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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4/22

二、真人經

說法地點: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參加人員:諸比丘

經中大意:本經敘述有真人法以及不真人法。不真人法就是自誇豪貴、端正、才辯,至於誦經、持律、學論、服法衣、乞食、遠離,乃至得四禪、四無色定,並輕視他人。真人法則為同樣的修學,而得無量的功德,得人的恭敬供養,也不自貴、不輕賤他人。

何謂「真人」?一見到「真人」二字,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會與那些仙風道骨的道士聯繫起來。的確,「真人」一詞,在道家裡就是稱呼那些存養本性或修真得道的人。比如《莊子·大宗師》說:「古之真人,其寢不夢,其覺無憂,其食不甘,其息深深……古之真人,不知說生,不知惡死,其出不欣,其入不距;翛然而往,翛然而來而已矣。」由此看來「真人」所修達的境界的層次也不低,像莊子、列子、關尹子在唐代皆封為真人。不僅如此,道家的真人還真是不少,晉代葛洪在其詩《上元夫人步玄之曲》中說:「忽過紫微垣,真人列如痲。」後來,「真人」的範圍似乎又有泛化與擴大化現象,像張三丰、王重陽以及司馬承禎等人,都被冠以「真人」名號。而相比之下,佛家稱為真人的雖說不多,但也有此稱。據說稱四果阿羅漢,就被稱作真人。但是本經中所說的「真人」,並不是此義,它是指趨向證得真諦法又不自貴、不賤他的修行者。這些修行者,有的已證得聖位,有的尚在修證途中。但只要能做到不自貴、不賤他,就可以稱作真人。

既然有「真人」,那麼就肯定會有「不真人」——當然,我們不能機械地稱之為「假人」。什麼叫「非真人」(或稱之為「不真人」)呢?毛澤東在他的《紀念白求恩》中說:「不少的人……出了一點力就覺得了不起,喜歡自吹,生怕人家不知道」,我覺得這句話若是用在衡量「非真人」的標準上,比較合適。在經中,用了四個字來概括「非真人」,即「自貴賤他」,就是自己覺得自己了不起,而其他人都遠遠不如他。佛陀為了說明「非真人」的各種表現,於是就將其分成十六層次來具體加以詮釋。這十六種具體表現可以用四句頌來概括,即:

豪貴端正談,長老誦諸經;衣食無事禪,四無色在後。

它們分別是指:豪貴、端正、才辯工談、長老、誦諸經、衣、食、無事處、初禪、、二禪、三禪、四禪以及四無色界處。下面對這十六種表現進行一一概述。

(1)豪貴。「或有一人是豪貴族出家學道,余者不然。彼因是豪貴族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這裡所講的就是比丘出家修道前的家庭出身問題。有些比丘自我感覺良好,自以為血統高貴,出身於官宦豪貴之家,處處顯得高人一等,誰都不放在眼裡,「自貴賤他」,這就是「不真人法」。反之,如果斷除這想法,從來沒有把自己高貴的家庭出身當一回事,他是通過自己一步步塌實修行而證得聖果,並因此而贏得他人的恭敬供養,不自貴,不賤他,這才能叫作真人之法。

(2)端正。「或有一人端正可愛,余者不然。彼因端正可愛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這裡是從每個人的外貌長相方面而言。我個人覺得,作為一名比丘,一般不大可能自恃自己長得英俊瀟灑而沾沾自喜吧?從性別方面講,女性在追求外表美方面,可能要超過男性。但無論如何,既然已經出家為僧,如果仗著自己長得比別人好看而心懷傲慢,似乎不太正常。

(3)才辯工談。「或有一人才辯工談,余者不然。彼因才辯工談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所謂才辯工談,大約就是指口才好,善於辯論。辯論的最高境界就是「辯才無礙」。口才好是好事,但是如果將他視為一種自身優勢而傲視周圍,則是一種病患。

(4)長老。「或有一人是長老,為王者所識及眾人所知,而有大福,余者不然。彼因是長老,為王者所識及眾人所知,而有大福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這裡的「長老」,一般是指德高望重的老法師。在歷史上,不少老法師都受到國王的倚重,有的都被奉為「國師」。但是,如果此時產生了貢高我慢之心,認為自己的運氣比別人好,福報比別人大,其他一切人都不如他,那就成問題了。

(5)善誦諸經。「或有一人誦經、持律、學阿毗曇,諳阿含慕,多學經書,余者不然。彼因諳阿含慕,多學經書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此處的「阿毗曇」,是指增上法,譯「論」;「阿含慕」,又稱阿含,譯為「教法」,即精通於聖典之義。這些都是泛指比丘對於各種經論都很熟悉,可以舉一反三,「深入經藏,智慧如海」。但是佛教裡面有一個「所知障」,就是知道的道理多了,有時候反而會成為我們求道路上的障礙。在某一特定時期,「知識越多越反動」,也可以用於此處。

(6)「或有一人著糞掃衣,攝三法服,持不慢衣,余者不然。彼因持不慢衣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穿糞掃衣應該是修苦行時所穿的衣服;「不慢衣」為卑下之衣,為降伏驕慢之心所製作的衣服,類似於糞掃衣。穿服這些破爛的衣服,不是穿給別人看的,以期引來別人欽羨的目光,而是針對於自己,否則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如果身披此衣,心中去自貴賤他,那麼就是一種自欺欺人之舉。

(7)「或有一人常行乞食,飯齊五升,限七家食,或復一食,過中不飲漿,余者不然。彼因過中不飲漿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這裡所講的就是一種乞食之法與持午之法。這裡所講的是過去有些比丘乞食時,也有規矩。首先乞食不能嫌貧愛富,不能挑挑撿撿,不能無休止地挨家挨戶乞個沒完。此處講「飯齊五升」,指的是飯食的數量;「限七家食」,指的是被乞食人家的數量,都有一定的規矩。如果過了七家討不到飯食怎麼辦?對不起,就別再乞食了,乾脆餓著肚皮吧。佛家還有一個規矩,就是日中一食,過了十二點鐘以後,就不再吃飯。當代也有不少人持午,到了下午和晚上餓得實在不行,就喝些牛奶或吃點水果以充飢。但在此經中卻明確說「過中不飲漿」,即任何都西都不吃,當然包括流汁品。持午的精神是十分可貴的,但是若以持午作為自己的一種修行「資本」,卻是萬不可取。

(8)「或有一人在無事處、山林樹下,或住高岩,或止露地,或處冢間,或能知時,余者不然。彼因此知時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此處指修習遠離之法,即為自己修行創造良好的環境。如果一個比丘能夠遠離人群,將名利之心放下,也著實難能可貴。但是若身雖隱居于山林,心卻繫念世間一切,那麼就是一種「不真人法」。

(9)「或有一人逮得初禪,彼因得初禪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此處所講的是修得初禪境界之人。如果初禪之人有自貴賤他傾向,那麼就會導致道心退轉,是十分危險的。那麼如何做才能是正確的,亦即真人之法呢?即應作如是之觀:「初禪者,世尊說無量種,若有計者是謂愛也。」就是說,取得初禪境界的方法有很多,沒有固定的套路。如果執著於一種的話,就會生起嚴重的分別的,就會導致「愛念」的生起,那麼道心自然就會轉退。

(10)~(16)「或有一人得第二、第三、第四禪,得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余者不然。彼因得非有想非無想處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從第二禪起,一直到非有想非無想處——即一直到世俗定的最深者,入此定時已無「粗想」,所以稱「非想」,但還有「微細想」,但此「微細想」已沒有想的功能,所以稱「非非想」,一如水面上的油花,雖還是油,但沒有油的一般功能一樣。當證得非有想非無想處時,有時也還是會生起「自貴賤他」的細微之想。如果生起此想,那麼同樣會引起道心的退轉,因為此處並不究竟。

在經文的最後,佛陀再一次對比丘們說:

「諸比丘,是謂真人法、不真人法。汝等當知真人法、不真人法,知真人法、不真人法已,舍離不真人法,學真人法。汝等當學如是!」 (界定,09.04.7,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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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