不為此捨身微因」:如果不是用這樣的方法,舍少部分之身以償宿債之微因,求取懺悔滅罪。
「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即使成就了無為道(證聖道),因為還有債務未清,必定還要再來人間受生,以償還宿世之盜債。
「如我馬麥」:《興起經》雲:「昔舍衛國,毗蘭邑,阿耆達王請釋迦佛及五百比丘至王宮,三月供齋,時有魔惑王心,入宮耽荒五欲,供六日而止。又值邑內饑饉,乞食不得。時有馬師,將每日餵馬麥分量減少一半,其餘一半用來供佛及僧,至第九十日,王方醒悟,求佛懺悔。舍利弗即問此因緣。佛說:「過去毗婆尸佛時,有王請佛及僧,佛僧食已,為病比丘請一分食。比丘持此食歸欲奉病比丘,過梵志山,梵志聞食香,即詬罵曰:『此髡(kūn一種剃去頭髮的刑罰)頭沙門,應食馬麥,何與甘饌?』梵志所教之五百童子亦應合作如是說。爾時梵志者,今我身是,五百童子者,今五百羅漢是。」這中是詬罵,就不免要受報,更何況盜人財物,則更須酬償宿債。然而同時須知:化佛非由業生,法佛更超諸根量,只是如來起於大悲,欲令眾生離於妄造諸業,枉受果報,故大權示現,令速離妄。
【義貫】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首楞嚴「三摩提」,為誠示捐棄諸有為相,而「能於如來形像之前,深然一燈」以供佛,或「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以此捨身貪愛之行,「我說是人無始」以來所造「宿」世盜「債」,皆能「一時酬」償完「畢,長揖」辭離「世間,永脫諸漏」,得解脫身,「雖」然尚「未即明無上覺路」,得圓通門,證得法身,然「是人於法」身「已」得「決定心」,必得無疑。「若不」是「為此舍」少分「身」酬債之「微因」,以求懺悔滅罪,「縱」然「成」就「無為」道,「必」定「還」來「生人」間,以「酬」還「其宿債」(以宿債未盡故。)「如我」及五百羅漢食「馬麥」之事,「正等無異」。
【詮論】
於佛像前燒指、身燃一燈等事,雖然發心很殊勝,但要行此行,最好得有經驗之善知識,在場指導,否則很容易有後遺症,如潰爛、發炎不止,及神經抽痛不愈等。好有一比,譬如受大戒時燃「戒記」(俗稱「戒疤」,不妥,且不莊嚴),最好也是依傳統的正確方法,才不會出紕漏。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注釋】
「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若不斷偷心,帶偷心而修禪。
「譬如有人水灌漏卮」:「卮」,卮之俗字,圓器也。「漏卮」,破漏之圓器,比喻帶偷之心。「水」比喻定慧。將定慧之水注入帶偷之心,望其成就圓通(平滿),一邊灌、一邊漏,縱使經塵沙劫數,也灌不滿。
【義貫】
「汝教世人」若欲「修」首楞嚴「三摩地」,須於斷淫、殺之「後」又「斷偷盜」之心,「是名」十方現在「如來」及過去「先佛世尊」敕修三摩地之「第三」項「決定」不可改易、「清淨」無染、光「明」之教「誨」。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心而帶偷「修禪定者」,即「譬如有人」以「水」去「灌」注破「漏」的「卮」(圓器),而「欲求其」水能灌「滿」,然而由於是漏器,隨灌隨漏,因此「縱」使「經」歷「塵」沙「劫」數,亦「終無」令水「平復」於器口(灌滿)之時。
【「若諸比丘,衣缽之餘,分寸不蓄,乞食余分,施餓眾生。於大集會,合掌禮眾。有人捶詈,同於稱讚。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與眾生共。不將如來不了義說回為己解,以誤初學,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注釋】
「衣缽之餘,分寸不蓄」:「衣缽」,指三衣一缽。「之餘」,以外。「分寸」,一點點。「不蓄」,不儲藏、積蓄。此言,除三衣一缽外,不儲蓄余物,以修不貪,這是律中所說的「止持」。
「乞食余分,施餓眾生」:乞食所得的余分,須布施給飢餓之眾生,特指餓鬼神、金翅鳥、羅剎、鬼子母等,亦即是「出食」。這是修不慳,是律中所說的「作持」。
「於大集會,合掌禮眾」:「大集會」,講經說法之大會。「合掌禮眾」,以斷慢心;以觀真如平等,眾生即佛,無能說所說,非度所度,故慢心斷,平等一真,故禮此一真。
「有人捶詈,同於稱讚」:這是修斷嗔心,以觀怨親一相,榮辱一性,自心所現。
「必使身心,二俱捐舍」:承上句,「身」,是指身所受之捶打。「心」,是指心所受之詈罵。必須使身心二種受都能棄捨,如是方得斷我法二執,這是修斷痴心。
「身肉骨血與眾生共」:這是總合以上之修斷,而達此結果:轉貪、嗔、痴、慢為不貪,不嗔、不痴、不慢,因而成就同體大悲之慈、悲、喜、舍。是故視此身肉骨血本與法界眾生共一體,故皆可舍;雖舍,亦無所舍,因而究竟斷除偷盜之心(偷盜者,貪取他人之物,為我所用),成就離貪、嗔、痴、慢,復得清淨本心。
「不將如來不了義說回為己解,以誤初學」:「不了義說」,即是佛於權乘中,一時方便引攝之說,如佛一時於《阿含經》中說:「蓄物可以資身進道。」又《薩婆多論》雲:「許百物各可蓄一,但禁餘二者。」亦即,這一百物中,每種可存一個,但不能存兩個(可一不可二)。「回」,回護。「解」,辯解。此謂,不可拿佛一時,權便的不了義之說,來為自己的貪愛、多蓄物質之過辯解,護已之短,因而誤導了初學之人。
【義貫】
「若諸比丘」,除三「衣」一「缽之餘」外物,一「分」一「寸」都「不」積「蓄」(如是而修不貪),並於「乞食」所得的「余分」,布「施」給飢「餓」之「眾生」(如是而修不慳)。且「於」講經說法之「大集會」中,能下心「合掌禮眾」(如是而修不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