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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士全書》節選20:酒宴不宜殺生


時間:2019/10/26 作者:清淨自在

恭摘自《安士全書白話解》

勸宴客者(以下說酒宴不宜殺生)

世人都厭惡吃虧,但人人卻做吃虧的事;世人都害怕墮落,但處處卻種墮落的因。為人之子,對於自己父母無故所罵的話:“你是豬狗,你是畜牲。”一定會變色不樂,恨父母侮辱自己了。連豬狗異類的名字都生怕落到自己身上,那么成為豬狗異類的事實則就是最恐懼的事了。單單到宴客時就殺鱉烹魚,屠雞殺鳧,使自己墮落三途苦報而不覺悟,難道不是只厭惡虛名,不害怕事實嗎?《楞嚴經》說:“因為人吃羊,人死後就變為羊,羊死後就變為人,這樣生生世世,互相吞殺。吃其他的眾生,也是這樣。惡業永遠延續,再也沒有了期。”佛不說假話,怎能不相信呢?因此,就應當知道,殺雞的人,得作雞的報應;殺狗的人,得變狗的報應。理所當然。可悲啊!以前連父母罵我是畜牲都不接受,今天終入他人口腹而成為事實;以前連父母罵我是畜牲都不接受,今天因貪一時歡笑,逞口腹之快而成為事實。這也不是太愚蠢了嗎!

(補充)

世俗過年過節,把自己的歡樂建立在眾生的痛苦之上,只要自己仔細一想,於心何忍?假如彼此互換,那么自己又將作何感想呢?雖然今天操刀之權在自己手裡,但將來操刀之權就在被殺者手裡。看看此時被殺者的痛苦,就要想想將來自己被殺的痛苦。如果因為一時口腹,因為一時歡笑,就使自己釀下無窮痛苦之因,這不是太愚蠢了嗎?所以能夠推辭的酒宴就一定要推辭,不能夠推辭的酒宴,也一定提醒、勸告不要殺生。能夠不辦的酒宴,就一定不辦。

下附征事(二則)

夫殺羊妻(見《廣仁錄》)

劉道原作蓬溪令,解除官職後,在秦氏家住了一宿,夢見一個婦女哭訴道:“我是秦的妻子,曾經因為打殺一妾,冥官罰我作羊。現在欄里,明天就要被殺給您吃。我自己死不足惜,只因肚子裡有小羊了。如果因為我而死,那么我的罪就更加重了!”劉到第二天早晨把此事告訴秦家,但羊已宰殺了。全家非常悲痛,把小羊放進母腹中,一起埋到土裡。

古代舍衛國,有一個滿腹邪見的老人,名叫都提。一天,都提偶然外出,世尊到了他家,看見一頭白狗,在床上偷吃盤中之食。狗見佛來,下床便吠,佛說:“你在前世,慳吝小氣,不肯布施,因此墮落變狗。”狗聽後發怒,躺在地上不食。都提回家見狀,也很生氣。前往佛陀住所,佛說:“狗是你的父親,你若不信,回家問狗,狗會指示你家埋有寶藏的地方。”都提慚愧恐懼,回家問狗,狗就跑到床下,用口足開土,大獲寶物。都提於是相信佛言,皈依三寶。(詳載《阿含經》)所以佛說一切有生命的動物,很多是自己前世的父母和六親眷屬。人生一世,即有一世父母。六親無始以來到今天,托生之數,滿一恆河沙,則有一恆河沙的父母六親;滿百千恆河沙,則有百千恆河沙的父母六親。難道可以隨意殺害嗎?即如秦氏之羊,當被殺時,全家都以為是羊罷了!丈夫不知因為殺妻而招待客人,兒子不知因為殺母而娛樂客人,奴婢不知殺主母而送往砧板熱鍋。等到四體瓜分,身首異處,才知道輾轉於砧板熱鍋之上的,就是曾經朝夕相處的親人啊!哀號於刀刃之間的,就是曾經養我育我的母親啊!口不能言,含怨就死的人,就是曾經辛苦一生,勤儉持家的主母啊!粉身碎骨,不可再生。假使秦氏一家戒殺,丈夫就能挽救自己的妻子,兒子就能挽救自己的母親,奴婢就能挽救自己的主母了。只為款待普通朋友,就殺害了自己的至親骨肉。那些宴客殺生的人,還能不以此為鑑嗎?

多殺變豬

正德中,南京孝廉某某,家巨富,多殺生,常用三四頭豬宴客。一天晚上,夢見城隍神說:“你殺生太多,將會變豬。”某不以為然,過了半年,暴死。裝殮後,聽到棺中有聲,啟開一看,某已化為豬了。

世間殺生,大約為宴客居多。為什麼不去想想:好朋好友,當他喝我的吃我的之時,就會稱兄道弟,視為莫逆之交。等到以後相遇時,只不過說一聲謝謝罷了。患難與共的,千中難得一二。而殺生所造三途之苦,已冥冥注定。誰見到閻羅殿上,可引某客來寬恕某人的罪過嗎?例如孝廉宴客,他難道不自誇豪俠多情?等到屍化為豬,醜聲外傳,此時還有什麼興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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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