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培法師: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八)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卷第八)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八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皈依弟子云常忍校刊

二斷妄證真就路還家。二。初結前生生互具。二起後重重位次。今初。

阿難。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猶如捏目。亂華發生。顛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

由一塵生。發現生住異滅。過現未來。十二區分顛倒見。每一區分。起一妄想。成一類生。如是十二類生。亦各各發現生住異滅。過現未來十二區分顛倒見。每一區分。復起一妄想。成一類生。亦以十二類盡。為一旋復。如是橫豎二種十二類。各各皆具十二顛倒。而又每一類中。具足八萬四千差別相。如是顛倒無窮無盡。故如捏目。亂華發生。以此顛倒將無階級。無分段之妙圓。製成不妙不圓。復將無妄相。無染污。無障蔽之真淨明心。變成不真不淨不明之心。如斯虛妄亂想。為顛真成妄之因由也。此猶醫師說病原。為後用藥之標準。此生起處。一類具足十二類。後文還復。亦有重重單復十二位次。

二起後重重位次。三。初立三種漸次以為因心。二分單復十位以成果覺。三總結前文以標法數。初三。初敘義。二總標。三別示。今初。

汝今修證佛三摩提。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方得除滅。如淨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並雜灰香。洗滌其器。後貯甘露。

元始妄想有二。一因於明。即前文因明發性。而見性之妄見生是也。二因求復真。即前文將欲復真。宛成非相之妄見是也。觀此元所亂想。蓋第二因也。初想雖妄。只一真境。猶未亂故。亂想之元。在十二類中。第十一非有想成想。及十二非無想成想。因此二想成。乃有卵胎等生故。若此想除。眾生之源斷。可以除其積習矣。不然。前仆後起。如水灌漏卮。終無平滿之日。是以修佛三摩提者。先究其元所亂想之本因也。淨器。比清淨身心也。毒蜜。比亂想也。湯水灰香。比三漸次法也。洗滌其器。以三漸次法薰習身心。除顛倒見也。顛倒見。為亂想之生因。比毒蜜之餘氣。餘氣不除。轉成他毒。妄因不除。轉生成妄。前雲。緣心聽法。其法亦緣。是故修佛法者。不但除亂想。猶須除亂想之元。然後佛法始可修。如毒氣盡。始可貯甘露。

二總標。

云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三法漸次加增。故曰漸次。修習。謂初習修行也。助因者。助貪淫嗔殺之心生起也。然人淫殺之心。本自有生因。若無幫助。自力薄弱。難以久立。此助因。如惡人之羽黨。欲除惡人。先除羽黨。以孤其勢。然後除惡人。則不難矣。真修者。正實修行也。刳。謂剔而割之也。正性。謂淫殺之惡性也。五辛。為助淫殺之生因。故以淫殺為五辛之正性也。此如正除惡人。增進者。於淫殺更進一層著想也。現業者。六識緣六塵。熏成現在之業。為來報之種也。然淫殺不自淫殺。必由於有身。人身為淫殺之根元。欲除人身。故違現業也。此為絕惡人之本元。斬草而除根。是為除亂想之元。如此亂元而除。無漏之道可修矣。

三別示。三。初除助因。二刳正性。三違現業。初三。初令除辛。二明辛過。三成增進。今初。

云何助因。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提。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十二類生。不能自己保全身命。須仗飲食助生。若無飲食。則不能住世。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食乃資益之義。凡有資益於身心者。皆名食。段食者。有分段形式之食也。又名摶食。謂人間飲食。皆有分段形式。可摶取而食也。觸食者。謂鬼神非分段食。但欲觸即飽。故名觸食。思食者。禪天以禪思資長身命。故名思食。又如懸沙止飢。思梅止渴等。皆有助生義也。識食者。四空天。惟以識定續命。又如餓鬼地獄。歷劫不食。而不死者。即以業識資命也。余謂舌根以分段為食。意根以思為食。鼻根身根以觸為食。眼耳二根離中知。以識為食。眼耳不了別。則眼耳死。意不思。則意死。舌不嘗。則舌死。鼻身不觸。則鼻身死。是故眾生皆依四食住。餘思天人既有六根。亦非一食所能資生也。經雲。十二類生。皆依四食住。五辛者。蔥。蒜。韭。薤。興渠。此五菜。其味皆辛臭穢惡。辛辣味也。甘味者。凡適口之味皆名甘。不但指甜味也。毒味者。凡有損而無益之味皆名毒。非但指砒鴆為毒也。以食甘生。食毒死故。可知飲食之於人。不但資生。亦能損生。飲食能變換人之氣質。其生死乃依大略而言也。若細分別之。則飲食有種種益處。亦有種種損處。如五辛。雖不能如毒藥頓斷人命。實能發生暴惡之氣。損人平和之氣。雖不修行者。亦不得多食。是故求三摩提者。當斷五辛。

二明辛過。

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鹹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銷。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贊淫怒痴。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

熟食者。用火燒煮。變生成熟而食也。未經火熏。生氣未消者。為之生食。發淫增恚。正是助惡之因也。五辛。皆得西方金氣而成。其性堅強。食之令人剛而不順。故能助淫殺。其過一也。十二部。謂長行。重頌。並授記。孤起。無問。而自說。因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論議。共成十二部。十二部。為諸經之元素也。天仙。性之正者。聞五辛氣。臭惡而不正。其性相違。故嫌而遠離也。餓鬼等。性之邪者。聞五辛臭惡之氣。正得其所。故喜而近之也。食辛者之唇吻。常為鬼所舐。鬼喜辛臭故。舐謂用舌取物也。常與鬼同住。其人福德之威光。被邪氣之所侵奪。故而日消。此過之二也。修三摩地者。菩薩天仙。不來守護。魔得其便。得入其人之身。奪彼正念。魔佛相反。佛所持之禁戒。反毀而壞之。佛所戒之淫怒痴。反助而成之。以致三昧不成。反成魔業。魔福盡。而墮無間地獄。此過之三也。五辛之過如此。是故修佛菩提者。首先斷之。凡是生法。皆依食住。欲得不生。故須斷食。助淫怒痴者。非但五辛而已。眼色耳聲。皆為淫怒痴之生因。是故佛說。依四食住。段食中有五辛。思觸識食中各有五辛。亦當如是斷之。

三結增進。

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增進者。退背生死。進趨涅槃也。此為三賢位之因心。

二刳正性。四。初令戒淫殺。二斷淫方法。三持戒利益。四結成增進。今初。

云何正性。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永斷淫心。不餐酒肉。以火淨食。無啖生氣。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淫。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正性者。眾生宿習所成之淫殺性。對前助因。故名正性。又淫殺。是眾生之生因。故名正性。不修行者。甘願流浪生死。固不必言。若有眾生。欲捨生死。入三摩地者。要先嚴持戒律。永斷淫殺。持而且嚴。斷而又永。不容稍有乾犯也。又不特身不行淫事。心亦不起淫念。是為清淨戒律矣。淫為諸戒中一戒也。其餘殺盜妄語酒等。悉亦如是。以火淨食。無啖生氣者。天有好生之德。人亦當好生。儒教有春不伐木之戒。吾佛所以不忍食生氣。是故律雲。凡生鮮之品。火淨方食。不經火觸。則為不淨。生氣。而曰不淨者。以物質上帶有生氣故。以火觸之。令盡生氣。僅存殘質。而後食之也。淫為生因。殺為生債。一切有情。皆從此生。修行人。若不斷淫殺。而求了生死者。猶如日中逃影。故曰。無有是處。

二斷淫方法。

當觀淫慾。猶如毒蛇。如見怨賊。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

淫習深厚。有欲罷而不能者。必以方法遠離之。一切法皆由妄想而成。如淫慾始於情愛之想。情愛厚。而成淫慾。解此淫慾。必於淫慾起怨賊想。謂能損我體。能傷我命故。如此想成。則情愛之想歇。如是可持佛戒矣。然戒亦有先後。聲聞四棄八棄。但執其身。不為淫慾之所動。以身戒是有相。可以勉而行之。故先持也。菩薩律儀。身心俱戒。心是無相。不可勉強。必待身安而行之。故後持也。若依此方法而行。則淫慾必可斷矣。四棄八棄。如前說。

三持戒利益。

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睹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

持淫戒之人。若能如三五歲之孩子。見於女人。不解淫事。是戒成矣。淫戒成。則世間永無相生之業。殺戒成。則世間永無相殺之業。盜戒成。無相負累。則世間永無宿債。諸業不生。是為清淨之人。以此清淨之身心。而入如來之正定。身心淨故。諸障消。正定入故。真境現。即此肉身。包含十方法界。不離當處。故見十方世界。不須天眼通也。睹十方諸佛。聞諸佛說法。不須天耳通也。親奉十方諸佛聖旨。聖旨。謂所說法義。游十方界。神足通也。知宿世事。清淨明了。無諸艱難險阻。持戒之利益如此。然我等眾生。本具如斯神通。因業障而失之。業淨故復現也。非戒能增人神通也。

四結成增進。

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刳淫怒痴之邪性。發清淨之正性。此為四加行之因心也。

三違現業。四。初違外塵。二獲妙智。三盡凡位。四結增進。今初。

云何現業。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淫。於外六塵。不多流逸。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

現業者。現身之業。揀宿業也。現業。由於六識所造。欲違現業。必轉六識。凡夫之六識。常奔流放逸於六塵。以禁戒故。不多流逸。以舍外塵故。旋其妄元。歸於自性。自即六根。六識不緣六塵。六塵無能緣。六根無所偶。偶。對待也。是為六識反流。六根全一。以六識反故。不趣外奔逸。故曰。六用不行。此時初違現業。暫得六識不行。不可認為究竟也。本經第十卷。六根互用後。如淨琉璃。內含寶月。或謂義同此。其實非也。當知反流全一。六用不行。是漸次法門。六解一不亡故。先六後一故。次第盡也。六根互用。是頓超法門。六一俱泯。無先後次第故。一超直入也。此處六用不行。成乾慧心。彼處六根互用。成金剛乾慧心。是為大異。漸次與頓超。分別在此。學佛者不可不知。

二獲妙智。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璃。內懸明月。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是人即獲。無生法忍。

皎謂潔淨而無垢染也。國土之垢染者。即一切幻相也。幻相由根識分別而有。眾生六識不行故。六塵上之種種差別相盡。六根全一故。六塵之分別亦無。心一境亦一。離諸雜染之幻相。故曰清淨。琉璃。喻其淨而無礙也。明月喻其明而通徹也。此由持戒清淨。業障不起。故見此妙境。以事障雖歇。理障猶在故。喻琉璃籠月。然終有隔礙也。眾生從無始來。未見此境。今得見之。故身心快然。宇宙萬有。皆呈真性。故曰妙。惟一真性。故曰圓。法法皆然。故曰平等。昔日求真之心。於此安然休歇。故曰。獲大安隱。十方如來。密圓者。密謂切近其體。無少間隙。言切體之圓。更無不圓之處也。亦即究竟之圓。究竟之淨。究竟之妙。無以復加也。十方如來。所證之圓妙。不異此圓妙。故曰。皆現其中。無生忍者。忍謂忍可。言昔日聞佛說諸法無生。皆不能忍可。以眼見諸法有生有滅故。今悟圓妙之理。不見一法生。亦不見一生滅。於無生之說。實能忍可。故曰。無生忍。諸經說初地分證無生。八地滿證無生。此處但能忍可無生。未能親證無生。不得謂此有異諸經也。又此非但不是真證無生。亦非真見無生。此如初見華屋。未曾入門見主人故少分見。其人心想。於無生之理。不生疑惑。從此修行進趣。方入華屋之門。乃至世第一位後。方才親見屋中主人。是為見道。以此為相似見道亦可。又雲。一悟無生。智同諸佛。此亦少分相似。非究竟相同也。此系解悟。非證悟也。此處初解佛智。見雖與佛無異。全未實行。但有其慧。亦即有慧無福也。從此發心修行。成就福德莊嚴。方能究竟同佛。乃至等覺。尚差佛一等。其乾慧可知矣。乾慧與佛慧。大概相同。猶如說星光與月光相同。其實光雖同。大小迥異也。

三盡凡位。

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

自獲無生之後。無生之境。雖不常在。無生之心。永不能忘。以此無生之心。隨其所發一切事業。皆得成就聖果。前文所謂。以不生滅心為本修因。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即此義也。未獲無生以前之生滅心。隨其所發之事業。皆成生滅之果。前文所謂。以生滅心為本修因。如蒸砂作饌。終不能成。世有以生滅心求證聖位者。聖位不成。反入魔境。是故欲入聖位者。必先求悟無生。然後乃可修證聖果。此因果自然之理。不可強求也。智為出世之眼。無智而求出世。如無眼而行路。難免不墮落也。問。此漸教悟無生。得佛智。與頓教悟無生。有何分別乎。答。漸教遠離六塵。反流全一。而悟無生。此人於佛法有決定信心。依信而行。有修有證。故名漸教。頓教則不然。忘一忘六。無內無外。頓悟無生。依法而行。無法可修。無法可證。智與佛齊。位同等覺。非乾慧之可比也。頓漸所以不同者。一依法行。一依信行。一持戒。一修定持戒者。屏棄外境。由外而內也。修定者。究明心地。由內而外也。內如根本。外如枝末。是故修定勝持戒也。此三漸次。依戒而行。故名漸教。後破五陰。依定而行。故名頓教。漸教初心名乾慧。頓教初心名金剛乾慧。

四結增進。

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違生死之業。順涅槃之業。此為十地之因心也。此三漸次。其重要在獲無生忍。為以下五十五位之因心。無此因心。不成五十五位之果。欲成五十五位之果故。先成三漸次之因心也。古雲。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三漸如利器。聖位如善事。故此三漸。不在聖位之中。有以此作聖位論者。非也。以上三漸次。是修行的理解。不可以解作證。以下聖位。始起修行故。

二分單復十位以成果覺。二。初別立單十位。二總說復十位。初二。初明因地。二明果覺。初十。初乾慧。二十信。三十住。四十行。五十回向。六暖位。七頂位。八忍位。九世第一位。十十地。今初。

阿難。是善男子。欲愛乾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執心虛明。純是智慧。慧性明圓。鎣十方界。乾有其慧。名乾慧地。

由持戒而離欲愛。由欲枯而根境不偶。此復敘前文也。眾生之果報身。由根塵對偶。薰習而成因。因熟而生現行果。現行復薰習成因。如是相續。生生不斷。今之根塵不偶。則生因斷矣。生因斷故。後果不續。只余現前之殘質而已。昔日執我執法之心。空虛而明了。轉成智慧。即轉六識成妙觀察智也。此智觀察十方。情與無情。法法圓妙。更無不圓妙者。是為純是智慧。慧性圓明。鎣十方界也。鎣。即照也。三漸之理已明。三漸之事未修。故曰乾慧。即有慧而無福也。乾慧即三漸之果。莫於三漸外說乾慧。

二十信。二。初承前起後。二正說十信。今初。

欲習初乾。未與如來法流水接。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

欲習初乾。謂根境初不偶。眾生生因初斷也。未與如來法流水接。謂慧心未起妙用。亦即未行如來法事也。此復敘乾慧初成。即以此心。中中流入。謂以下聖位。皆用此心。中。謂不落凡夫之有邊。不落小乘之空邊也。非止一位如此。位位皆以此中道妙觀而修進。故曰。中中流入。入謂證入圓妙之境。中觀之心。圓妙境者。從初信至十地。皆圓妙境也。漸漸流入。圓妙之境漸漸開敷。可知圓妙之境。亦有淺深不同。未可一概。故余謂前文妙圓平等。止略見外面大概。未可名真見。從此漸入。至世第一後。乃能親見圓妙內容。始可名見道也。

二正說十信。十。初信心住。

從真妙圓。重發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由妙性圓明之真心。一念不覺。幻出諸妄境界。從此只知有妄。不知有真。縱經佛說真妙。亦不生信。今以三漸之修。已將妄境掃開。見得妙圓。成其乾慧。復以乾慧。流入妙圓。見妙圓中真妙之境。以見真妙之境故。真妙之疑斷。真妙之信生。真妙之境常住不變。真信之心亦常住不變。以心入真境故。明知諸相是妄。是以一切妄想滅盡無餘。惟一中道純真之信心。故名信心住。此即六識見相二分不起。故曰。諸妄想滅。惟一自證分。故曰。中道純真。可知此中道對世間而言。若對出世。只是偏真而已。非真正中道也。

二念心住。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陰處界三。不能為礙。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真信之心。明了真境。真境者。無分別之境也。不同妄相各各差別。故名真。一切圓通者。妄相各各差別。故不能圓融通達。真境無分別故。隨舉一法。遍含一切法。如舉一山。則普天匝地無不是山。舉一水。則普天匝地無不是水。乃至舉一微塵。普天匝地皆成微塵。是為一切圓通。以是五陰。十二處。十八界。三法無有阻礙。以法無礙故。隨舉一法。具足一切法。如是舉一念習氣。則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以能憶念一切習氣。得無遺忘。故名念心住。念即明記不忘也。

三精進心。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無始習氣。通一精明唯以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妙圓之性。重發純真之心。則不能見容一切習氣。即以真精之心。發育消化無始習氣。通成一精明之心。唯以精明之心。進趣真淨之境。故名精進心。

四慧心住。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習氣漸消。故心精現前。全是智慧之功。故名慧心住。

五定心住。

執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執持智慧之明。十方周遍。寂靜湛然。此寂靜真妙之心。常凝不動。故名定心住。

六不退心。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唯進無退。名不退心。

從定發光。明復增明。曰明性深入。心愈定而不散。明唯進而不退。故名不退心。

七護法心。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真心進趣真境。安然常往。皆由保持之功。故能不失其道。十方如來。氣分交接者。如來謂覺義也。十方如來。揀當體如來。由保持正定。六用不行。即六識不行。與相似覺心相近。相似覺。即七識心王。以彼依正覺而起故。依覺而起。覺非真覺。故云十方如來。非當體如來也。此時六識漸轉。七識漸現。故云氣分交接。有此覺明。護持正定。故名護法心。

八回向心。

覺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猶如雙鏡。光明相對。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覺明。即佛光也。保持。即照我也。我復以妙定之力。迴轉佛光。轉照於佛。故曰。回佛慈光。向佛安住。言行者。得佛光加被。而行者之心光常注於佛。行者之心光。與佛光相對照。互相涉入。故如雙鏡相對。妙影重重回彼向此。回此向彼。互相涉入。故名回向心。

九戒心住。

心光密回。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安住無為。得無遺失。名戒心住。

心光綿密。回照於佛故。獲見佛之常凝不動之威德。無上妙淨之相好。安然靜住。而無所為。常如此照。故無遺失。以心常如佛故。諸惡不作。過非不起。故名戒心住。

十願心住。

住戒自在。能游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

心住無為之戒。不為人慾所累。故得安然自在。以心無束縛故。能游十方。凡所去處。皆隨願行。不同他人隨業所牽。故名願心住。以上十位修行。別無進境。唯追想三漸次中所破之妄。即六識緣境。所見之真性。即七識所緣一真。生十分決定信心。信自性量同法界。更無疑惑。故此十位。皆名信。又此十信。與後三賢。斷妄相同。但十信自斷。不能令他斷。三賢自他俱斷。起信論雲。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論中信相應地。即第十回向位。以十信包括三賢故。言第十回向。始能與所信相應。故名信相應。此經十信。但能信而已。未能與所信相應。以十信外。別立三賢故。此十信與三賢可分可合者。如人作一事。先研其理。後行其事。理事分二。是此先立十信。後立三賢也。事依理成。理外無事。是以起信論但有十信。而無三賢也。理因事顯。事外無理。是以華嚴經。但有三賢。而無十信也。以上說雖有三。其義則一。知此義者。於佛教自不分彼此。而亦不論淺深矣。

三十住。十。初發心住。

阿難。是善男子。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暉。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真方便者。揀別世間假方便也。十心。即十信心也。言上十種信心。從妙圓真心中。重發之真境而生。此真妙境。即出世真境。非世間假境也。雖非假境。亦非真真。故曰真方便。方謂方法。便謂隨便。即隨眾生之便。而假設此真法也。謂非寶所。亦非虛妄。故名真方便。由真方便。發此十種信心。為十住之基礎。心精。即不雜之心體也。十用。即從十信所起之用也。心體起用。故曰發暉。體外無用也。用不離體。故曰涉入。用外無體也。體用和合。不一不異。圓成一心。故曰發心住。發心者。發菩提心行菩薩道也。謂前信心已具。此下發心行道也。住者。住於如來之家也。謂欲作法王事。必先生如來家。為法王子。而後可也。如來家者。如來以無家為家。即以無住為住。若令自他出得人天小乘之家。即住得如來之家也。

二治地住。

心中發明。如淨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第一住名發心。第二從所發之心上生光明。如淨琉璃。言不礙而礙。即見而未證也。精金即前圓成之一心。從心發明。還照自心。故曰內現。以前所發之妙心。成此光明履行之地址。言光明履於心上。故以心喻為地也。治者。理也。理處其心地。故名治地住。

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游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心。指第二治地住心。即能修之菩薩也。地。指第一發心住。即所度一切眾生之心體也。兩相交涉而知。彼此俱得明了。以明了故。得游履無礙。游履無礙。即隨方設化。自度度人。無有留礙。故名修行住。

四生貴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佛以度生為行。此亦發心度生。故曰。行同佛行。心近於佛故。受佛氣分。既受佛之氣分。必損無始妄習之氣分。如此損益。不知不覺。於自然中。受無形之感化。如此故喻如中陰身求父母。業緣發現。隨業牽引。不論千百萬里。如在目前。不知不覺。自然而至。故云。陰信冥通。自己失其故身。受他之胎身。自雖入胎。問其如何而入。自不覺知。此喻菩薩行菩薩行時。潛移默化。自己不覺失其凡夫之種性。而入於如來之種性。故名生貴住。古人修行。意在度生。度生功圓。佛果自滿。是不得而得也。今人修行。志在證果。以度生為外事。終日望果。而果終不成。豈知佛果非從求得耶。縱然求得。亦非真果。

五方便具足住。

既游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從入如來種。乃至成就如來形。始終遍歷。故曰。游道胎。親為佛子。續佛慧命。故曰。親奉覺胤。覺即佛。胤即後嗣也。此菩薩度生之權智成就。乃喻胎成。人相不缺。非證果之實智成就。故曰。方便具足住。方便。謂權也。

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度生之智已成。故容貌如佛。度生之心已發。故曰。心相亦同。內外皆合於如來之正道。遠離凡小之邪心。故名正心住。

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度生之身。與權智之心。兩相合成。日益增盛。如筍出土。進而不退。故名不退住。

八童真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菩提。法。威勢。願。化。力持身。意生。並福德。相好。莊嚴智。此佛之十身。純以智言。故云靈相。一時具足。言生無前後。如人坐胎。十月期滿。身相完具。成無先後也。身相雖具。純樸未散。情識未開。故名童真住。

九法王子住。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菩薩養成方便智身。至此身相已圓滿。精神具足。宛然有出世度生之氣概。故喻如形成出胎。言脫盡凡情。預入聖流。親為佛子。佛為法王。故名法王子住。

十灌頂住。

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以上信住所修。菩薩體具已成。此依灌頂。表以成人。然以上所修。但成利生之器具。實未能行佛道。利眾生也。以下十行。方是正行佛事。於未行佛事之先。有一種表示。如人世國王。欲以國事分委太子。先以金瓶取四海水。陳列灌頂之儀式。以水灌太子頂。表受四海之職。代行王事。剎利。印度之王種也。世子。即太子之長者。以歷世相承為王。故名世子。吾佛欲以佛事分委法王子。亦先以智慧水灌其頂。或為摩頂授記。表受佛職。代佛度生。故名灌頂住。佛教灌頂授記。有權實二種。等覺菩薩受灌頂。是實行佛事也。此十住受灌頂。是權行佛事也。天台教雲。圓教初住。八相成道。百界作佛。又引華嚴經證明。以惑學者。查華嚴經。初地有八相成道。百界作佛之明文。初住文中。並無此說。即以名義論。十住才受灌頂。為法王子。假使初住作佛。十住受灌頂。則十住反不如初住。如此顛倒非佛之所說。又說華嚴經雲。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此圓頓教義。非別教可比。此言菩薩初發菩提之心。即將來成菩提之心。以佛眼觀。實無二無別。此但依心言。心雖同佛。莊嚴未具。焉能現佛身。作佛事哉。若以神通變現。則同魔王。未可雲作佛也。又既雲。圓頓教。有何位次之可言。有心可發。有佛可成。早落漸次矣。總言之。凡經論言成佛之位次。皆依修得而言。不以理解而言。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是依理解也。非從修得也。余欲糾正舊訛。故不避煩。略述於此。以告後世學者。

四十行。十。初歡喜行。

阿難。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無量如來妙德。十方隨順。名歡喜行。

前文表以成人。故次曰成佛子已。太子成人。謂年齡才學皆具也。修者成佛子。謂福慧具備也。慧具。則無量法門悉皆了解。能如十方眾生所求。福具。則無量財寶悉皆滿足。能令十方眾生所求如意。以此菩薩。能隨順十方眾生。凡有所求。悉皆如意。自種福田。亦得如意。故名歡喜行。以上十信。十住。雖行菩薩行。以福慧未具。不能如自願。亦不能滿眾生願。故不名佛子。亦不名行行。實則行行已久。非今始行也。

二饒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眾生。名饒益行。

初以布施。令其歡喜。後以戒法。止其惡業。所謂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也。如是教化。可謂善能利益眾生。故名饒益行。

三無嗔恨行。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嗔恨行。

菩薩以忍辱臨於眾生。知嗔恨非善行也。欲令他人無嗔。亦非難事。若覺得自己所歡喜者。切勿求於人。求則必嗔。自己所勿欲者。亦勿施與人。施亦必嗔。如是以自覺而覺他人者。凡所施求。必無違拒。無違拒。即隨順領受。故名無嗔恨行。

四無盡行。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十二種類。隨類出生。表行心廣大。普度群生也。窮未來際。表行心深遠。精進不退也。三世平等。表行心深遠。非一世之深遠也。十方通達。表行心廣大。非一方之廣大也。如是盡虛空。遍法界。窮過去。盡未來。精進不歇。故名無盡行。

五離痴亂行。

一切契約。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痴亂行。

隨所說法。皆合眾生之機。隨所現身。皆同眾生之形。故曰。一切契約。然雖隨機而說。亦皆合符教理。故曰。種種法門。得無差誤。此由禪定而離散亂。乃得此自然之智。故名離痴亂行。

六善現行。

則於同中。顯現群異。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同謂菩薩。與眾生同一體性也。於一體性。隨類眾生。現諸群異。一一眾生。所見異相。皆同己形。如是同中有異。異中有同。同異不二。以茲巧慧。現身度生。故名善現行。

七無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虛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如是。指善現而言。謂不獨於一處現身。乃至十方虛空。所有之處。皆現其身。又不惟於世界現身。於一一微塵中。亦各各現身。現塵而不著塵。現剎而不著剎。塵現剎現。互不相礙。如是方便。故名無著行。我等眾生。有界塵之執見。故不能如是變現也。

八尊重行。

種種現前。鹹是第一。波羅密多。名尊重行。

大至世界。小至微塵。凡一切法。現在前時。鹹說第一波羅密。聞者無不尊重。眾生尊重菩薩。菩薩亦尊重眾生。如法華之常不輕。謂眾生皆當作佛。乃至翠竹黃花。無非般若。皆尊重也。波羅密多。此雲。彼岸到。彼岸。指涅槃而言。謂離生死此岸。而到涅槃彼岸也。亦即成佛之義。即以一切有情無情諸法皆作佛看待。不敢輕視。行者以願心。不輕諸法。故名尊重行。

九善法行。

如是圓融。能成十方諸佛軌則。名善法行。

如是。指前法法皆歸第一義。故云。圓融。不同眾生法法差別。於諸法上起差別行。則成眾生之軌則。於諸法上起圓融無礙之行。則成諸佛之軌則。軌則。即方法。謂法法皆是成佛之法。若有揀別。則不足稱善。力行。此法垂訓後世。故名善法行。

十真實行。

一一皆是清淨無漏。一真無為。性本然故。名真實行。

一一指前九行。皆令眾生離煩惱生死。故云。皆是清淨無漏。隨順一真。別無所為。故曰。一真無為。凡有施為。皆違本然之性。名之妄行。無所施為。則合性之本然。菩薩以本然之智。行此無妄之行。故名真實行。以上十位。皆是佛子行佛之事。故名十行。

五十回向。十。初離眾生相回向。

阿難。是善男子。滿足神通。成佛事已。純潔精真。遠諸留患。當度眾生。滅諸度相。回無為心。向涅槃路。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

上文十行。作大佛事。皆隨神通之所為。不無度生之相。此時神通圓滿。佛事完畢。追想前途。雖無有為之心。猶留度生之患。非純潔精真。若要純潔精真。當遠諸留患。欲遠留患。當度眾生而無度生之相。欲滅度相。當回無為之真心。向涅槃之道路。然行者之心。久馳真境。境雖真妙。終非本體。故欲回真妙無為之心。向涅槃元淨之體。以顧本體故。必棄生相。以所度生相空故。能度之心必回。故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

二不壞回向。

壞其可壞。遠離諸離。名不壞回向。

於度生相法上起離心。是為壞其可壞。有相是可壞法故。更於離相心上起遠離。是為遠離諸離。離盡可壞之相。向於不壞之性。故名不壞回向。

三等一切佛回向。

本覺湛然。覺齊佛覺。名等一切佛回向。

本覺離壞。故曰湛然。湛然之覺。與佛相等。故名等一切佛回向。

四至一切處回向。

精真發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處回向。

精真之覺心發光。明照十方之地。清淨無染。雖非佛地。而不異佛地。覺光無處不遍。故名至一切處回向。

五無盡功德藏回向。

世界如來。互相涉入。得無掛礙。名無盡功德藏回向。

世界。即上文之佛地也。如來。即上文之精真也。世界。即如來法身。則世界在如來之中。如來即世界之真體。則如來在世界之中。故曰。互相涉入。如來不礙世界。世界不礙如來。故曰。得無掛礙。以世界有藏無盡如來之功德。如來有藏無盡世界之功德。故名無盡功德藏回向。

六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於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名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前文已得地同佛地。一切雜染已淨。生死因斷。此處由清淨佛境。各各熏起平等清淨善因。(即善根。)成就情與無情。同我一體。依因發揮者。依此淨因。發揮無生之理。隨順善因。取涅槃道。以不違此平等善因。故名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七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真根既成。十方眾生。皆我本性。性圓成就。不失眾生。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平等善根。即情非情境之本源。達此源者。即為成佛之真根。以得此自性之根源故。觀十方一切眾生。無不從此流出。故曰。皆我本性。本性分而為一切眾生。必欲攝取一切眾生。無一遺失。方得性圓成就。若有一眾生未度。本性終不能圓成。以回其自他各別之相。向於自他不二之性。故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八真如相回向。

即一切法。離一切相。唯即與離。二無所著。名真如相回向。

依眾生而觀本性。則本性即一切法。依本性而觀一切眾生。則眾生離一切相。同一本性故。有即有離。是依二邊而論。若依中道。則唯即與離。二無所著。以回二邊之幻異。向中道之真如。故名真如相回向。

九無縛解脫回向。

真得所如。十方無礙。名無縛解脫回向。

真心得如所。能所不二。所行自由。故曰。十方無礙。不同昔日心境各異。境常礙心。心被境縛。不得解脫。以回其阻礙之異境。向於自由之如所。故名無縛解脫回向。

十法界無量回向。

性德圓成。法界量滅。名法界無量回向。

上來法法皆回向於自性。致令顯性之德圓成。不可認為自性圓成。當初由自性變而成世界。世界量成。則自性陰隱。今復回世界向自性。自性顯現故。世界量滅。以法界分齊限量滅故。名法界無量回向。以上十位。皆回假事向真理。回妄相向自性。回因心向果覺。故總名回向。至此助因已除。見思惑伏。性德圓成。正性未刳修德未具。修德未具者。以上所修之行。皆緣境而修。外緣盡。而修心亦盡。故無修德。以離外緣故顯性德。屬有為法。成有漏果。若從性起修。性無盡故。修亦無盡。是為具修德。

六暖位。二。初結前啟後。二正明暖位。今初。

阿難。是善男子。儘是清淨四十一心。次成四種妙圓加行。

四十一心者。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也。此四十一心。皆行出塵之事。至此外緣已盡。故名清淨心也。妙圓者。境空曰妙。不落空有曰圓。助因已除。妙圓本覺顯現。正性未刳。故須加行也。

二正明暖位。

即以佛覺。用為己心。若出未出。猶如鑽火。欲然其木。名為暖地。

佛覺者。即前所顯之性德也。用為己心者。以之為性修之因心也。已知身中有覺性。故曰若出。覺用未彰。故猶未出。譬如木中有火。而火相未現。若有而非有也。鑽取其火。以燒其木。如修取其覺。以忘其心也。此當初步。火雖未出。暖相已現。故名暖地。

七頂位。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虛空。下有微礙。名為頂地。

前文欲出自心之佛覺。用為己心。暖位中若出而未出。此時雖出而未脫離。佛覺佛現於己心之上。佛覺下履己心。故曰。又以己心。成佛所履。佛覺未離己心。故曰若依。已出己心之上。故曰非依。如人登高山。身入虛空。謂佛覺已出己心之上。不埋沒於妄想之中也。下有微礙。謂猶未與妄想相舍離也。古所謂已到百尺竿頭。但未能更進一步。故名頂地。

八忍位。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懷非出。名為忍地。

己心佛覺。融涉一處。心同佛覺。覺同己心。心佛二邊。皆不可得。如火燒木。火木不二。故曰。善得中道。此時無佛覺可求。亦無己心可舍。古謂取不得。捨不得。不可得中恁麼得。故如忍事人。不懷之於心。不出之於口。瞭然無事。故名忍地。唯識此位。入印順定。發下如實智。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印前。即印己心也。順後。即隨順佛覺也。正同心佛二同義。

九世第一位。

數量銷滅。迷覺中道。二無所目。名世第一地。

萬象紛立名為數。大小不同名為量。真體不一不二故。數目銷滅。無大無小故。限量消滅。迷覺之二邊。圓融之中道。二種名目亦無所立。直是寸絲不掛。獨露真常。世出世間。無如此者。故名世第一。修行至此。生因已刳。以下違染業。隨順淨業。即為修行。更不假作為。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即不修而修。名為從性起修也。

十十地。九。初歡喜地。

阿難。是善男子。於大菩提。善得通達。覺通如來。盡佛境界。名歡喜地。

大菩提。即大圓鏡智。此善男子。雖未證得。於此因心。已能了了常知。而無阻隔。故曰。善得通達。以此妙圓之因心。能通於如來之果覺。盡其佛之境界。更無不通之處。無始以來。從未見此。今日初得。慶快平生。故名歡喜地。地指性而言。性能發生一切。故名地。不得更作外境看。三賢位中。世界之量己滅故。以下所修。皆依性言。初地名見道位。亦名通達位。華嚴經雲。初地分身百界。八相成道。

二離垢地。

異性入同。同性亦滅。名離垢地。

異即世間染性。同即出世淨性。三賢位中。轉世間之染性。入於出世之淨性。因染而淨。淨亦是染。此時淨性亦滅。染淨俱離。而成清淨自性。故名離垢地。

三發光地。

淨極明生。名發光地。

染淨俱離。更無有染。名為淨極。如鏡出塵。光明煥發。故名發光地。

四焰慧地。

明極覺滿。名焰慧地。

明達極點。覺滿三千。眾生心光本滿法界。為塵所染。故無所照。塵垢漸消。如火發光。垢盡體露。如火出現。故名焰慧地。

五難勝地。

一切同異。所不能至。名難勝地。

見真如之智成於此。一切同異。指諸二邊法也。俗智止於三漸次。真智止於三賢。然皆不能至此。唯此中道妙圓。二邊莫及。故名難勝地。

六現前地。

無為真如。性淨明露。名現前地。

此地初見真如。三漸是有為法。三賢是無為法。如是有為無為。鹹是有為。以皆有心可用故。有心無為。還成有為故。至於初地。無為亦無。行真無為法。惟此無為。乃能與真如法相應。真如是天真本然。非為作而成。故眾生用盡伎倆。而求真如。如弄波而尋靜水。愈求而愈遠也。此因歇盡求心。不求真如。乃得無為真如。性淨明露。初地如始休弄波之心。至此靜水現前。故名現前地。

七遠行地。

盡真如際。名遠行地。

此地初入真如。前文初見。此處初入。故名盡真如際。際。謂邊也。此依見真如者而有邊際。非真如之有邊際也。歷盡塵邊。而入如際。故名遠行。華嚴經雲。七地菩薩。非聲聞緣覺所能及。然從初地來。所有無為身語意業。豈不超過二乘耶。初地以志願超二乘。七地以自智觀察之力超二乘。初心勝二乘。如初生太子。貴極群臣。是由王力。非由自力。勝而不勝也。七地勝二乘。如太子長大。身才悉成。乃以自力超過一切。是為真勝。七地已前。雖行無為。實雜有為。至此有為心盡。以下諸地。純成無為。

八不動地。

一真如心。名不動地。

無始以來。一念不覺。起諸妄心。今將妄心。悉皆消滅。還成一真如心。妄心有生有滅。有來有去。故名動。真如無生無滅。無來無去。故名不動。

九善慧地。二。初正明善慧地。二兼示修習位。今初。

發真如用。名善慧地。

發真如用者。自得真如之心。即將此心。轉示於人。不假方便。如是作用。全體真如。故名真如用。不同眾生。違背真如。於妄境上起作用也。然真如本無所用。以大地無一法不是真如故。即以真如表示真如。大用現前。無一眾生不在普渡之中。同禪宗直指人心。眾生原來是佛。不同言教。有諸委曲。有諸缺漏。如是善用佛慧。故名善慧地。

二兼示修習位。

阿難。是諸菩薩。從此已往。修習畢功。功德圓滿。亦目此地名修習位。

上來一真如心。自度已畢也。發真如用。度人已畢也。自他俱度。故曰。修習畢功。無所缺漏。故曰。功德圓滿。從乾慧以來。已將世出世間一切妄境妄心。悉皆伏滅清淨。圓成真如一體。更無可修之餘地。故亦目此九地名修習位。然修功既圓。何不名究竟位耶。以塵垢雖盡。塵跡未消。如人作事雖畢。作事之心未忘。亦即轉垢成淨。淨垢未除。還待以下金剛智斷除。故不名究竟位。又修習以斷惑言。究竟以證真言。故分二位也。

二明單位果覺。二。初明單位果地。二釋單位覺名。今初。

慈陰妙雲。覆涅槃海。名法雲地。

慈者。謂與眾生樂。慈雲。依真如用言。涅槃海。依真如心體言。以真如用。覆真如體即內秘己德。化形度生之義。正顯慈心如雲。陰覆一切。故名法雲。九地修習畢功。十地當然是究竟位矣。究竟位。是修行之總果。此位無惑斷。九地功德已圓滿故。但此究竟。非真究竟。此以伏盡無明煩惱為究竟。非斷盡無明煩惱之究竟也。是故此地為單位果地。以下猶有復位果地也。此地如仁王經分上下兩品。下為等覺。上為妙覺。仁王經雲。複次寂滅忍者。佛與菩薩同依此忍。金剛喻定住下忍位。名為菩薩。至於上忍。名一切智。更釋等覺及一切智雲。觀勝義諦。斷無明相。是為等覺。一相無相。平等無二。為第十。一切智地。仁王下忍位。即本經單位果覺。(即等覺。)仁王上忍位。即本經復位果覺。(即妙覺。)

二釋單位覺名。

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

此總結前文五十五位也。逆流者。逆生死流也。言上五十五位。由乾慧心。至於十地。是為逆生死流之如是。不同小乘逆流。而流不及地也。如是二字。總指前五十五位。是故應屬上句。菩薩能依順此法而行。至於覺際入交。名為等覺。覺際入交者。眾生為迷。諸佛為覺。行者。出眾生之迷。入諸佛之覺。迷覺相交之處。名為覺際入交。等覺位在眾生極高處。諸佛最低處。經雲。上與諸佛同一慈心。下與眾生同一悲仰。由乾慧至十地。計有十種位次。此十位對後復十位。故名單十位。入等覺後。復從金剛乾慧修至金剛十地。此系復涉前十位。故名復十位。等覺是單位之極果。妙覺是復位之極果。其義相等。故名等覺。此等覺對乾慧。為因中之果。對妙覺。為果中之因。乾慧為因中之因。妙覺為果中之果。古解此文。多將如來逆流為句。如是二字屬下句。似欠安庠。考古經。都不標點。蓋因解而誤。故更正之。又諸家解如來逆流雲。如來度生。謂之逆生死流。菩薩入滅。謂之順涅槃流。彼不思眾生趣涅槃。由下而上。如返流歸源。正是逆流。何以謂之順流耶。諸佛度生。不動道場。正是順便之事。何以謂之逆流耶。又雲。如來出涅槃。菩薩入涅槃。一出一入。中路相交。謂之覺際入交。按五十五位。皆入涅槃路也。但以相交為位次。且不指定交於何處。似近滑稽。又修行聖位。當以斷惑證真為次序。何得以出入相交為位次耶。又如來出涅槃。入生死。更屬荒謬之談。此皆未明教理。隨意強解。不可以為標準也。

經雲。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如是如來逆生死流之法門。菩薩依順而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古解雲。如來出涅槃。謂之逆流。菩薩入涅槃。謂之順行。出入相交。名為覺際入交。五十五位。皆涅槃路。但不知於何處相交耶。而且如來出涅槃。未免門外。以如來不動道場。而游十方故。覺際入交者。覺與不覺二際相交也。等覺位在(不覺)最高處。(覺)最低處。

[覺際入交名為等覺表]

二總說復十位。二。初明復位因地。二明復位果覺。今初。

阿難。從乾慧心。至等覺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

從乾慧至等覺。中間經歷五十五位。而獲得等覺之果。是等覺。始成就金剛心中初乾慧地。金剛。是世間物也。最利。最堅。最明。等覺大士心。亦最利。最堅。最明。最明故。能澈法源之底。最利故。能斷一切煩惱。最堅故。不為一切煩惱之所壞。是以金剛喻等覺心也。金剛乾慧者。揀別單位中之乾慧心。單位乾慧心。能伏一切煩惱。不能斷一切煩惱。是故復有金剛乾慧心。復修五十五位。斷前單位中所伏一切煩惱之根本也。等覺始獲得第一位。金剛乾慧地。從此進行。應有金剛十信。金剛十住。乃至金剛十地。亦具五十五位。經文免繁故。略而不言。金剛心。即等覺心。不得於等覺外另說金剛心。

二明復位果覺。

如是重重單復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

諸家解此文。紛紛不一。多數以乾慧為單位。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為復位。暖。頂。忍。世第一。又為單位。十地又為復位。等覺。妙覺。亦為單位。如是單復共成十二位。又有除妙覺。加金剛為十二位者。又有除金剛。加三漸次為十二位者。後之學者。無所適從。我今不依諸家。另作一解。如是。指前單十復十兩種位次而言也。單十位者。一乾慧。二十信。三十住。四十行。五十回向。六暖。七頂。八忍。九世第一。十十地。此十種位。初修名單。再修名復。略說只有單十復十。二種位次。若微細發明。每一位中皆具十位。每十位皆具單復二位。如是重重單復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妙覺。成佛之果名也。妙名不可思議。是覺離諸名相。言說不出。思想不到。不是虛無。方便名曰妙覺。無上道。即佛道。揀別九法界之道而言也。何以故。三漸次與等覺。皆非修行之位次。三漸次後。佛指乾慧而言曰。從此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可知聖位以乾慧為第一。三漸次在聖位之外也。又十回向後。經雲。阿難。是善男子。儘是清淨四十一心。次成四種妙圓加行。此指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為四十一位。又不以三漸次為聖位也。十地後。經又雲。從乾慧心至等覺已。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此又以乾慧為初位。不以三漸次為位次也。本經九地後。即雲。修習畢工。功德圓滿。十地是究竟位。何得更以等覺為修行之位次耶。考諸大乘經。未見有一以等覺為修行位次者。又以一數為單位。以十數為復位。中國字義無如是解說者。諸注。未解單復。望文生解。故有如是種種誤會之說也。

經雲。『從乾慧心。至等覺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因此而知修行位次之有重複。古解以乾慧等一數為單位。以住行等十數為復位。加等妙二覺。為單復十二位。觀十住十行等程次井然無重複之義。不合經文。而且等妙二覺。有時為位。有時為非位。自相矛盾。仁王經雲。等覺前伏煩惱。等覺後破無明。

[重重單復十(二位)表]

(因心)漸

┌────────┴──────┐

單幹十十十十暖頂忍世十伏

十慧信住行向地地地第地煩

位一惱

└────────┬──────┘

金等

(因心)剛(果覺)

心覺

┌────────┴──────┐

復乾十十十十暖頂忍世十破

十慧信住行向地地地第地無

位一明

└────────┬──────┘

覺(果覺)

三總結前文以標法數。三。初示法門。二結位數。三別邪正。今初。

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舍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

復十位。不異單十位。若無所別。則有重複之過。其所別者。單位用真妙心伏煩惱。復位用金剛心斷無明。其別在此。仁王經亦云。等覺以前伏煩惱。金剛心後破無明。斯所以明曰。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種種地。指復十位也。金剛觀察如幻者。即以如來智慧眼觀諸眾生。與諸如來。不增不減。今以禪定斷惑證真。猶如水月空華。毫無實義。故曰如幻。十種深喻者。言前十種位次。漸次深入。位位如幻。無一不幻者。有以大品十喻。解此十種深喻者。所謂觀一切業如幻。一切法如焰。一切身如水月。妙色如空。妙音如響。諸佛國土如干城。佛事如夢。佛身如影。報身如像。法身如化。以十位配十喻。亦無不可也。若以十喻配十二位。則我不解如何合法。若以每位各配十喻。則未免太繁重。不若以一如幻。分配十種聖位為確切。闍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舍那者。毗婆舍那。此雲正見。即遠離二邊。不立中道見也。謂此定中。用如來正見清淨修證。清淨者。斬盡煩惱。不同單十位。伏而不斷。有所遺留也。由金剛乾慧至金剛十地。拾級而上。故曰漸次深入。

二結成位數。

阿難。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三增進者。分三次進盡菩提路。初除助因。從乾慧進至十回向。為第一增進。次刳正性。修四加行。為第二增進。後違現業。從初地進至十地。為第三增進。故曰。如是五十五位。以三增進。善能成就也。五十五位者。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十地。此五十五位為趣菩提之路。等妙二覺。為菩提之結果也。諸家解雲。從乾慧至等妙二覺。有五十七位。除乾慧及妙覺為五十五。謂乾慧是路而非真。妙覺是真而非路。余謂。妙覺非路。固然矣。乾慧不真。則不然。本經釋乾慧雲。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若此非真。則三賢諸位皆非真。若究真真。獨有妙覺。余皆可揀。何以獨揀乾慧非真耶。又有將四加行為一位。三漸為一位。等覺。妙覺。乾慧。為五位。更加信。住。行。向。地。五十。為五十五位。而非乾慧是路非真。妙覺是真非路者。此以非而非非。何以故。等妙非位。前文已明。楞嚴會解雲。溫陵曰。信。住。行。向。地。為五十。並金剛心。四加行。等。妙。有五十七位。為菩提路者。等妙乃菩提之果。由是路以趣證也。吳興曰。三增進者。即三漸次也。前三文下結示雲。是名增進修行漸次。又雲。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或指金剛。奢摩。毗婆。為三者。非也。五十五位者。除前乾慧。由信至等覺是也。問。何故除乾慧。而又不取妙覺耶。答。既言真菩提路。則顯乾慧非真。妙覺非路。補註曰。環師前解單復十二。既雲十二為因。妙覺為果。今解真菩提路。乃兼等覺為果。又以金剛心路插於等妙間。故余謂難配合者此也。諸家註解。對於單復十二。與五十五位。種種配合欠詳。或以三漸為位。或以三漸為非位。或以乾慧為真。或以乾慧為非真。或以等妙同為果。或以等妙同為路。或以等覺為路。妙覺為果。如是解說。紛紛不一。無所適從。問。由來諸家。皆從十地後立等覺。等覺後立妙覺。學佛者。莫不知教位如此。此言十地之後更無聖。又雲。位有單復。此土有佛法以來。未見有此說者。答。諸祖立教。不外佛經。謂十地外有等妙二覺。為斷證之位次者。根據何經。仁王經雲。複次寂滅忍者。(十地。)佛與菩薩同依此忍。金剛喻定住下忍位。名為菩薩。至於上忍。名一切智。十地即等妙二覺之一證也。仁王經以五忍為位。前四忍盡於九地。以十地寂滅下忍為結果。名為等覺。復以金剛心復修前四忍。再至九地盡。又以十地寂滅上忍為結果。名為妙覺。是故十地有上下二忍。等妙二覺同依十地也。又重頌偈雲。寂滅忍中下忍觀。一轉妙覺無等等。不動善慧法雲地。除前所有無明習。乃至三十生盡智圓明。彼經十地。每地分三生。三十生是十地上品。此可證十地以外更無位次也。偈中一轉妙覺。此言等覺復修前位也。除前所有無明習。此言金剛心前伏無明。金剛心後除無明習氣也。纓絡經雲。等覺報修凡夫事。亦言復修也。勝天王經。金光明經。華嚴經等。凡大乘經論言修證位次。無不以十地為盡位。更有本經明文如是。非敢私逞一己之見。而非前人也。釋此五十五位。諸家相去無多。唯文句一解。用天台圓教。釋此位次。言初住破無明。證法身。經文並無證法身之說。初住以下。皆無功用行。經文。亦非無功用道。須知一一經文。凡言位次者。皆漸教攝。定非頓教。頓教者。如般若經。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等。會萬法歸一體。體外無法。所謂一中一切中。無空無假無不中。是為無對法。若有位次。則有離此趣彼。二法相待。則不得稱頓矣。況有許多位次乎。當知圓頓教。是最上一乘。不可思議。生佛絕跡。離諸名相。是故余言。圓頓之教。位次無。無位次亦無。眾生本來是佛。無生死可了。無佛可成故。若有佛可成。即非頓教。或雲。理雖頓悟。事要漸除。圓悟已後。必須歷事修證。此言亦謬。所謂圓悟者。一悟一切悟。更無不悟處。是為真圓悟。圓悟已後。萬妄俱休。智同諸佛。今人所謂圓悟者。從文理上會得己心。有實相義。至於煩惱仍然如常。究其煩惱起處。茫然不知。究其生死歸處。亦茫然不知。實則一無所悟。而妄稱圓悟。如此經前。阿難心悟實相等。乃解悟如來言教而已。至於自己本分上。未曾悟得絲毫。故要歷事修證也。若真圓悟者。一了百當。無佛無生。言思路絕。當下休去歇去。修證且不可說。何位次之有乎。問。卷首雲。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菩薩修證。破除無始顛倒見。當然亦有單復十二位。此雲單十位。復十位。何來路與歸程不同耶。答。眾生起顛倒見雖有十二類。眾生還滅。只有十類。何以故。眾生生起必先有能起之心。與所起之境。心境為顛倒見之根本。心境本來圓融。不覺念起。心境對照。心於境作想。則成卵生。心境會合。則成胎生。情盡而合未離。則成濕生。離故趣新。則成化生。如此四顛倒見。成胎卵濕化四生。復於心上起有想見。境上起無想見。又於境上起有色見。心上起無色見。此四種顛倒見。又成四類眾生。再對有想者。起非有想見。對無想者。起非無想見。對有色者。起非有色見。對無色者。起非無色見。此四種顛倒見。又成四類眾生。如是十二種顛倒見。分三次增進。成十二類生。還滅時。亦分三次。經雲。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此十二類中。以心境為主體。心境變化成十二類。此十二類中。只心境兩類有體。余皆有名無實。眾生生起如是。還滅者。乾慧心斷非無想。十信斷非有想。十住斷有色。十行斷無色。十回向斷有想。暖地斷無想。頂地斷化生。忍地斷濕生。世第一斷胎生。十地斷卵生。至此心亦無想。境亦無色。心境圓融。非合非離。成似妙覺果。(即等覺。)如是非有色之心。非無色之境。是本有之體。故不更斷。是此十二類生還滅。只有十類。此以單十位斷單十類倒見。本經前文。及他經說十類生者。依還滅說也。說十二類者。依生起說也。以上所證十種位次。始得金剛心中初乾慧地。只證得非無色之真境。復由金剛乾慧至金剛十地。則證得非有色之真心。是為重重單十復十二位。斷得一一類中各各具十二顛倒見。證得非有非無心境圓融之妙體。方盡妙覺。成無上道。如是生起還滅。鈎心鬥角。合符無差。疑者可生信矣。諸注於眾生生起之道。未能認清。故於十類生。十二類生。不能相當了解。以至修行還滅之位次。亦無正確之解釋。是以此經古今百家注釋。於此修證之位次。種種猜疑。合於此則違於彼。合於彼則又違於此。未見有一前後皆合者。其實一處違。則處處皆違。所謂差以毫釐。失之千里。果能一處合。則處處皆合矣。此事不容稍忽。故贅述之。

[三增進成就五十五位表]

歡喜地

離垢地

乾慧(除觸食)暖地發光地

十信(除觸食)頂地執身(刳五識)焰慧地

第一增進十住第二增進第三增進難勝地

十行(除識食)忍地執心(刳意識)現前地

十向(除思食)世第一遠行地

不動地

善慧地

除助因刳正性法雲地

(六塵)(六識)違現業

(六根)

三漸次。是五十五位的理解即因心。等妙二覺。是五十五位的果覺。五十五位。是修因證果的位次。明了此三義。論修證位次。不致再有錯誤。古解不了此義。置因心於五十五位次之外。位次與因心。無所關係。

三別邪正。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此總結生起還滅兩大科。如來設教。非徒口談而已。要令名其教理者。依教起觀。以觀薰心。害二障種。成無漏因。若有教而無觀。如說食數寶。徒勞無益。所謂觀者。非安禪入定。於一法上作觀。而終日對於一切有情無情所起之思想。即觀也。我等凡夫。於根身作我觀。於器界作我所觀。乃至一切有情作有情觀。一切無情作無情觀。或於情無情境上。起貪嗔等觀。此皆邪觀。熏成有漏種子。感生死果。或有外道邪教。於宇宙人身。起一元生。多元生。唯物生。唯心生。梵天生。時生。方生。一因生。多因生。自生。共生。因緣生。乃至凡有所生之觀想。總名邪觀。總是造生死業。所謂正觀者。如本經雲。阿難當知。妙性圓明。離諸名相。本來無有世界眾生。因妄有生。因生有滅。又雲。汝今欲修真三摩地。直詣如來大涅槃者。先當識此眾生世界二顛倒因。顛倒不生。斯則如來真三摩地。顛倒者。本無世界眾生。而妄作世界眾生想。以無為有。故云顛倒。因此妄想。而有世界眾生。因有世界眾生。打失妙性圓明。欲返妙性圓明。當歇諸妄想。歇妄想者。於世界眾生不起有想。不起無想。乃至不起一切思想。是為金剛智。亦名如來毗婆舍那。斷除一切染心。消滅一切無明。如此觀者。是即名為正觀也。學佛者。終日遇境隨緣。常不違此觀想。久則無漏因成。非此不能斷有漏因。以凡是舉心動念。皆有生滅。唯此不起諸念。是無生滅故。若不能頓起金剛智者。當依次第觀。先起空觀。伏世間一切有相。及出世空相。後起金剛心。破非空非有相。此智二邊不著。中道不安。如杲日當空。十方無依。前二皆有所依。故皆可破壞。惟此無所依之智。無可破壞。故名金剛心也。以上覺路程次一科已竟。

三文殊請名。二。初文殊請問。二如來命名。今初。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當何名是經。我及眾生。云何奉持。

文殊。是眾中上首。法系攸關。審思阿難所請。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如來一一答示已竟。妙旨彰著。若無名字。難以奉行持守。久不提起。必為湮沒。若失如來之正法。何開末世之道眼。故請世尊從體彰名。俾後來聞名顧體。又問。云何奉持者。謂既得洪名。當有修行持守之方。乃不負其名。不然。如獲石田。不能生產。抑何益之有哉。

二如來命名。二。初依法立名。二依名奉持。初五。初立體名。二立事名。三立解名。四立咒名。五立定名。今初。

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囉。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

大佛頂。是從體而彰名也。此名為一切名之總綱。所謂大者。讚美之詞也。佛頂者。喻其體義也。言此極大之體。如佛頂。雖有而不可見。雖不可見。而能總持一切相也。悉怛多般怛囉。此翻大白傘蓋。依義翻也。謂白淨之體。蓋覆一切法。義如傘蓋。顯其體之量度。最極宏大也。無上寶印者。印謂合符之義。謂以無上之名。彰無上之體。如印印泥。無不合符。故曰無上寶印。清淨海眼者。清淨。謂離諸垢染也。海眼。謂普照一切也。言此經廣明一切法義。離諸障礙。如佛之清淨海眼也。此總揚經體。故號體名。

二立事名。

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常相近曰親。同脈生曰因。阿難佛之堂弟。故曰親因。或謂親指阿難。因指性比丘尼。性尼雖非眷屬。亦有宿因也。救護。指前淫室事。得菩提。謂性尼獲羅漢果。入遍知海。謂阿難聞此大法也。此全彰經事。故號事名。

三立解名。

亦名如來密因。修證了義。

如來之密因。修證之了義。皆解經理。從阿難請問起。至四卷半。此中專解如來密因之妙理。從四卷半起。至八卷中。專解修證之大義。故此名解名。

四立咒名。

亦名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咒。

大字是讚詞。方廣。亦名方等。即大乘法。豎窮橫遍。無微不至也。蓮華喻前法也。此花有因果同時之妙。喻大乘因該果海。果徹因原。又有在塵不染之妙。喻大乘在生死海。而不為生死所累。此唯喻持此咒者。常與諸佛同生一處。是因果同時義。又此咒在處。諸惡消滅。是在塵不染義。故如妙蓮花王。十方佛母者。表此咒。能出生諸佛義。經雲。十方如來。因此咒心。得成無上正遍知覺。陀羅尼。此雲總持。表此咒能總持一切法。所謂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進者。令得精進。無智慧者。令得智慧。乃至持此咒者。無功不具。無罪不消也。咒是密部之通名。亦言詞之一類也。無義理之可解。惟神鬼之可通。此惟名本經之咒。故稱咒名。對餘四顯名。亦可稱密名。

五立定名。

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

等覺菩薩。受如來記。補處當來。名為灌頂。此為五十五位等立名也。又此經罷座再來。說五十種陰魔之文。即最上乘法。頓超補處。故名灌頂章句。又密咒亦稱灌頂章句。凡入此定者。具足一切波羅密。無行不成。故曰諸菩薩萬行首楞嚴。此專彰首楞嚴。故稱定名。以上五名分彰全經要義。最後一名。為要中之要義。故今稱經者。獨以首楞嚴稱之也。

二依名奉持。

汝當奉持。

經本非文言。持不在念誦。經即理也。顧名而思義。依義而行。是為奉持之法。故世尊說名後。隨即囑曰。汝當奉持。奉謂捧之於胸。持謂守之不失也。讀文。為勤求義理。恐義理忘失。故常讀之。今人不依義行。但讀經文。謂之為奉持。錯矣。

四阿難疑問。三。初經家敘益。二當機贊問。三如來開示。今初。

說是語已。即時阿難。及諸大眾。得蒙如來開示密印般怛囉義。兼聞此經了義名目。頓悟禪那。修進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虛凝。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

開示密印。般怛囉義。此敘神咒之功益也。密印者。謂持咒之人。不求理解。而自合至理。是以神咒為密印也。般怛囉義如上。兼聞此經了義名目。此敘聞經名之功益也。了義。謂五名皆詮盡義理。更無餘遺也。頓悟禪那等。此敘修證諸位之功益也。頓悟者。謂一朝之間。能聞盡修證聖位也。禪那。謂金剛定也。此但悟禪那之義。未實行也。修進聖位。增上妙理。謂諸聖位。由淺之深。真妙之理。亦漸增上也。以得聞種種開示之益故。使彼心內如冰凝之慮。渙然虛釋矣。其慮者何。即下六品。微細煩惱也。小乘煩惱有二。一見惑。二思惑。見惑見道斷。思惑修道斷。斷除三界修心。即修斷也。微細煩惱。即思惑也。思惑。是俱生煩惱。不同見惑顯然易見。故曰微細。三界各有思惑九品。亦說三界修斷。共有十使。小乘。有聲聞緣覺二類。緣覺根利故。初果頓斷八十八使見惑。名慧解脫阿羅漢。後修斷三界十使。證無學果。名俱解脫阿羅漢。聲聞根鈍故。初果斷二十八使。修道斷六十使。阿難。慧通大乘。蓋緣覺類也。斷三界六品煩惱。位齊二果。智同羅漢。問。阿難頓悟禪那。增上妙理。云何斷惑止於六品。果齊斯陀含耶。答。悟理斷惑。其事兩途。如大心凡夫。頓悟妙理。智同諸佛。位等凡夫。斷惑非息妄不可。阿難慧多定少。故如此也。問。若因息妄而斷惑者。性比丘尼。何因聞法而證三果耶。忽而又證四果耶。答。性尼雖屬外道。早有息念之功。不然。先梵天咒。何成效果歟。但外道息心。不得息心之法。所以不能成聖。必須聞佛說正理。頓歇邪心。即隨所有之功力而證果。若功力滿足。即證四果。如目連等是也。性尼聞法得果。退而修持。所以即證四果也。阿難聞心不息。正理不能發現。所以聖果不成也。然阿難雖不專心禪定。亦非全無禪定。以定功不深故。雖悟妙理。心慮不能大開。證果不能深造也。

二當機贊問。二。初贊益。二問疑。今初。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無遮。善開眾生微細沉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饒益。

能破諸惑。故曰大威。能施大智。故曰大德。此為總贊。以下別贊。慈音無遮。能說眾生生起還滅之理。無絲毫遮隱也。微細沉惑。即根本無明。如阿難等。本無知根本無明之智。而能令彼預知。故曰善開眾生。阿難等。今日得如此饒裕之益。是故身心快然。

二問疑。三。初問七趣生緣。二問業報定否。三請決定開示。今初。

世尊。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遍圓。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蠕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世尊。此道為複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

明暗不昏名為妙明。垢淨不染名為真淨。明淨圓真。名為妙心。如此妙心。本來周遍圓滿。並非修治而成也。如是一切情與無情。乃至大地草木。無情最小者。蠕動含靈。情之最小者。根本元來皆是真如。真如即是如來成佛之體。然則佛體生體。無二體也。佛體真實。生體亦真實。佛佛皆同。眾生不應有諸變化。云何而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耶。等指仙道。以上敘明疑之來處。此下疑問曰。不知此等七道。為複本來自有耶。為是眾生妄習生起耶。

二問業報定否。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淫慾。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為誅瞿曇族姓。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

準下文。常人造淫業。則墮鐵床銅柱等獄。持戒者犯淫。則犯波羅夷罪。更加妄言行淫無業報。謗乘毀戒。現遭猛火。後墮阿鼻。宜矣。琉璃王經雲。波斯匿王。新紹王位。使臣求親於迦毗羅國。釋種家。時摩訶男有婢女。顏貌端正。婚與匿王。後生子。名琉璃。年及八歲。與梵志之子好苦。詣舅家時。適諸長者。為世尊新造講座。琉璃戲升之。貴姓罵曰。婢子。敢於中坐。催逐令出。琉璃語好苦記之。若我紹位。誓報此辱。後琉璃乘父出。潛入宮。殺只陀太子。自據王位。禁父母歸。死於城外。乃集兵往坑釋種。佛記琉璃。卻後七日。當入地獄。琉璃怖。乘舟入海避之。水中自然出火燒滅。按琉璃謀殺親兄。迫死父母。坑害釋種。其惡已極。死墮地獄無疑。善星。佛堂弟之子也。或雲。即提婆達多之子。能說十二部經。獲四禪果。妄謂得阿羅漢果。因狎邪友。退失四禪。妄說四果退墮。佛法不真。無佛無法。無有涅槃。大妄語成。又遙見佛來。即生邪惡之心。故生身陷入阿鼻地獄。事出涅槃經。生身陷入者。謂不待死後。即此生身。陷下阿鼻也。如此現報。皆業力強勝故如此耳。阿難。又問此諸地獄。為有定處。謂先有地獄。造業者墮。人人有份也。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謂本無地獄。惡業自然而感。自己發業。自己私受。無關他人也。為有定處。即前文本來自有也。為復自然。即前文妄習生起也。阿難發此問者。為真不知七趣之生義歟。為真不知地獄之因緣歟。非也。世尊於未談聖位以前。先談持戒。阿難已知戒為成佛之先導也。而不知犯戒。是成眾生之先導也。不持戒。不能成佛。不犯戒。不能成眾生。是則犯戒。為佛法之所最忌。可以阻止佛法。可以破壞佛法。是故說法之後。不能不提倡之。有如醫師切脈。開方以後。另囑所忌。如熱病忌熱。寒病忌寒。犯則非特舊病不減。必增新病。此亦如之。是為還滅文後。說此之緣因也。

三請決定開示。

惟垂大慈。開發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是非不辨。邪正不分。故類童蒙。請決定者。若七趣是本有。則輪迴不能免。本有不可滅故。若七趣是妄習生起。眾生無真體。云何成佛。若地獄是有定處。則墮地獄者。命皆如此。若地獄是自造。則墮地獄者。是犯戒之所致。為茲請求決定。令持戒者。除猶豫心。得決定義。犯戒有過。歡喜頂戴。謹潔無犯矣。

三如來開示。二。初讚許。二正示。今初。

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眾生。不入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所問之義。正合佛心。故快然喜之。其所快者。若眾生執七趣是自有。地獄有定處。皆落邪思。有此一問。則邪見可除。戒法可興矣。乃喜而說之。並囑其諦聽也。

二正示。三。初示七趣生緣。二示七趣果報。三結前勸修。初二。初約迷真雙標二分。二約情想別示七趣。今初。

阿難。一切眾生。實本真淨。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分開內分外分。

實本真淨者。言眾生體無妄。由彼真體。而起妄見。身心與境。互相染著。名為妄習生。如此妄習。由心而有者。名為想。由身而有者。名為情。情在內。而想在外。因此分開。內分外分也。

二約情想別示七趣。二。初總明情想。二別示七趣。初二。初明內情。二明外想。今初。

阿難。內分。即是眾生分內。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是故眾生。心憶珍饈。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此名內分。

內分外分。即在情想之分別。情之與想。其別者何。情由愛染而發。想因渴仰而生。生因不同。得果故異。愛染者。愛取外物。染著自身。故名內分。渴仰者。渴慕外物。仰望他好。故名外分。其情想之分別如此。心憶珍饈。與心存佛國似夫同想。其實不然。憶是愛取外物。存是心馳外物。又憶珍饈。是取物歸內。存佛國。是流心於外。是故不同也。情積不休。則發而成愛水。愛是水因。故感水果。心憶珍饈。口中水出等。是其驗也。人之愛情。非止於所舉之數種。然諸愛情。雖種種差別。而流結是同。流謂眾愛之物歸於身。如萬流之水歸於海也。結謂結合於身也。情既屬水。性是潤濕。不能飛動上升。自然從於下墜矣。情境著於自身。故此名為內分。情慾外境投於自身。想以自心趨於外境。是又情想之所異也。諸愛是別業。流結是同業。同業是自有。別業是妄生。如是自有與妄生。不得偏廢。非自有不能起妄生。非妄生不能顯自有。故地獄之有定處。與自然。亦復如是。即此可知眾生本具真淨之體。由妄習而成染污。宜辭妄習。而反真淨也。

二明外想。

阿難。外分。即是眾生分外。因諸渴仰。發明虛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是故眾生。心持淨戒。舉身輕清。心持咒印。顧盼雄毅。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自輕身命。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沉。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外分者。即身分之外。一切境界也。由仰慕前境。故發清虛之想。想而復想。想積不休。想不能止。則發而為勝氣。氣性上升。本來自勝。由情累而遏其本能。今想極神飛。脫諸情累。故成本然之勝氣也。如心持淨戒。脫諸淫殺盜妄之累故。舉身輕清也。如心持咒。手結印。脫諸邪思之累故。能顧盼雄毅。謂目有神威也。心欲生天。謂厭下苦粗重。欣上淨妙離故。能夢想飛舉也。心存佛國。則脫離濁土。故有佛國於夢中定中冥然顯現。事善知識。則遠離惡友。及諸眷屬。故能自輕身命。如百城煙水。不辭勞倦。如此諸事。皆勝氣使然也。以上諸想雖別。業別也。輕舉遠到是同。性同也。想性既是飛動不沉。自然能超越情累矣。想境在身外。故此名為外分。以上發明想升情墜。此乃發明升降之理。然人亦不得廢情而著想。當知想實即情。情虛即想。想非盡善。情非盡惡。如不明佛理者。心憶諸佛。或憐或恨。目中淚盈。此亦情也。如心存美女夢臨彼室。此亦想也。如鳥鵲之思想。本不如人。而人反不能如彼之高飛。人之情本多於鳥鵲。而鳥鵲又不如人之智勝。何也。蓋人之想雖多。為情所累。故不能飛也。禽之情雖少。為想所愚。故無智也。是故情雖下墜。若得善佐。亦可上升。想雖上升。若為惡累。亦可下墮。在為之者善與不善耳。

二別示七趣。三。初明臨終現相。二明隨業升沉。三結因同業別。今初。

阿難。一切世間。生死相續。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臨命終時。未舍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相交。

一切世間者。總括十二類生而言。以此眾生。皆有生死相續不斷故。眾生所以生者。四大從順於妄習也。眾生所以死者。四大逆於妄習也。眾生本無生死。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變離。虛妄有滅。隨因緣而生滅者。唯有六識。隨因緣而去來者七識。法相雲。八識去後來先。非八識如海。真常不動。人之所作善惡業。(種子。)藏於八識。為七識之所守持。生時所不見者。六識之所礙。業種之未熟故耳。當六識欲滅。七識將離身時。善惡業種。頓時發現於死生相交之間。死逆生順者。人之習慣。愛生惡死。此生將滅。後生將生。故曰。二習相交。

二隨業升沉。三。初想多情少。二情想均等。三情多想少。今初。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叉。地行羅剎。游於四天。所去無礙。其中若有善願善心。護持我法。或護淨戒。隨持戒人。或護神咒。隨持咒者。或護禪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如來座下。

十分淨想。全無染情。則不受中陰。即飛天上。若此純想心中。兼有布施等之福德。般若等之智慧。及與生淨土之願者。則飛心中。自然心光開朗。見十方諸佛清淨國土。隨其願心。皆得往生。若情少想多。揀非純想。只能輕舉。而不能遠到。非遠者。即不能升上天佛國等處也。如九想一情。則為飛仙。八想二情。則為大力鬼王。七想三情。則為飛行夜叉。六想四情。則為地行羅剎。此總名想多情少。游於四王天。所去無礙。是為輕舉。不能上升忉利。故名非遠。其中若兼有護持三寶之善願。祟奉三寶之善心者。或願護佛法。或願護佛戒者。則隨持戒之人。或願護神咒者。則隨持咒之人。或願護禪定者。則保綏法忍。綏安也。謂保其安於佛法。不生退念也。是等以有護持善願故。不但飛行四天。而能親住如來座下。則可隨如來升降矣。

二情想均等。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於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五情五想。情想平均。情故不飛。想故不墜。斯生中間人道。想以心光照境。故果中得聰靈之報。情以外境染心。故果中得暗鈍之報。人中有智愚者。蓋亦情想之不齊也。

三情多想少。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為毛群。輕為羽族。七情三想。沉下水輪生於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焚燒。水能害己。無食無飲。經百千劫。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二種地獄。純情即沉入阿鼻獄。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六情四想。則下流於橫生。橫生者。謂身橫。首尾相平。不同人道。頭上足下也。此道類別甚多。且以禽獸二類說之。其情之重者。則為毛群。謂走獸之類。其情之輕者。則為羽族。謂飛禽之類也。此情之重輕。即在六情中較之。謂情有善惡輕重不等也。七情三想。想不勝情。故沉下水輪。華嚴等經皆云。世界依空而住。空中有風輪持水輪。水上結地輪。今經說水下有火輪。具足五大種。此蓋詳略之異耳。生於火際者。水火相交之間也。與火相近。故常受猛火之氣。逼炙身心。慳貪業感。身為餓鬼。腹內飢火煎逼。口中煙焰常出。不但常被火燒。水亦能害己。婆沙論說。此閻浮下五百由旬。有餓鬼界。又雲。餓鬼恆常饑渴。累歲不聞漿水之名。設值大河。欲飲即變為大炬火。入口焦燃腹爛。如是無食無飲。經百千劫。長阿含經雲。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日。積月成年。壽五百歲。鬼道之苦如是。若至八情二想。九情一想者。則下洞火輪。謂火輪之下。於風輪相交過地。輕生有間。謂八情二想也。有間者。謂獄中受苦有間歇。如八寒八熱等獄。重生無間者。九情一想。較前又重。無間者。獄中受苦有五種無間。一趣果無間。謂不受中陰。直入地獄也。二命無間。謂獄中一日一夜。萬死萬生。生死相續不斷也。三苦無間。謂獄中受苦之具。無間時也。四形無間。謂獄廣八萬由旬。一人亦滿。多人亦滿。無間隙也。五時無間。謂受苦之時間無窮盡也。純情即沉入阿鼻地獄。涅槃經雲。阿者。名無。鼻者。名間。假使一人獨墮是獄。其身長大。八萬由旬。遍滿其中。間無空處。其身周匝。受種種苦。設有多人。身滿受苦。亦復如是。不相妨礙。若此沉心之中。更有謗大乘經。謂佛法是迷信。非正法等。毀佛禁戒。謂破齋破戒等。誑妄說法。謂不依佛說。隨順私情等說也。虛貪信施。謂不應得而得也。濫膺恭敬。謂自本無德。隨附有德。受人恭敬。不自恥也。五逆。謂弒父弒母。弒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也。十重。謂身三。口四。意三。十惡之最重也。則生十方阿鼻。謂此界壞時。轉寄他方也。如此受苦。不但最重。而又深遠。其苦極矣。地獄處於地之最下。不得過於風際。以情性雖下。必有所依。無依。情不能起故。然想性雖上。亦不得超於風際。想亦必有所依故。欲超真空妙境。則又非除情想而不可矣。

三結因同業別。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眾同分中。兼有元地。

循順情慾。而造惡業。業非本有。故曰自招。雖曰自招。亦非無因而有。非從空結構。故曰。眾同分中兼有元地。元地者。本有之境也。(即四大。)為六根之本。故依境而起情想之同分心。依情想心而造善惡業。由善惡業而招天堂地獄之報。是知本有之境為自造別業之元地也。阿難。將本有與妄生分為兩處問。本有七趣。毋須修證。妄生七趣。又無處修證。故兩邊皆不免過。世尊將本有與妄生合為一處。答。除妄生。即本有故。二過俱離也。正脈問此意有二。一別業別報。二別業同報。此中第一問近理。第二問非也。何以故。所云同分業者。即情與想。二種心業也。以此二心。眾生皆有。故曰同分。同分招業。同分感果。是為正理。別則因果有差。如地獄中眾生。是同業所感。故同受地獄之身。是為同業同報。造地獄業之情心。有輕有重。時間有長有短。所受之苦具。亦有輕重。時間亦有長短。此別業別報也。若別業同報。因果之理安在哉。

二示七趣果報。七。初地獄趣。二鬼趣。三畜生趣。四人趣。五仙趣。六天趣。七修羅趣。初三。初總標因報。二別明因報。三總結虛妄。今初。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

此等。指前七趣而言。謂此七趣之果報。雖有定處。亦皆由眾生自作之業之所招感。所謂自業者。有十種妄習之因。受六種交報之果。

二別明因報。二。初明十因。二明六報。初二。初總征。二別明。今初。

云何十因。

云何。征問之詞也。牒前問。而起後文也。

二別明。十。初淫因。二貪因。三慢因。四嗔因。五詐因。六誑因。七怨因。八見因。九枉因。十訟因。初四。初行淫事。二發淫業。三受淫果。四警遠離。今初。

阿難。一者淫習交接。發於相磨。研磨不休。

淫謂外緣。習謂內因。因緣交接。則發研磨。研磨不休。則淫事成焉。

二發淫業。

如是故有大猛火光。於中發動。如人以手。自相摩觸。暖相現前。

研磨不休故。有大猛火光。於男女淫根中發動。夫一切火。皆由擊觸而發。如人自以二手相摩觸。亦有暖相現前。淫根相摩。發生淫火。亦自然之理也。淫火為受苦之因。淫事既遂。淫業成焉。

三受淫果。

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

男女二種淫習。互相燒然。女根發火。有似熱鐵之床。男根發火。有如熱銅之柱。正相交時。名為造淫業。將來受地獄之苦。故名淫果。鐵床銅柱。是淫者之所造成。待自受報。所謂自作自受也。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淫。同名慾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凡夫以淫為樂。而不顧然燒之苦。以淫即火故。十方如來。以色目觀眾生行淫。並非行樂。縱行慾火。投火自燒也。同名者。言諸佛皆同此說。非今一佛如此也。菩薩見眾生行淫慾。如自投火坑。故急避之也。諸佛菩薩。於此淫事。尚無法抵抗。急欲迴避。我等凡夫。可以覺悟。而必須遠離矣。問。前雲心著行淫。二根流液。此何雲猛火發動耶。答。火為淫之初相。水為淫之終相。所謂火光上蒸。水氣下降也。

二貪因。四。初行貪事。二發貪業。三受貪果。四警遠離。今初。

二者貪習交計。發於相吸。吸攬不止。

妄取外境。是為貪緣。心具貪染。是為習因。貪習相交。則計較之心生。心境相投。則吸取之事發。吸攬不止。貪作其事也。吸攬。皆取義也。

二發貪業。

如是故有積寒堅冰。於中凍冽。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

正貪取時。即受一種貪業之報。貪取外境。如人以口。吸縮風氣。則口中自有冷觸生。可知心貪外境。心中亦自有寒觸生矣。寒積不止。而成堅冰。是為造成貪業。如是堅冰。凍冽心中。即現前華報也。將來受地獄之苦。果報也。報由此成。故名此為貪業也。

三受貪果。

二習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

能貪之心。與所貪之境。二種妄習。互相侵陵。如寒氣入水。水結成冰。則有吒吒波波羅羅等之寒苦聲發也。寒苦不止。則有青赤白蓮等。凍裂之相現也。寒冰獄。有八種。此不盡言。故云等事。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貪水。菩薩見貪。如避瘴海。

貪本於水故。一切如來以色目視多求者。同是自縱貪水。自招凍冽。菩薩見彼貪者。如投身瘴海。故急避之。瘴。毒氣也。瘴海者。言入貪境。不但溺沒色身。且能毒害慧命也。諸佛菩薩。畏貪如此。凡夫能不遠而離之乎。

三慢因。四。初行慢事。二發慢業。三受慢果。四警遠離。今初。

三者慢習交陵。發於相恃。馳流不息。

心高氣滿。下視於人曰慢。心為慢染。宿慢未忘曰習。慢習相交。則憍氣陵人。此陵人之慢氣。發於相恃。恃謂倚仗也。言慢人自必有所倚仗。或倚勢力。或倚才能。或倚錢財。若無所恃。慢必不生。是故慢者。志必滿。謙者。心必虛。恃氣馳流不止。則慢事成矣。

二發慢業。

如是故有騰逸奔波。積波為水。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

慢者令心高舉。故有騰逸奔波之相。波積而為水。慢性本空。何成慢水耶。如人之口與舌。本無所味。自相綿密。作取味之勢。則涎水因之而發焉。眾生慢心高舉。妄作勝人之勢。而慢業之水。亦因之而發矣。因此而感慢果。故名為慢業也。

三受慢果。

二習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熱沙毒海。融銅灌吞諸事。

二習者。習業與習心相鼓盪。故有血水之河。灰湯之河。熱沙之毒海。及烊銅灌吞諸苦具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痴水。菩薩見慢。如避巨溺。

眾生自以慢水浸沒自己而不知。是故諸佛見我慢者。如飲痴水。沒溺自心。菩薩見我慢。如避巨溺也。我等凡夫。能不遠而避之乎。

四嗔因。四。初行嗔事。二成嗔業。三受嗔果。四警遠離。今初。

四者。嗔習交沖。發於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為金。

恚怒曰嗔。於事兩不相容也。如逆境對心。必起衝突之相。其嗔心發始於忤逆之境。忤者。境與心相反對也。忤逆之氣結於心中。逼於心中則發火。以火陶鑄其氣。則成堅金。如是世間金石之屬。皆由眾生嗔火所結成也。

二成嗔業。

如是故有刀山鐵橛。劍樹劍輪。斧鉞槍鋸。如人銜冤。殺氣飛動。

嗔氣結成之金。金復成此殺身之具。刀山鐵橛等。皆殺身之器具也。此金何以但成殺器耶。嗔氣成金。金含嗔氣。故如人銜冤。殺氣飛動也。

三受嗔苦。

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剉剌槌擊諸事。

習業與習心相擊觸。即前刀山鐵橛等。與心相觸也。宮割。斷其陽器也。刀斬。斧斫。錯剉。錐剌。錘擊。皆身心所親受之苦報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嗔恚。名利刀劍。菩薩見嗔。如避誅戮。

眾生嗔恚之氣。外則觸犯於他人。內則傷害於自心。是故如來見嗔。即名利刀劍。菩薩見嗔。猶如避誅戮也。刀劍。皆殺器也。誅戮。皆謂殺也。

五詐因。四。初行詐事。二成詐業。三受詐果。四警遠離。今初。

五者。詐習交誘。發於相調。引起不住。

詐者欺也。背信藏巧謂之詐。即虛造其事。欲以誤人也。誘者引進。以言惑人也。調者。戲弄也。此謂世間不正之事。人所不為。而彼欲人同為之。故詐言不正事之利益。以引誘愚者。故曰。詐習交誘。發於相調者。言不正之事。人皆惡之。終非空言能發動人心。故用金錢等買弄而調戲之。無知者。見利而忘義。久則慣習已成。雖欲止而之不可。故曰引起不住也。

二成詐業。

如是故有繩木絞校。如水浸田。草木生長。

繩謂繩索。絞人之具也。木謂木校。禁人之處也。以詐誘人為非。由漸而著。乃至於不可逃脫。猶如以繩木絞人。由松而緊。乃至於死也。業隨事成。行詐事時。即成詐業時。故如水浸田。草木生長也。水浸田。比行詐事也。草生長。比長詐業也。

三受詐果。

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鎖。鞭杖檛棒諸事。

杻械枷鎖。皆系縛人之具也。鞭杖檛棒。皆拷打人之具也。由習業與習心相延過久而不斷絕。有如枷鎖縛人。無由解脫。故乃有此杻械等諸苦報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奸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以詐習而受此苦果。故十方如來見詐者。猶如見讒夫賊子。一切菩薩見詐者。猶如見毒獸豺狼。皆畏苦因也。我等凡夫。能不遠而離之乎。內賊曰奸。不真曰偽。壞人聲名曰讒。盜人財物曰賊。豺狼皆惡獸也。其性多詐。為人獲之。而行詐死。詐人似之。故以喻也。

六誑因。四。初行誑事。二成誑業。三受誑果。四警遠離。今初。

六者。誑習交欺。發於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奸。

心懷異謀。多現不實曰誑。彼此相誑。曰交欺。虛無曰罔。如自無其德。而矯現有德。因之而誑人。故曰發於相罔。如是以無為有。希獲利譽。或以有為無。而隱人之德。或者以有為無。而掩己之惡。或者以無為有。而陷人於惡。引以為常事。故曰誣妄不止。以無故而進惡。故曰飛心造奸。奸。即惡也。

二成誑業。

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如塵隨風。各無所見。

以有誑妄污人之事故。而成塵土屎尿不淨之業。如是不淨之業。污辱其身。而自不覺知從何而來。以誑言污人。人不知覺。有似灰塵隨風。飛入人身。而人無所知見也。

三受誑果。

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墜漂淪諸事。

誑業與誑心相交。誑果熟矣。詐者之身。或沒溺於尿河沸屎之中。或騰擲於穢塵濁土之內。飛墜漂淪。言其反覆上下。皆不離穢污。因中污人。果成自污。果報如此。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如踐蛇虺。

如來以色目見世間互相欺誑之者。同名劫奪殺害之人。菩薩見誑者。猶如踐踏於蛇虺之上。蛇虺皆毒蟲也。螫人則死。誑者如之。諸佛菩薩。畏誑如此。我等凡夫。能不遠而離之乎。

七怨因。四。初行怨事。二成怨業。三受怨果。四警遠離。今初。

七者。怨習交嫌。發於銜恨。

互相仇仇曰怨。二怨相見。則彼此交嫌。嫌。即不願相見也。其怨之發始。由於往日之銜恨。為昔日因事兩不滿意。含恨在胸。相遇之時。必生怨嫌也。若智者能互相諒解。亦可化怨為親矣。觀下之結果。又必當學其智者。不可與人結怨也。

二成怨業。

如是故有飛石投礫。匣貯車檻。瓮盛囊撲。如陰毒人。懷抱畜惡。

由昔日之銜恨。而生今日之怨嫌。事由遠來。業亦從遠至。故成飛石投礫之業。礫。小石也。交嫌者。有不願見面之意。故成匣貯車檻。瓮盛囊撲之業。怨恨者。畜惡在心。常思報復。故如陰毒人。懷抱畜惡也。瓮盛囊撲等。亦畜惡義也。

三受怨果。

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

二習相吞者。怨心與怨業相併合也。如前投礫著身。故有投擲之事也。匣床貯身。囚車檻身。故有擒捉之事也。飛石著身。故有射擊之事也。拋者。棄身於瓮。以盛之也。撮者。囊掇其身。以撲殺之也。怨業會遇。故有如此諸事。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家。名違害鬼。菩薩見怨。如飲鴆酒。

違害鬼者。違背正理。無故害人也。昔日身子。曾遭此鬼打擊。鴆。毒鳥也。蛇蝮為食。雄名運目。雌名陰諧。羽毛有毒。浸酒飲之。立令腸斷。諸佛菩薩。畏怨如此。我等凡夫。何不遠離其怨耶。

八見因。四。初行見事。二成見業。三受見果。四警遠離。今初。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於違拒。出生相反。

眼根緣色塵。總名曰見。十使之中。五利使也。心與境交。則明相現前。眼根慣習於此。故曰見習交明。不了境空。妄生取著。名為邪見。梵語薩迦耶。此雲有身。即身見也。身本無身。因四大和合而有。眾生妄計為身。故名身見。更於身中妄計斷常等。則名邊見。戒禁取者。於諸邪禁。而生取著。即非因計因。如牛狗等戒。禁取。即不當禁而禁也。若於非果計果。則名見取。即不應取證而取證也。如無知識者禁人吃素。禁人念佛皆名戒禁取。邪悟。即邪見。見理不正。故名邪也。如是諸見。發於違拒者。真如性中。心境和合。本無見事。眾生分中。心境相違拒。乃有諸見也。如人與境並立一處。則不見有境。若人與境相對。則見境矣。出生相反者。見從內根出。相從外境生。內外相遇。故成見也。若六根反緣。內外一如。則不成見矣。眾生不明此理。反以有所見為正。以無所見為邪。以邪為正。故成顛倒也。以不捨邪見故。不能出輪迴也。

二成見業。

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籍。如行路人。來往相見。

王使主吏。此系由心王生心所。乃見之業也。證執文籍。此系由塵發相。乃明之業也。根從內生。塵由外來。相對成見。故如行路人。來往相見也。

三受見果。

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鞫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

二習相交。業果現前也。因中見境。於境考究審察。辨別是非。認明好醜等。故果上感勘驗盤問。或以權其輕重。詐其是否。考其虛實。訊其真偽。推其情理。鞫其事實。察其形色。訪其證據。然後披判究辦。照理分明等果。皆見業之果也。文簿辭辨等。乃明業之果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虛妄遍執。如臨毒壑。

見坑者。如人偏執己見。始終不改。猶墮深坑。不能逃脫。故以惡見比深坑也。虛妄遍執。即不了一切法空。妄生執著也。總名惡見。著此惡見者。則陷於輪迴苦海。傷失正見。故喻如毒壑也。

九枉因。四。初行枉事。二成枉業。三受枉果。四警遠離。今初。

九者枉習交加。發於誣謗。

諂曲不直。無故加害曰枉。此枉事。而枉與他人者。其發始於誣言毀謗。即無故加害與人。令人受冤枉也。非誣謗不足以冤枉與人。故曰發於誣謗。

二成枉業。

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磑耕磨。如讒賊人。逼枉良善。

因中有以惡事加於人。令人無處迴避者。故有合山合石等業。碾磑耕磨。皆是弱被強陵。欲分皂白。破心裂膽。反覆申明。故如讒賊之惡人。威逼冤枉於良善之人也。

三受枉果。

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捶按。蹙漉衡度諸事。

枉身與枉業會遇。互相排擠。押捺捶按。即合山合石等加罪於人之果也。蹙。謂逼迫。要承認其罪也。漉。謂撈漉。要得其所失也。衡。謂衡其輕重。度謂度其多寡。如是諸事。皆由往昔枉逼與人。非滿自願而不已。故感此果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如遭霹靂。

以惡言加害於人。令人無處逃避曰讒。如來見怨家。互相毀謗。其猛厲而又毒惡。故名讒虎。霹靂。即雷也。菩薩見有無故冤枉與人者。猶如當頭霹靂。令人膽顫心驚。無處迴避。總言枉之與人。其害之甚。不可不遠離也。功疑當償。罪疑當恕。常憶此二句。可以不造枉因矣。

十訟因。四。初行訟事。二成訟業。三受訟果。四警遠離。今初。

十者。訟習交諠。發於藏覆。

訴罪於官廳曰訟。互相辯非曰諠。言凡事訴訟於官。必各執一是。以致互相諠嘩。而不能已。其訟之始。必因於藏覆。藏覆者。或自己隱沒他人之財物。或他人令自己冤屈不能發露。由茲而起訴訟故。

二成訟業。

如是故有鑒見照燭。如於日中。不能藏影。

以有諠露覆藏之事故。而成鑒見照燭之業。交訟之時。各露其過。絲毫不容隱藏。猶如人在日中。不能藏影。業境現前。亦如是也。

三受訟果。

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

習業與習心兩相陳列。宿業昭彰。有如惡友言其罪。業鏡照其罪。火珠明其罪。各此宿業昭彰。比驗分明。不能隱覆。皆由前世揭露人過所感之報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於巨海。

如來以形式目世間覆藏。及發露人之覆藏者。同名陰謀賊害之人也。如戴高山。履巨海。言其上下皆是自取沒身也。世人以為能藏其過者為僥倖。無自露其過者。乃至他人發露猶不肯承認。豈知過非露而不能消。隱藏其過。即保存其過。以待將來受重報。世人豈知之乎。

二明六報。三。初總標。二征別。三別示。今初。

云何六報。阿難。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

報。即果也。言上十因。每一因皆受六報。如人作惡。必須六識齊心。若單獨一識。則惡作不成。如訟因。雖以舌識為主。必須眼見耳聞。意思身行。鼻嗅相助而能成訟事。故曰。六識造業。以業由六識造故。所以報亦從六根出。不從一根出也。然六根雖齊受報。而有主犯從犯之別。如淫因。以身識為主犯。餘五識為從犯。若見因。以眼識為主犯。餘五識為從犯等。六根互相交報故。又名六交報。

二征別。

云何惡報從六根出。

此從總標中發生問題。以起下文六報。

三別示。六。初見報。二聞報。三嗅報。四味報。五觸報。六思報。初二。初明見業。二明交報。今初。

一者見報。招引惡果。此見業交。則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明見。則能遍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

見系眼根也。眼以火為體。以明暗為相。以見為用。眼識所招之業報果。發現於見根。故名見報。此見報。總包前十因。非單指一因也。惟作業之時。六識用力。有輕重之分。重者先牽。世人臨終之時。宿業已盡。新業現前。所謂未舍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也。眼以明為見。其體是火故。見業與見心相交。故有猛火滿十方界。神識。即七識。或謂八識。非。此時六識已盡。七識現前故。乘此火煙。或上飛。或下墜。隨其所作之業。入於無間地獄。此系惡業極重之人。故無中陰身。將入之間。有兩種惡相不同。即明暗二相。以眼識作業時。有明中作惡。暗中作惡之不同故。感果亦如是。若明中作惡者。臨命終時。則明見諸惡。如鑊湯爐炭。惡鬼惡獸等。亡者見此。則生無量怖畏。若暗中作惡者。則暗相現前。不見一物。寂然無見。不知身之所在。則有無量恐懼。如此境況。思之已覺膽寒。身當其境者。不知如何處治耶。

二明交報。

如是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燒息。能為黑煙紫焰。燒味。能為焦丸鐵糜。燒觸。能為熱灰爐炭。燒心。能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

見火燒於聽。聽即耳根。耳根屬水。水火相交。故有鑊湯洋銅等報。見火燒於息。息即鼻根。鼻根。水火相成之氣。氣火相交。故有黑煙紫焰之報。見火燒於味。味即舌根。舌根屬地之少分。地火相交。故有焦丸鐵糜。五金即地之少分。分者。鐵鎔而成。即鐵汁也。見火燒於觸。觸即身根。身根屬地。地火相交。故有熱灰爐炭之報。見火燒於心。心即意根。意根屬風。風火相交。故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報。此以見根為主。交於餘五根之象也。

二聞報。二。初明聞業。二明交報。今初。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開聽。聽種種鬧。精神□亂。二者閉聽。寂無所聞。幽魄沉沒。

耳識招業。報出於聞根。故曰聞報。聞根即耳根。耳根以水為體。以開閉即動靜為相。以聞為用。人於臨終之時。舊業已盡。新業現前。若聞業與聞性相交。水遇業風鼓盪。故有波濤沒溺天地之相。亡者神識。降注。即心業相交也。乘此聞業之流。而入無間之獄。即受報果也。聞識作業時。有聞而作。有不聞而作。故感果時。亦有二相。開聽者。耳門開。有聲可聞也。有種種鬧聞。如啼哭愁嘆。暴裂驚懼之惡聲也。亡者聞之。精神□亂。□者愚也。□亂。謂莫之如何。無措手足也。閉聽者。耳門閉塞。寂無所聞也。幽魄沉沒。如人悶絕。杳無所知也。魄屬陰。故曰幽魄。魂屬陽。故曰精神。總之即七識動靜之別耳。

二明交報。

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為責為詰。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息。則能為雨為霧。灑諸毒蟲。周滿身體。注味。則能為膿為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為畜為鬼。為糞為尿。注意。則能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聞業之波。流注於聞根。二水相擊。故有責斥詰問之報。聞波注於見根。見火蒸水。熱氣申騰。沸聲振響。故有雷吼等聲。惡毒之氣之報。聞波注於鼻息。水得息氣。上騰為雲。變生雨霧。下降為濕。變生諸蟲之報。聞波注於味根。味土得水。成為泥漿。故有膿血雜穢之報。聞波注於觸根。身地為波浪所拍擊。故有惡鬼惡畜之報。身地為水浸濕。故又有糞尿不淨之報。聞波注於意根。風吹水流。故能為電。風鼓水騰。故能為雹。雹降復擊其身。故有摧碎心魄之報。

三嗅報。二。初明嗅業。二明交報。今初。

三者嗅報。招引惡果。此嗅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踴出。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通聞。被諸惡氣。熏極心擾。二者塞聞。氣掩不通。悶絕於地。

鼻識所造之業。報出嗅根。亦名鼻根。鼻根以地大之香氣為體。以通塞為相。以嗅為用。命終之時。舊業已盡。新業現前。故見毒氣充塞遠近。神識。即七識。舍故身而去。故曰從地踴出。入無間獄。即受惡果也。鼻識造惡。有通塞二種。故感果亦有二相。通聞者。謂鼻息開通。諸惡氣者。謂腥膻臭惡之氣也。亡者被諸惡氣。熏至其極。則心神擾亂。不遑安處。塞聞者。鼻息不通也。即被諸惡氣掩閉。不能開通。故鬱悶而絕。仆倒於地。嗅業之報。其象如此。

二明交報。

如是嗅氣。沖息。則能為質為履。沖見。則能為火為炬。沖聽。則能為沒為溺。為洋為沸。沖味。則能為餒為爽。沖觸。則能為綻為爛。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匝食。沖思。則能為灰為瘴。為飛砂礫。擊碎身體。

嗅業之氣。沖交於息根。氣塞於根。故成質礙。氣加於息上。故有踐履之報。毒氣沖於見根。火得氣則彰著。故能為火為炬。毒氣沖於聽根。氣為水浸。故能為沒為溺。水為氣鼓。故能為洋為沸。毒氣沖於味根。昧物為毒氣所遏。其味必變。故能為餒為爽。魚壞曰餒。羹壞曰爽。毒氣沖於觸根。身地為毒氣所侵。皮破肉爛。故能為綻為爛。身生瘡為爛。瘡結疤為綻。身腫大如肉山。有百千眼孔。流出膿血。為諸蟲之所咂食。毒氣沖于思根。即意根。意風鼓盪毒氣。故能為灰為瘴。瘴。謂山巒之毒氣也。為飛砂礫。砂礫旋落。自擊其身。故曰擊碎身體。鼻之嗅香。世人以為泛常之事。豈知受報。亦如此之甚也。

四味報。二。初明味業。二明交報。今初。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猛焰熾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掛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吸氣。結成寒冰。凍裂身肉。二者吐氣。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舌識造業。報出於味根。即舌根。舌根以地大之氣味為體。以吸吐為相。以嘗為用。人命終時。舊業報盡。新業現前。故見鐵網。昔日因貪口味。而網取生靈。故有此惡現象。昔日為貪口味。而烹煮牲命。故於鐵網。見有猛焰熾烈之象。網捕牲靈時。絕其生路故。有鐵網周覆世界。無處逃避之象。亡者神識。見此惡象。有似魚鱉遭逢網羅。透身欲出。頭出網外。身陷網中。進出不得。故有下透掛網之象。就此倒懸其頭。而入無間地獄。當入獄時。發現二種惡相。一者吸氣。即口中吸進之氣也。吸收外面冷氣。身受冷氣。故結成寒冰。乃有凍裂身肉之象。二者吐氣。即口中吐出之氣也。吐出身內之熱氣。故飛為猛火。口出猛火故。周身骨髓。皆成焦爛也。世人只圖自己一時之口福。不知生靈無限之痛苦。當此之時。可以知宰殺生靈之痛苦矣。

二明交報。

如是嘗味。歷嘗。則能為承為忍。歷見。則能為然金石。歷聽。則能為利兵刃。歷息。則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觸。則能為弓為箭。為弩為射。歷思。則能為飛熱鐵。從空雨下。

如是所嘗物精之味業。經歷交於嘗根。即舌根。因緣會遇。果報自受。不能不承認之。忍受之也。味業歷於見根。物精遇火。故能為然金石。昔日所見之牲命血肉。口欲流涎。今日所見之然金石。眼欲吊淚矣。味業歷於聽根。物精遇水。故能為利兵刃。兵刃刺身。正是血水與兵刃交合之時故。刃。為刀劍之鋒芒也。昔日牲肉入口。美味賁入舌竅之味水。與今日利刃加身。鋒芒刺入心竅之味水。是同是異。可自知矣。味業歷於息根。物精蒙於氣內。故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蓋昔日畜養魚鳥之報也。味業歷於觸根。物精刺入身土。故能為弓為箭。為弩為射。弩為發箭之機。故又名弩機。射。即發箭也。昔日以物精之味為滋身。今以物精之箭而傷身。果報無差也。味業歷于思根。物精遇風。故能為飛熱鐵。昔日思想美味下肚。故感熱鐵從空而下也。有昔日之快心。故有今日之傷心。早知今日之傷心。可回昔日之快心矣。

五觸根。二。初明觸業。二明交報。今初。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獅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槍鞘。驅入城門。向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刀劍觸身。心肝屠裂。

身識造業。報出於觸根。即身根。此觸業交遇身根。在人臨命終時。以彼時舊業已盡。新業乃得發現故。身根以地大為體。以離合為相。以觸為用。是故觸業現前。先見大山。第一身之造業。重於淫慾。乃至莊嚴器具。以合為樂。故報感四面來合。無復出路。第二身之造業。重在殺生。即以惡具逼觸他身。驅他身入於鼎鑊故。又見鐵城。惡獸惡鬼等。驅入無間地獄。身識造業。離合不同。故感果亦有二相。一合觸。即大山四面來合。四山逼體。如入榨箱。故骨肉中之血崩潰而出。此淫慾之報也。二離觸。刀劍觸身。刀劍之具。不樂於身。故喜離。以刀割棒擊等。暫合即離。故名離觸。心肝屠裂。屠。謂宰割也。裂。謂破碎。此殺生之報也。

二明交報。

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廳為案。歷見。則能為燒為爇。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歷息。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嘗。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身有二觸。單言合觸者。蓋身業以淫為重。故以合觸論交報也。合觸之業。經歷交會於身根。即地上加以營造。故能為道路。為衙觀。為官廳。為公案。昔日淫會之處。今變為問罪之處也。觸業歷於見根。即以質物投於火中。故能為燒為爇。觸業歷於聽根。如水觸金石。有澎湃之聲。故能為撞為擊。撞。如磑搗等。擊。如鞭笞等。水灌澗壑。故能為剚。剚插刀聲也。刀插於身。故血水流注也。水湧泉穴。故能為射。射發箭聲也。箭著於體。故血水涌流也。按其細情。皆為昔日淫慾之報也。觸業歷於息根。即質物發生氣味。昔日行淫。流露不淨之氣。深恐洩漏於外。必加秘密隱藏。故感報能為括。括包也。為袋。囊藏也。為考。謂考察。加意防護也。縛。謂捆縛。不使活動也。括袋考縛。皆隱藏淫穢風氣之報也。觸業歷於嘗根。即舌味加於身地。如淫慾之事。不許人言。言者即欲摘其舌。故感報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此四皆拔舌之具也。觸業歷于思根。即地土遇風。故能為飛為墜。風金相磨。乃能生火。故能為煎為炙。沉思昔日所為。不論巨細精粗。皆為後日之報。惡事如此。善事亦然。地藏經雲。閻浮眾生。舉足動步。無非是罪。

六思報。二初明思業。二明交報。今初。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此思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不覺。迷極則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覺知則苦。無量煎燒。痛深難忍。

意識造業。報出思根。故名思報。思根。即意根。意根以風大為體。以覺與不覺為相。以意思為用。人將臨終之時。舊業已盡。新業現前。故見惡風。即思業也。吹壞國土。舊業盡也。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隨業牽流也。思為造業之主動。餘五根為被動。故如風動物也。又人之思心。無所而不為。如風無微而不入也。此思識作業。有知而作者。有不知而作者。故感報亦有二相。一者不覺。如無知妄作。或隨人所使。不知利害。故感昏迷不覺之相。迷之至極。則心荒不能自主。隨他所動。故有奔走不息之相也。二者不迷。即覺也。如知其不可為而任意為之。故感覺知之相。知身入地獄。知身受苦。思前慮後。無量煩惱。煎燒心田。痛深難忍。昔日有意令人受苦。故今感報如此。

二明交報。

如是邪思。結思。則能為方為所。結見。則能為鑑為證。結聽。則能為大合石。為冰為霜。為土為霧。結息。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結嘗。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結觸。則能為大為小。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偃為仰。

邪思之業。結交于思根。思根之風。本無方向所處。今得業境。則風生有地。故能為方為所。即得起思之方向處所也。造業之有方所。故感報亦有方所也。思業結於見根。即明見風之起處。故能為鑑為證。鑒。謂鑑定所造之業。證。謂證明所造之業也。思業結於聽根。如水被風逼。故能為大合石。風鼓水塞。故能為冰為霜。風塵裹水。故能為土。土乾為塵。塵濕為土故。水氣鬱風。故能為霧。思業結於息根。氣為風鼓。流動火速。故能為火車。火船。火檻。檻。謂檻車。車上架欄。以禁罪人也。思業結於嘗根。如風鼓簧。故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悔。謂悔恨前非也。泣。謂哭泣痛苦也。思業結於觸根。風鼓土散。而為微塵。故能為小。風鼓塵聚。積極如山。故能為大。感果在獄中。一人亦滿。則身大。多人亦滿。則身小。故風吹塵散。如身分散。謂之死。風息塵聚。如身復成。謂之生。是以生而死。死而生。如是一日之間。可以萬生萬死。風吹塵舞。反覆不定。故能為偃為仰。

三總結虛妄。三。初結妄造。二分重輕。三答問義。今初。

阿難。是名地獄十因六果。皆是眾生迷妄所造。

地獄本空。唯心所造。於前十因六果。可以知矣。曠而言之。九法界中。所有善善惡惡。奇奇怪怪之相。無不是唯心所造也。所謂眾生心。猶如攝影機。對何境。攝何影。絲毫不爽。眾生心。凡對外境。一起緣慮。即薰習成種。善種生善。惡種生惡。亦絲毫不爽。凡夫不解此理。故謂迷也。外境由四大合成。其性本空。眾生妄起貪嗔。故謂妄也。因一是迷妄。而造十因。由有十因。而感六報。以上十因六報。皆從極惡一邊論。故皆曰入無間獄。若細分之。不止於此矣。觀此經者。可知了生死者。不但不可造惡業。善業亦不可造。不善不惡之業。亦不可造。凡心趣境。皆成因果故。若心不緣外境。返緣自性。是為無因。則無果報。是為了生死。又名不生滅因。感不生滅果。是為成佛。世人以緣境為樂。不肯一念間息緣慮心。是故生死常轉也。

二分重輕。

若諸眾生。惡業同造。入阿鼻獄。受無量苦。經無量劫。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則入八無間獄。身口意三。作殺盜淫。是人則入十八地獄。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見見一根。單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獄。

以上十因六報。總言大概。未分重輕。故此分之。惡業者。總則殺盜淫三。略分則有十因。廣則有無量諸惡。同造者。造業之處亦三。謂身口意。亦名六識。同時造殺盜淫。其罪極重。莫過於此。故入阿鼻地獄。梵語阿鼻。此雲五無間。謂趣果。受苦。身量。經劫。壽命無間也。此獄為諸獄之本。其數獨一。其處極下。其苦極重。其時極長。十種法界。以佛為極高。以此為最下。此雖與下八無間同名。蓋數有多寡。罪有輕重也。六根六識各造者。各作一業。不同前六。同造一業也。兼境兼根者。言非六識造業。六根六塵共造一業也。六根分造十因。與六根同造十因。自應相降一等。故入八無間獄。即八寒八熱地獄。此獄由前阿鼻一獄。分為八獄。同造故同受。分造故分受也。身口意三。作殺盜淫者。六根不具。十因不全。其罪又輕。故入十八地獄。泥犁經雲。火獄有八。寒獄有十。火在地下。寒在天際。即空際。地藏經雲。三海之內。是大地獄。所謂大者。具有十八等。地獄之名號。諸說不一。蓋獄因罪名。眾生罪無定。獄亦無定名耳。三業不兼者。謂殺盜淫三不俱作也。或為一殺。或為一盜。或為一淫等。身口意三根。雖同上。三業不俱。其罪又輕。故入三十六獄也。見見一根者。上見字作現。謂現見一根。一根者。或身根。或舌根。或意根不一。一業者。或淫。或盜。或殺。亦不一。此一根犯一業。與上三根同造一業。自應又輕一等。故入一百八獄也。

三答問義。

由是眾生。別作別造。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發生。非本來有。

以上佛承阿難問。六道眾生。為複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及問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以上地獄一趣已答盡。故此總答之。如是地獄之苦。是眾生別作別造而受苦。非人人皆應受苦也。同分地。即眾生共業所成之依報世界。惡業眾生。於此世界。妄作妄造。故發生地獄之苦報。此地獄是彼彼發業。各各私受。非本來有也。

二示鬼趣。三。初總標來由。二別分十類。三結明報緣。今初。

複次阿難。是諸眾生。非破律儀。犯菩薩戒。毀佛涅槃。諸餘雜業。歷劫燒然。後還罪畢。受諸鬼形。

三惡道中。第二為鬼道。高地獄一等。斯道亦有來由。非本來有。所謂來由者。即由地獄而來也。地獄報盡。來生鬼道。亦非一概。但有非破律儀者。地獄報盡。來生鬼趣。律儀者。即小乘戒。謂三千威儀。八萬細行也。犯此律儀者。則不能來鬼道。以永處無間。無有出期故。非犯菩薩戒者。亦可來生鬼趣。菩薩戒。即梵網經中。十重四十八輕戒也。犯此戒者。亦不能來生鬼道。以永墮無間。無出期故。非毀佛涅槃者。亦可來生鬼道。若毀佛法者。則不能來生鬼道。亦永墮無間故。除上三者外。若犯其他諸餘雜業。既處地獄。受歷劫燒然之苦後。還罪已畢者。則出地獄。來生諸鬼趣中。受諸鬼形。此系一往而論。若廣而言之。五趣皆可入鬼道。不但地獄罪消入鬼道。若天若人。但作慳惜不捨者。亦墮鬼道也。

二別分十類。

若於本因。貪物為罪。是人罪畢。遇物成形。名為怪鬼。貪色為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為魃鬼。貪惑為罪。是人罪畢。遇畜成形。名為魅鬼。貪恨為罪。是人罪畢。遇蟲成形。名蠱毒鬼。貪憶為罪。是人罪畢。遇衰成形。名為厲鬼。貪傲為罪。是人罪畢。遇氣成形。名為餓鬼。貪罔為罪。是人罪畢。遇幽為形。名為饜鬼。貪明為罪。是人罪畢。遇精為形。名魍魎鬼。貪成為罪。是人罪畢。遇明為形。名役使鬼。貪黨為罪。是人罪畢。遇人為形。名傳送鬼。

若於本因一句。貫下十類。本因者。往昔所作之十習。為今日之生因也。貪者。好要之義。貪取非理之財物。慳惜不捨也。貪為鬼道之因。故下十類。皆因貪而生也。觀此經義。世間貪惜者。不但墮鬼趣。且先墮地獄受苦。地獄苦盡。方生鬼道。如因貪取外物。感受地獄之報。今雖報盡。貪物之習猶在。遇物即貪。附物成形。此類依草附木。顯異惑眾。以無情而成有情。故名怪鬼。貪色為罪者。色即淫習也。由貪美色而受罪。罪已畢。而習未忘。故遇風生貪。附風為形。俗雲。男女好色。謂之風流故。魃鬼出。必大旱。蓋亦淫火故也。貪惑為罪者。即誑習也。由誑惑而招罪。罪畢故出獄。習未忘。故遇畜即貪。附畜為形。誑惑之人。心常橫逆。故今猶喜橫身。而為魅鬼也。魅鬼者。迷昧世人。失其正路。亦惑習所致也。貪恨為罪者。恨即嗔習也。嗔罪消故出獄。嗔習未忘。故遇毒蟲即貪。附以成形。蠱毒鬼者。灌頂疏去。兩廣習妖術。令人成蠱脹者。即此鬼也。貪憶為罪者。憶即怨習。怨恨結心。永久不忘故也。怨罪已了故出獄。怨習不忘。故遇衰即取。附之成形。衰。謂敗壞也。怨者常欲敗壞所怨之人。故遇衰成形也。癘鬼者。疫癘之思。散瘟行疫。令人衰敗也。貪傲為罪者。即慢習也。慢罪了故出獄。慢習未忘。即勝人之氣不息。故遇氣生貪。附之成形也。餓鬼者。常受空腹之苦。無財鬼也。慢人空腹高心。故如此也。貪罔為罪者。即枉習也。枉罪已了。故出地獄。枉習未忘。即陰謀不軌之習未忘。故遇幽即貪。附以成形。饜鬼者。乘人睡時。饜其氣息。暗中逼人。亦枉習之故也。貪明為罪者。即見習也。惡見之人。以不知而強作知者。故曰貪明。貪明之罪已了。故出地獄。明習猶在。故遇精即貪。附以成形。顯靈異於川澤。故名魍魎。抱朴子曰。魍魎山精。形如小兒。獨足善犯人。又好學人聲。貪成為罪者。即詐習也。詐誘他人。皆貪成己事故也。詐罪已了。故出地獄。詐稱聰明之習未忘。故遇明即貪。附以成形。昔日誘引人。今成役使鬼。亦宿習故也。貪黨為罪者。即訟習也。結交衙役。以為黨羽。揭露人之過非。故曰貪黨。黨罪已了。故出地獄。黨習未忘。故遇人即貪。附以成形。如關亡。陰差等類。依附人身。傳送冥事。故名傳送鬼。以上十類鬼趣。皆因不忘所貪而成。若貪心不起。鬼趣不生。此鬼趣亦眾生之迷妄所造。非本來有也。

三結明報緣。

阿難。是人皆以純情墜落。業火燒乾。上出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妙圓明。本無所有。

是等墮於鬼趣之人。皆因純情而墮落於地獄之中。歷劫以來。情愛之水。已被業火燒乾。故得上生。妄想未盡。故生鬼趣。此系成鬼之緣也。其鬼道之根本問題。系由眾生不識本有菩提之覺體。於自體上妄生貪想。由此貪業。招引鬼報之苦果。若輩能一念回光。返照菩提。悟明覺體。則妙心圓明。諸妄自亡。妙圓明心中本無所有。諸鬼類。此明鬼之本因非有也。

三示畜生趣。三。初總標生因。二別分十類。三結明報緣。今初。

複次阿難。鬼業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方於世間。與元負人。怨對相值。身為畜生。酬其宿債。

情與想。即貪著十習之妄念也。欲作而未作。是名想。正作貪事。是為情。以正作之情。而墮地獄。以未作之想。而上生鬼趣。鬼獄二報已盡。故曰情想二俱成空。大凡人之作惡。先起惡念。污瀆自心。後作惡事。損害他人。是故受報。亦先受心報。後受身報。地獄鬼趣。即自心受報也。生畜生道。怨對相逢。酬還元負債人之宿債。即身報也。受獄鬼之報。與元負人無關。故更生畜道還償。如世人。損壞他人財物。一方面依國法定罪。一方面賠償他人之損失。非但受罪而已也。觀此作惡者。還債猶是細事。受苦是為重要。即作惡者。以心作為重。以身作為輕也。孔子曰。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亦戒心也。世人不知戒心。徒戒其事。以心不戒。必犯事故。

二別分十類。

物怪之鬼。物消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梟類。風魃之鬼。風消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咎徵。一切異類。畜魅之鬼。畜死報盡。生於世間。多為狐類。蟲蠱之鬼。蠱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毒類。衰厲之鬼。衰窮報盡。生於世間。多為蛔類。受氣之鬼。氣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食類。綿幽之鬼。幽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服類。和精之鬼。和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應類。明靈之鬼。明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休徵。一切諸類。依人之鬼。人亡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循類。

梟類者。梟為怪鳥。母附土塊而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異乎常情。猶附物成形之怪鬼也。咎徵者。凶兆也。如二頭蛇。白頸鴉等。人見不吉。猶魃鬼現。而有災也。狐類者。狐好媚人。或現男媚女。現女媚男等。猶魅鬼迷人也。毒類者。蜈蚣百足。蛇虺等類。常懷毒傷人。猶蠱鬼害人也。蛔類者。蛔。食蟲也。迴轉腸腹。壞人身體。猶厲鬼衰敗與人也。食類者。虎豹豺狼等。多食生命。猶餓鬼乘飢求食也。服類者。牛馬等類。為人服勞。猶饜鬼服人也。應類者。如春燕秋雁及子規等鳥。應時而現。猶魍魎鬼。或隱或顯也。休徵者。吉兆也。如喜鵲鳳麟等。為人報喜。猶役使鬼也。循類者。循。謂依從。如貓狗等。常依從於人。猶是貪黨之餘習也。以上畜類。高於鬼類一等。即往昔罪業又輕一等也。

三結明報緣。

阿難。是等皆以業火乾枯。酬其宿債。傍為畜生。此等亦皆自虛妄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此妄緣。本無所有。如汝所言。寶蓮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還自來受。菩提心中。皆為浮虛妄想凝結。

業火乾枯。謂十習之因心已報盡也。酬其宿債。十習業緣正受其報也。傍為畜生者。畜生身傍行。即不正行為之報也。總言三塗之報。皆由自己從虛幻妄境上作諸惡業。感諸苦果。若從幻境悟達菩提本性。則虛妄業緣。本非自有。如阿難所問。寶蓮香之淫業。琉璃王之殺業。善星比丘之妄語業。均是自招。非從天上降來。亦非從地下出生。亦非由他人加與。自作而自受。如是罪業招引。在菩提心中。如浮雲凝結在虛空中。虛空本來無雲。若經慧風掃蕩。則性空清淨。罪雲消滅矣。

四示人趣。三。初總標生因。二別分十類。三結明報緣。初二。初酬償越分。二轉報無期。今初。

複次阿難。從事畜生。酬償先債。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眾生。還復為人。反征其剩。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則於人中不捨人身。酬還彼力。若無福者。還為畜生。償彼余直。

畜生生於世間。其苦甚眾。或為人所使用。或為人所打罵。或為變賣。或為殺害。雖系前因所感。吾人亦當有所節制。不得以彼無抵抗力。任性逼惱。若彼不服使用。而強為使用。或不當殺。而硬行殺害。此等皆分外越占所酬償也。在畜生時。口不能言。智蠢力微。雖不能抗人。而含怨於心。轉眼為人。能不反征其剩乎。越酬者。若彼宿有願力。兼有福德。雖負他債。不失人身。酬彼余直。如冤家訛詐。敗子破家等。皆反征宿債也。若負債而無福德者。則轉為畜生身。照樣而還。觀此者。可知為人。不但不能以強陵弱。以眾暴寡。乃至一切畜生。皆當依理而對待。不可任興而欺侮。縱彼負我前債。亦當與彼解結為佳。

二轉報無期。

阿難當知。若用錢物。或役其力。償足自停。如於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寢。

眾生無知。不知因果。妄作妄為。酬還不息。故世尊曉諭阿難。警誡後世曰。當知。或用他人錢財。或役使其氣力。皆當有分寸。不可過分使用。如彼宿債酬足。自然停息。不可強取也。若於役使之後。又殺其身命。復食其身肉。如此極量殘害。越過債分。轉負彼債。如是輾轉償還。經微塵數劫。相食相誅。人死為畜。畜復生人。如車輪旋轉。互為上下。無有已時。若欲停止此輪報者。非自入奢摩他[定]不可。以入定者。則知前因後果。或彼當還我。免其所應還。則報可止矣。或自當還彼。當還報時。不生冤恨。而起慈忍之心。則報亦可停矣。或逢佛出世時。佛為明示。宿世因果。使彼此兩相諒解。亦可停止輪報。非此二法。輾轉酬報。無有止期。停寢。謂止息也。我等皆在輪迴酬報之中。今逢佛法。當遵佛囑。以德報冤。不可以冤報冤也。以冤報冤且不可。若無故與人結冤。則更不可。我人當自慎之。

二別分十類。

汝今應知。彼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頑類。彼咎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愚類。彼狐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庸類。彼毒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很類。彼蛔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微類。彼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柔類。彼服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勞類。彼應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文類。彼休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明類。彼諸循倫。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達類。

貪物之習。故感頑類。頑者。愚冥無知。任意惡作。不受訓誨之人也。好淫之習。故感愚類。愚者。痴愚。不知倫禮之人也。好淫不顧倫禮。故感愚報也。往昔誑惑無知。故感庸報。庸類者。無高尚之志。平常之人也。往昔嗔毒之習。故感很類。很類者。剛暴不純。強梁無知之人也。怨嫌之習。故感微類。微類者。卑微下賤之人也。輕慢之習。故感柔類。柔類者。柔弱不能振作之人也。詐逼良善。故感勞類。勞類者。服役辛勞。自食其力之人也。枉誘之習。故感文類。文類者。有文無質之使人也。明見之習。故感明類。明類者。鑒貌辨色。趨炎赴勢之人也。好訟之習。故感達類。達類者。明達世理。辨是論非之人也。以上十類人倫。本從人道作業。而墮入地獄。漸次上升。業因業緣。悉皆報盡。復成人形。故曰酬足復形。細想人生作業。只在頃刻之間。受苦則不知其劫數。讀此經者。心為之寒。作業者。何不之思耶。

三結明報緣。

阿難。是等皆以宿債畢酬。復形人道。皆無始來。業計顛倒。相生相殺。不遇如來。不聞正法。於塵勞中。法爾輪轉。此輩名為。可憐愍者。

是十類人。宿世業債完畢。復還故形。得生人道。考其宿債之由來。則由於無始已來。迷真逐妄。無我計我。妄執己見。排斥他人。以此業計顛倒故。不知物我一體。起諸嗔愛。作諸惡業。輾轉酬報。相殺相生。從迷積迷。業習深厚。無能止者。於此塵寰勞苦之中。相殺相生。輪報不窮。以為法爾如然。應該如是。不可停息。所謂常在苦中。恬不知苦。或有為爾脫苦者。反以為不然。有若愚極。不知人事。是故吾佛呼為可憐愍者也。

五示仙趣。三。初總標生因。二別分十類。三結明後果。今初。

阿難。復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固形。游于山林人不及處。有十種仙。

人道為六趣之中心點。可上可下。作善則升。作惡則降。人道為發生善惡之處。其上其下。皆為消耗善惡之處。所以地獄報盡。還生人道。天宮報盡。亦墮人道。人道為修行適當之處。是故佛常居人道也。復有從人者。謂有從人道而發心修仙者也。言學仙之人。雖非正道。然必須無宿業。不然障礙叢生。如服餌成病。則非仙骨。志不堅固。即業障牽連故。惜此無宿業者。而不依正覺修行。入三摩地。乃別起一種修仙妄念。存想固形。即妄念也。身是集合之法。久必散壞。此輩於散壞之身。而作堅固不壞之想。故曰妄念。學仙之人。意在厭離塵俗。故多游於深山林木之間。人不到處。以人事往來。損精耗神。所作事業。終歸無常。以欲堅固身形故。有修仙之舉。修仙之法不一。略分十種。

二別分十類。

阿難。彼諸眾生。堅固服餌而不休息。食道圓成。名地行仙。堅固草木而不休息。藥道圓成。名飛行仙。堅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圓成。名遊行仙。堅固動止而不休息。氣精圓成。名空行仙。堅固津液而不休息。潤德圓成。名天行仙。堅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圓成。名通行仙。堅固咒禁而不休息。術法圓成。名道行仙。堅固思念而不休息。思憶圓成。名照行仙。堅固交遘而不休息。感應圓成。名精行仙。堅固變化而不休息。覺悟圓成。名絕行仙。

堅固服餌者。謂以地餌。堅固身形也。地餌。掘取地下草木根實。以為食餌也。藉彼地餌之精。延自身形之壽。久服不息。食道圓成。凡修一切法。貴在恆常。久必有效。若時有時無者。則百無一成。故此十類。修法雖別。不休息則一也。餌得地中之氣。服此道成。故名地行仙。

堅固草木者。以草果木實。堅固身形也。草果木實。得陵空之氣。煉治以成藥。久服成仙。故名飛行仙。

堅固金石者。以五金五石。煉丹服之。堅固身形也。久服不息。可以轉凡體成仙骨。亦可點白石成黃金。是為變化之道圓成。此輩變化身形遊戲人間。故名遊行仙。

堅固動止者。動以運氣調身。止以養精安神。氣滿精足。曰氣精圓成。此輩修行。以自身動止。不藉有相之法。故名空行仙。

堅固津液者。津液。即口中涎水。以此滋潤丹田。久而能令身形堅固。長遠不壞。是為潤德圓成。仙道有咽津之法。以舌抵上□。津液自生。名為鼓天池。咽玉液。是以名為天行仙。

堅固精色者。取萬物之精華。餐日月之彩色。或取人之精髓。以堅固身形也。久吸精色。不雜渣滓。是為吸粹圓成。粹。謂純粹。即精華也。此輩吸取精華。不為物質所礙。故名通行仙。

堅固咒禁者。咒謂咒詛。仗此咒力。堅固身形也。禁。謂禁止。阻止身形。不參造化。咒禁不息。則術法之道圓成。此輩修行。保全身體。常行術道。不妄作為。故名道行仙。

堅固思念者。思念頂門。可以出神。思念丹田。可以運氣。思念神氣。堅固身形也。久遠不忘。是為思憶圓成。此輩常以觀照工夫。照顧頂門與丹田。是故名為照行仙。

堅固交遘者。交遘。謂會合也。或謂男女交遘。用女子為鼎器。采陰助陽。堅固身形也。或謂以腎水為坎男。以心火為離女。取坎填離。降火提水。令其交合。以成仙胎。女感男應。遘精成形。是為感應圓成。此輩以遘精為修行。故名精行仙。

堅固變化者。觀此身形。遷變不停。要令此身停止遷變。堅固身形也。悟得變化真理。是為覺悟圓成。此輩拒絕變化。隨順真理。故名絕行仙。

凡為仙者。皆得五種神通。若未得神通者。雖修仙法。不名為仙。此類仙人。西乾中國皆有。中國仙者。如呂洞賓。韓湘子等。西乾仙者。如鳩留仙人。瞿曇仙人等。凡物之變壞。人之死亡。皆為客氣所侵。客氣者。外來之氣也。凡一切氣。皆可為客氣。如在本處則為主。至於他方則為客故。若欲避免此客氣者。不外兩種方法。一防預堅固。如食物裝於罐頭。不受外氣侵犯。則可常遠不壞故。二精純堅固。如金玉之物。自體純一不雜。雖處客氣之中。而客氣無從侵犯。故得永遠不壞也。人之長壽不死者。亦不外此兩種方法也。凡夫之人。心常雜亂。防預不固。故長變壞也。

三結明後果。

阿難。是等皆於人中煉心。不修正覺。別得生理。壽千萬歲。休止深山。或大海島。絕於人境。斯亦輪迴。妄想流轉。不修三昧。報盡還來。散入諸趣。

以上仙類一趣。系由人道中分出。仙即是人。別無生趣。故他經言六趣也。他經言六趣。依生趣而言也。此經言七趣。依修行而言也。故此雲。是等皆於人中煉心。所言煉心者。凡夫之心。貪染外境。雜穢不淨。如壞銅爛鐵。雜污周遍。易於剝蝕。若將此等壞銅爛鐵。置於火爐之中。煆煉雜染。成為精純之金剛。故能永久不壞也。世人若能將心中所有之塵勞妄想。煆煉清淨。成為一心。則仙道成矣。此輩雖然煉心。而不修正覺。即不覺此身本非我有。終歸壞滅也。別得生理者。雖然不覺此身是假。而於此身中。覺得別有一種生理。所以與常人之生理不同也。壽千萬歲。即別得生理之驗也。深山海島。絕於人境。仙人休止於此。免塵勞之擾心也。此避喧趣寂。亦系妄想營謀。未得自然之道。是為不修正覺。不出輪迴之驗也。不修正定。不得不滅之理。凡所修行。終歸於盡。猶如仰箭射空。力盡即墮。故曰報盡還來。散入諸趣。修仙。亦非易事也。報盡還來。唐捐其功。未免可惜。修心者。於法可不慎乎。

六示天趣。四。初示欲界天。二示色界天。三示無色界天。四總結天趣。初七。初四天。二忉利。三焰摩。四兜率。五變化。六他化。七結界。今初。

阿難。諸世間人。不求常住。未能舍諸妻妾恩愛。於邪淫中。心不流逸。澄鎣生明。命中之後。鄰於日月。如是一類。名四天王天。

諸世間人。已覺人道是苦。不求常住世間。而欲求生天上也。以不能舍妻妾之恩愛故。不能超出欲界。唯於邪淫中。心不流蕩放逸。故能超出人間。眾生之心。本來清淨光明。皆為欲情染污。故下墮濁世。若人能減去一分欲染。即發生一分光明。此人禁絕邪淫故。心生一分澄清鎣潔之光明也。由此淨業。引生於四天王天。此天在須彌山腰。鄰近於日月。有東西南北四大天王。故名四王天。

二忉利。

於己妻房。淫愛微薄。於淨居時。不得全味。命終之後。超日月明。居人間頂。如是一類。名忉利天。

於己妻房。雖不能禁絕。然淫愛之情。已微薄矣。雖獨宿一處。遠離愛情。而名淨居。猶有與妻合時。故不得一味全淨。此人比前不邪淫者。又高一等。故於臨命終時。超生於人間之頂。即須彌山頂。忉利。此雲三十三。此天四方。各有八天。帝釋居中。故名三十三。又名帝釋天。即俗說玉皇大帝也。

三焰摩。

逢欲暫交。去無思憶。於人間世。動少靜多。命終之後。於虛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類。名須焰摩天。

逢欲暫交。不異前人。去無思憶。離欲進增。於人間世事。動少靜多。厭離人世故也。已覺人世無意味故。命終之後。生處於虛空中。離地無障。故曰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下照人間。上照忉利。忉利以上。故照不能及。焰摩天人。自有身光。常照晝夜。大集經雲。此天用蓮花開合。以明晝夜。須焰摩。此雲時分。即以蓮花開合。而知時分也。又雲。此天受五欲境。而有時分。故名時分。此天依空而住。故又名空居天。以下三天亦然。或雲此天依雲而住。至色界無雲天。方名空居。其實十方虛空。與地無二。各有因緣果報顯現不同耳。如心經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以世人之心。有塞礙故。結空成色。如得五通者。行於地下。則無礙故。空居天人。心無塞礙故。能依空而住。彼處虛空。猶人處地。果報不同。故居有異耳。

四兜率。

一切時靜。有應觸來。未能違戾。命終之後。上升精微。不接下界。諸人天境。乃至劫壞。三災不及。如是一類。名兜率陀天。

欲心不起。故能一切時靜。或己妻妾。要彼應觸者。則不能違戾。戾者。背也。雖應其觸。亦了無意味矣。命終上升精微者。地上陰陽氣候。最微薄之處也。不接下界。諸人天境。即氣候不交接也。佛言世界。有成住壞空四大劫。至壞劫時。有火水風三大災。令此世界壞散。直至三禪。而不及此天者。蓋此天有內院外院之別。外院為天人所居。內院為等覺菩薩所居。等覺大士。喜樂俱無。故三災不及。若雲外院。亦有三災也。兜率陀。或雲睹史都。此雲知足。謂此天於五欲。皆知足也。

五變化。

我無欲心。應汝行事。於橫陳時。味如嚼蠟。命中之後。生越化地。如是一類。名樂變化天。

我無欲心。應汝行欲事。雖有千嬌百媚之美態。橫陳於前。了無意思。故曰味如嚼蠟。總言此人。欲心極淡。故命終生越化地。越化者。謂超過陽陰造化之地也。陰陽不造。無五欲之樂。此天之人。變化五欲而自樂之。故名樂變化天。

六他化。

無世間心。同世行事。於行事交。瞭然超越。命終之後。遍能出超化無化境。如是一類。名他化自在天。

無世間之欲心。同行世間婚娶之事。欲境交會時。瞭然超越欲境之外。如手與物觸。無欲思想。命終故超生化無化境。化。謂兜率以下諸造化境也。無化。謂樂變化天無造化境也。以超化故。無五欲之樂。超無化故。自不變化五欲之樂。此天之人。借取他化五欲之樂。為自己之樂。故名他化自在天。

七結界。

阿難。如是六天。形雖出動。心跡尚交。自此以還。名為欲界。

以上六天。以淫慾輕重而分高下。由具足欲事。乃至欲事全離。然形雖出動。身分不交。而心跡當有交時。由此諸天。皆不起離欲之心。故總名欲界。欲界的欲字。其害甚深。凡入此欲界範圍之內者。猶猛獸入於陷□。無復出之日。欲界內所有眾生。無不因淫慾而證性命。細入蚊虻。亦解淫慾。乃至無情之草木。亦有公母之不同。若人而能節慾者。可以上生天道。天有六重。由欲之輕重而使然。俱舍頌雲。「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淫。」謂四王天男女受欲為淫。忉利天男女相交為淫。夜摩天男女相抱為淫。兜率天男女執手為淫。化樂天男女相笑為淫。他化自在天男女相視為淫。天愈高而欲愈輕。我人處於最下之地者。即欲之最重故也。我人慾高生上天者。非輕欲不可。欲出欲界者。非離欲不可。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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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