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而佛與眾生,心行[1]受用,絕不相同者,何也。以佛則背塵合覺,眾生則背覺合塵。佛性雖同,而迷悟迥異。故致苦樂升沉,天淵懸殊也。若能詳察三因佛性之義,則無疑不破,無人不欲修習矣。
三因者,正因、了因、緣因也。一、正因佛性,即吾人即心本具之妙性,諸佛所證真常[2]之法身。此則在凡不減,在聖不增。處生死而不染,居涅槃而不淨。眾生徹底迷背,諸佛究竟圓證。迷證雖異,性常平等。
二、了因佛性,此即正因佛性所發生之正智。以或由知識,或由經教,得聞正因佛性之義,而得了悟。知由一念無明,障蔽心源。不知六塵境界,當體本空,認為實有。以致起貪瞋痴,造殺盜淫。由惑造業,因業受苦。反令正因佛性,為起惑造業受苦之本。從茲了悟,遂欲反妄歸真,冀複本性也。
三、緣因佛性,緣即助緣。既得了悟,即須修習種種善法,以期消除惑業,增長福慧。必令所悟本具之理,究竟親證而後已。請以喻明。正因佛性,如礦中金,如木中火,如鏡中光,如谷中芽。雖複本具,若不了知,及加烹煉鑽研磨礱[3]種植雨澤等緣,則金火光芽,永無發生之日。是知雖有正因,若無緣了,不能得其受用。
此所以佛視一切眾生皆是佛,而即欲度脫。眾生由不了悟,不肯修習善法,以致長劫輪迴生死,莫之能出。如來於是廣設方便,隨機啟迪。冀其返妄歸真,背塵合覺。[(正)陳了常往生髮隱](《印光大師文鈔菁華錄》,線裝書局,2014年版)
註:[1]心行:心內之作用、活動、狀態、變化。(後略)(《佛光大辭典》)[2]真常:謂如來所得之法真實常住也。(後略)(《佛學大辭典》)[3]磨礱(lóng):磨治,即打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