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法師說:「殺蚊蟲不算殺生。」這話符合佛法嗎?
蚊蠅蛆蟲螞蟻,均屬含識類微細生命,既然是含識類,殺害就犯殺生之罪,怎能以其微小而排除在含識之外?
佛律殺生之罪分輕重,殺智性高、愛生意識強、死的痛苦重、體格大的有情罪過大;殺智性和愛生意識弱、死的痛苦小、體格小的罪過小。
由於人的智性最高,愛生意識強烈,死的恐懼和痛苦深重,體格大,而且人身極難得,所以殺人罪最重,其次是牛馬大象和大型的獸類、魚類,再次是小動物、鳥類、蝦類,又次一等是蚊蠅、蛆蟲、螞蟻和微生物類。
從人到微細生物,按智性和體格大小,分殺生的罪過輕重。殺牛羊的罪和殺蚊蠅之罪,雖罪有輕重,但積小成大,積少成多。因此,絕不能以罪小而忽略,更不能視為無罪。
佛家律制,比丘出門行乞須持錫杖。錫杖的造形象徵法理,杖頭系十二個鐵環,象徵十二分教。持錫杖的最主要的作用,是走時響環噹噹作響,以響聲驅散腳下的蟲蟻,使其免遭踩踏。
春夏秋季,僧房點燈照明,規定要罩紗罩;飲生水,要經紗布過濾。這都是為了防止蚊蠅、蛆蟲受害。
雖然這些是小事,但從這類小事上充分體現了佛教的平等慈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