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觀法師: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三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卷第三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沙門釋成觀撰注

一切佛語心品之三

【爾時世尊告大慧菩薩摩訶薩言:意生身分別通相,我今當說。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三種意生身;云何為三?所謂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覺法自性性意生身、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進相,得三種身。】

【注釋】

「意生身分別通相」:「分別」,即差別。「通」共通。此即別相與通相。前面雖然有提到,由修行者之四種大方便,而能入住八地,得意生身,但並未說意生身有幾種差別,現在於共通的意生身相中,再分出三種差別,令知而趨於上乘。

「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謂入三昧而樂正受所成之意生身。此為初地到五地所得。因前面經上說,初地即入大乘照明三昧,所以能得正受之樂,而成意生身。

「覺法自性性意生身」:如實覺知諸法自性所成之意生身。此為,六、七、八地所得。

「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種類俱生」,為隨順眾生之種類,而與其俱生。「無行作」,即無作行。謂雖隨類現形,然亦無有作意,如摩尼寶珠,不作分別,如是所成之意生身,謂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此為九地、十地及佛地所得者。

「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進相,得三種身」:以上皆為修行者悟了覺知,入於初地後,一步步上上增進之行相,漸次而證得此三種意生身。

【義貫】本節從略。

【大慧,云何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謂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樂正受故,種種自心寂靜,安住心海,起浪識相不生,知自心現境界性非性,是名三昧樂正受意生身。】

【注釋】

「謂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樂正受故」:這裡經文只提第三、第四、第五地,而省略了初地、二地。因為這第一種意生身,根據上面經文,是初地就開始有的。同樣的,第二種意生身,下面經文中,也省略了前面兩地,只提第八地。

「種種自心寂靜,安住心海」:「種種自心」即前七識。「心海」,即第八識。

「起浪識相不生」:由於前七識之種種心不生,所以如海水因風而起浪之諸識相便無從生起。

「知自心現境界性非性」:了知自心現之六塵境界,其性皆非有實自性。

【義貫】

「大慧,云何」為入於「三昧」而「樂正受」所成之「意生身?謂」從初地起,歷經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地」,以入於「三昧」而「樂正受故,」由定力所持,得令前七識之「種種自心」現妄想「寂靜」不動而「安住」於第八藏識「心海」之中,是故如海水因風「起浪」之諸「識相」浪皆「不生」起,了「知自心現」之六塵等一切「境界」其「性」皆「非」有自「性,是名」為入於「三昧」而「樂正受」所成就之「意生身」。

【詮論】

第一種意生身,為以定力為主因,亦即是定增上。自「種種自心」以下,謂菩薩證空,不同於二乘心生味著,而為相風所動,所以說是「安住心海」。且菩薩證此,雖以定力為主,然亦不捨於方便慧,以此慧為輔,故以三昧正受樂中,亦能了了知一切境界唯是自心所現無有自性,所以不至於如二乘之味者而沉空滯寂。

【大慧,云何覺法自性性意生身?謂第八地,觀察覺了如幻等法,悉無所有,身心轉變,得如幻三昧,及餘三昧門,無量相、力自在、明,如妙華莊嚴,迅疾如意,猶如幻、夢、水月、鏡像,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種種支分,具足莊嚴,隨入一切佛剎大眾,通達自性法故,是名覺法自性性意生身。】

【注釋】

「謂第八地,觀察覺了如幻等法,悉無所有」:謂菩薩從第六地起,至第八地中,以自覺正智觀察覺了如幻等一切諸法,悉無所有,自性空寂。

「身心轉變」:因而令身心轉變,轉粗為細,變染為淨。

「無量相、力自在、明」:以無量之妙色相、神通力自在、及三明等功德,莊嚴如幻三昧,而聚成法身,即是意生身。

「如妙華莊嚴」:如以妙華莊嚴其體。

「迅疾如意」:此意生身之來去,其速迅疾,猶如心意。

「猶如幻、夢、水月、鏡像」:然其體及其起滅,則猶如幻化、如夢中事、如水中月、如鏡中像,離於有無,唯心所現。

「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種種支分,具足莊嚴」:此意生身,雖非四大之能造,亦非其所造,亦即,其中不見有四大之能造所造可得。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而令一切色相、種種四肢、身分,皆得具足,且莊嚴相好。「身分」,即身軀。

「隨入一切佛剎大眾」:以此如幻所造色相,隨順而普入於一切諸佛剎土大眾之中,利樂度脫有情。

「通達自性法故」:以通達覺了自性法,了法無性故,故能作如是變化利益之事。

【義貫】

「大慧,云何」為如實「覺」知諸「法自性性」所成之「意生身?謂」菩薩摩訶薩從第六地起,至「第八地」中,以自覺智「觀察覺了如幻等」一切諸「法」,實「悉無所有」,自性空寂,唯心妄現,因而「身心轉變」,轉粗為細,變染為淨,便「得如幻三昧,及」其「餘三昧門」,而以「無量」之妙色「相」、神通「力自在」、三「明」等功德莊嚴如幻三昧,聚成法性身,「如」以「妙華莊嚴」其體,而成意生身。此意生身之來去,其速「迅疾」猶「如」心「意」,然其體及其起滅,則「猶如幻」化、如「夢」中事、如「水」中「月」、如「鏡」中「像」,離於有無,唯心所現,雖「非」四大之能「造」,亦「非」其「所造」,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相似,而令「一切色」相、「種種支」體身「分」,皆得「具足莊嚴」。菩薩摩訶薩即以此如幻所造之相,「隨」應而普「入」於「一切」諸「佛剎」土「大眾」之中,利樂度脫有情。菩薩摩訶薩以「通達」覺了「自性法」,了法無性「故」,故能作如是自在變化利益之事,「是名」為如實「覺」知諸「法自性性」所得之「意生身」。

【大慧,云何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所謂覺一切佛法,緣自得樂相,是名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大慧,於彼三種身相,觀察覺了,應當修學。】

【注釋】

「覺一切佛法」:覺了一切諸佛所證之法。此為自九地以上之所行境界。

「緣自得樂相」:緣自內心所證真如,得自覺聖智樂之行相。以證真如,故能全體起用,現無量種類身,教化利益,而了無作意。

【義貫】

「大慧,云何」為隨順眾生「種類」而與其「俱生」然亦「無行」無「作」之「意生身?所謂」自九地以上,「覺」了「一切」諸「佛」所證之「法」,而「緣自」心內證真如,「得」自覺聖智「樂」之行「相」,以證真如體,故能起真如用,現無量種類身,如摩尼寶珠,教化利益,而了無作意,「是名」為「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大慧」,汝等「於彼三種」意生「身」之行「相」,皆須善「觀察覺了」,俾能自利利他,「應當」如是「修學」。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非我乘大乘,非說亦非字,非諦非解脫,非無有境界。

然乘摩訶衍,三摩提自在,種種意生身,自在華莊嚴。】

【注釋】

「非我乘大乘」:「大乘」,此指一佛乘,以佛乘在諸乘中為最大,能度脫無量眾生,故名為大。此謂: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以諸法離名故。

「非說亦非字」:一切佛法非有言說,亦非文字,以法離文字,離能說所說故。

「非諦非解脫」:「諦」,真諦,相對於妄而言。而我所證者,非真諦,亦非解脫,以法無真妄,無縛無脫。如是才是真正的究竟真諦,也才是真正的無上解脫。以上三句為頌佛所自證者,離一切相。

「非無有境界」:雖離一切相,然而也不是沒有「於一切法得自在、真常、真樂、真我、真淨」之上妙境界。亦即非離一切相便落斷滅。相反的,是離一切相即得一切自在無礙。以上為頌佛所自證自行境,下面四句,則為佛教導眾生以三乘之行法,亦得漸次逮得如來自在法身。

「然乘摩訶衍」:然諸菩薩若隨順佛所教而乘摩訶衍之種種上妙法門,亦得漸次證得自在法身。「摩訶衍」,即大乘。

「三摩提自在」:「三摩提」,即三昧。此句為頌第一種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謂菩薩以入三摩提,而能得第一種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

「種種意生身」:此句為頌第三種意生身: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

「自在華莊嚴」:此句為頌第二種覺法自性性意生身。以上三句為頌菩薩摩訶薩依佛所教之三乘妙法,亦可得種種上妙法身意生身,乃至得與如來無二之自覺聖智、無量自在之法身。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以諸法離名故;一切佛法「非」有言「說,亦非」文「字」,以法離文字,離能說所說。我所證者「非諦」亦「非解脫」,以法無真妄,無縛無脫。我所證者,雖離一切相,而亦「非無有」於一切法得自在,真常、真我、真淨、真樂之上妙「境界」。

「然」諸菩薩摩訶薩若依佛所教,而「乘摩訶衍」(大乘)之種種妙法門,亦當得種種自在法身:如菩薩入「三摩提」,便能得第一種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乃至最終亦可得第三種與佛無異之「種種」隨類現形、了無作意之「意生身」。於其中間,亦可得以種種功德法身「自在」之「華」所「莊嚴」之第二種意生身。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若男子、女人,行五無間業,不入無擇地獄。世尊,云何男子、女人行五無間業,不入無擇地獄?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云何五無間業?所謂殺父、母、及害羅漢、破壞眾僧、噁心出佛身血。】

【注釋】

「五無間業」:即五逆罪,以此五逆罪業,定當得無間地獄之果報,故稱五無間業。

「無擇地獄」:即無間地獄之古譯。以造無間業之人,不論何人,冥官皆押收之於無間地獄,沒有簡擇,故稱無擇。

「破壞眾僧」:「僧」和合之義。此即是破壞眾僧之和合。眾僧和合若壞,即不能修道得解脫,自利利他,故此罪極重。

「噁心出佛身血」:此以事言,則指提婆達多噁心欲害佛,使力士推山上大石欲壓佛,護法金剛以金剛杵碎此大石為粉末,唯有一小石落下,中佛腳指出血。提婆達多因此而以父母所生身墮於無間地獄。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若男子」或「女人,行五」種「無間業」,亦有「不入」於「無擇地獄」(無間地獄)者。「世尊,云何」而說「男子」或「女人」若「行五無間業」,卻有「不入」於「無擇地獄」者?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我「當為汝」解「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云何」為「五無間業?所謂殺父」、殺「母、及」殺「害」阿「羅漢、破壞眾僧」之和合、「噁心出佛身血」。

【大慧,云何眾生母?謂愛更受生,貪喜俱,如緣母立。無明為父,生入處聚落,斷二根本,名害父母。】

【注釋】

「謂愛更受生」:謂貪愛為眾生之母,以有此貪愛故,而更受後生。此為潤業煩惱。

「貪喜俱」:與未來之貪喜等情執並俱。貪喜二者,即代表貪瞋痴慢疑妒、悲喜苦惱等情。

「如緣母立」:謂眾生因愛而受生,如子之緣母而立。「立」,即是生。故謂愛為眾生之母。「緣」,因也。

「無明為父」:此為發業無明。

「生入處聚落」:以無明故,而生於六入、十二處之空聚落中。

「斷二根本,名害父母」:若斷愛與無明此二能生眾生之根本,而不再受生,名為殺害父母。

【義貫】

「大慧,云何」為「眾生」之「母?」謂愛」為眾生母,以有此愛故,而「更受」後「生」,故眾生恆與「貪、喜」等情執並「俱」。眾生之因愛受生,「如」子之「緣母」而「立」(因母而生)。

何者為眾生之父?「無明為」眾生之「父」,以無明故,而「生」於六「入」、十二「處」之空「聚落」中,若「斷」盡愛與無明此「二」能生眾生之「根本」,而不再受生,「名」為殺「害」自性生身「父母」。

【彼諸使不現,如鼠毒發,諸法究竟斷,彼名害羅漢。】

【注釋】

「彼諸使不現」:「使」,結使、煩惱。謂令彼諸結使皆不再現起。

「如鼠毒發」:視諸結使之怨毒,如鼠毒之發作,深可厭棄,而欲盡斷之。

【義貫】

云何為殺阿羅漢?謂令「彼諸」結「使」皆「不」再「現」起,視諸結使猶「如鼠毒」之「發」作,深為厭憎,而欲盡斷之,致令「諸法」皆「究竟斷」滅,「彼」則「名」為殺「害」自性阿「羅漢」。

【云何破僧?謂異相諸陰和合積聚,究竟斷彼,名為破僧。】

【注釋】

「異相諸陰和合積聚」:「諸陰」即五陰。「異相」,謂五陰皆各有其自相,且其自相皆互異。此謂:各各異相之五陰,以和合而得積聚成身心。

【義貫】

「云何」為「破」和合「僧?謂」各各「異相」之「諸陰」,以「和合」而得「積聚」成身心,若「究竟斷彼」諸陰和合之相,即「名為破」自性和合「僧」眾。

【大慧,不覺外自共相,自心現量七識身,以三解脫無漏惡想,究竟斷彼七種識佛,名為噁心出佛身血。若男子女人行此無間事者,名五無間,亦名無間等。】

【注釋】

「不覺外自共相,自心現量七識身」:「七識身」,即七識,「身」為眾多義、積聚義,亦即複數之義,此謂:不能覺知一切外法之自相與共相,乃惟自心所現量之七識身所變現,並非他物。

「以三解脫無漏惡想,究竟斷彼七種識佛」:「三解脫」,即空、無相、無願。「無漏惡想」,以其欲以三解脫之法門,惡殺諸識,令皆究竟斷滅,達於無漏滅盡之境,故稱為無漏惡想。「七種識佛」,七識而稱為佛者,以諸識本淨,皆為真如本體所現,故唯是佛。以自心妄想執著故,故見有染有淨,有凡有聖,而染淨凡聖實同一體,如水與波,當體即是,若離妄想,離能所取,即一切皆如,是故七識名佛。此即眾生即佛義。是故本章言:愛與無明為眾生自性父母、諸結使為自性羅漢、五陰和合之相為自性和合僧、七識身為自性佛身。是故欲求自性者,當於愛、無明、諸結使、五陰和合相、七識身中求,若離於是者,則自性不可得,羅漢、解脫、佛,皆不可得;質言之,若離於是,則一切法不可得。故知愛、無明、諸結使、五陰和合相、七識身於自性乃至佛果菩提有大恩德,故若欲究竟斷彼等諸法,即為無間業。

「若男子女人行此無間事者,名五無間」:此五無間亦即為內五無間,以其皆為小乘行人,於自內身中斷種種恩德、養育之根本,而不曾於自身外,實斷他人命根等無間業,故稱內五無間;亦稱名字無間,以其並非於外實造,只其性質為在自內身扼殺種種根本,故與實造無間同名。以其只是內造,只有名字,故並不須受無間地獄之報。又,此內五無間,又稱為出世法之無間業。

「亦名無間等」:名為得證無間道之種種解脫法。此句魏譯作:「無間者,名證如實法故。」唐譯作:「若有作者,無間即得親證實法。」「等」,即種種義。

【義貫】

「大慧,」云何為出佛身血?謂「不」能「覺」知「外」一切諸法之「自」相與「共相」乃唯「自心」所「現量」之「七識身」所變現者,更無別法,以不了此故,而欲「以三解脫」之「無漏」劣「惡」之「想」,來「究竟斷」滅「彼七種識」之「佛」,即「名為」以「噁心」欲殺佛而「出」自性「佛身」之「血。若」有「男子、女人行此」五種出世之「無間事者」,即「名」為內「五無間」業,「亦名」現證「無間」解脫「等」小乘出離法(證於實際)。

【詮論】

七種識在此佛說為「七種識佛」,意義非當(此處原文為「當」,疑為「常」之誤,此處用「常」較合理。)常深遠。若以究竟之意義言,則諸識本淨,皆為真如之所現,故唯是佛,心佛眾生平等無二;而小乘人以心執著染淨分別過重故,必欲斷彼諸識,此即猶如出佛身血。又,此但名出佛身血,而不名殺佛者,正如提婆達多,其本意為欲殺佛,然佛實非其所能殺,只能傷其足令出少許血。同理,小乘人,以其陋劣之智力,雖欲究竟斷彼七識身,然七識身如佛身,非彼力所能斷,僅能暫時強壓制之,令不起而已,而彼小乘人即謂已斷七識,實則未斷,只如令「足指出血」,小傷而已。又,在此只提七識身,未說彼欲斷八識身,以小乘人智力僅能及於七識,不得窺於八識之奧衍,並且七識尚不能斷,何況八識,故但言欲究竟斷彼七種識佛。再者,七種識即八識本體所現,亦即八識所起之用,體用一如,(若八識不斷,七種不可能究竟斷),故言七種識,即含八識之義,只是小乘人之智微小,不堪進窺八識,如前說。複次,佛名為覺,七識以各各能覺了自分之境界,故七識亦有覺義。若從更深的一層意義言之,則此七識之覺,實為不覺,以由不覺心動,故轉本覺為七識;然而欲複本覺,須賴始覺,而始覺則在七識;是故,從本覺到不覺,從不覺到始覺,再從始覺回到本覺,其關鍵皆在前七識;然於究竟言之,則始覺、不覺、本覺與七識,實同一體,只是一轉而已,而三世諸佛成佛之本,亦在此諸識之一轉;然而所謂轉者,但轉其名,體實不動,故七識身實同佛身,為諸佛清淨法身之所依,當然也是九法界眾生之所共依,故十法界同此一體。因此若欲究竟斷盡彼七識身,即猶如噁心出佛身血。而此所謂「佛身」者,非他,即自性佛之身也。

再者,小乘人所行之欲令諸法斷滅的無間道業,與世間的無間業,同名為無間者,還有三層意義:第一,世間之五逆,為斷一切恩德根本,其心大惡;而小乘人之取究竟斷滅,在出世法來說,亦是大惡,以斷佛種性故。第二,從因來看,世間五逆,與出世間五逆,其所依之因皆相似:凡夫之人,以依於凡夫四倒,而造五逆重罪,墮於無間地獄受苦;至於二乘人,則依於二乘之四倒,而造出世之五逆,因此不得佛果。第三,從果報來看,世間愚夫,造五逆罪,墮於地獄,長劫受苦無量;而小乘人造出世五逆,長劫醉寂滅酒,沉空不覺,不得證佛無量自在法身;以不覺故,即名為苦,彼小乘人反而無樂計樂,是故世間與出世間之五逆,果報亦相似。有此等種種因緣,故凡小所行之五逆,同名為五無間業。

【複次大慧,有外無間,今當演說,汝及余菩薩摩訶薩聞是義已,於未來世,不墮愚痴。】

【注釋】

「有外無間」:有外五無間業,即凡夫之五逆罪,此即實造之無間重罪。

「於未來世,不墮愚痴」:於未來世,教化眾生,令不墮愚痴,而於佛所說法,不生疑惑,妄造諸業。因為佛在前明示出世間之五無間業時,說造此內五無間業,不墮無間地獄,反而證得小果之無間解脫;佛恐未來世愚痴眾生,以為實造五逆亦可不墮無間地獄,故在此特別提出,令善分別內外兩種無間業,名雖同,而義實不同,果報亦別,以一為世間,一為出世故。

【義貫】

「複次大慧」,尚「有外」五「無間」業,「今當演說」,令「汝及」其「余菩薩摩訶薩聞是」外五無間之「義已,於未來世」,教化眾生,令「不墮愚痴」,而於佛所說生於疑惑,妄造諸業。

【云何五無間?謂先所說無間,若行此者,於三解脫,一一不得無間等法。】

【注釋】

「謂先所說無間」:謂為如我先前在他教中所說之實造五無間業。

「於三解脫,一一不得無間等法」:於三解脫門中之一一法,皆不能現證無間解脫等出離法。

【義貫】

「云何」為外「五無間」業?「謂」為如我「先」前於他教經中「所」廣「說」之實造五「無間」業。「若」有人實「行此」外五無間業「者」,則「於三解脫」門中之「一一」法,皆「不得」現證實際,而得「無間」解脫「等」出離「法」。

【除此已,余化神力,現無間等,謂聲聞化神力,菩薩化神力,如來化神力,為余作無間罪者,除疑悔過,為勸發故,神力變化現無間等,無有一向作無間事,不得無間等,除覺自心現量,離身財妄想,離我我所攝受,或時遇善知識,解脫余趣相續妄想。】

【注釋】

「除此已」:「已」,即以外。除此實造外五無間業之凡夫,必須受無間地獄報之外。

「余化神力,現無間等」:其餘若是三乘聖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現造作與無間業同等之惡業,則不受地獄報,以神力所化,非實造故。造外五無間業,而不須受地獄報者,有兩種人:一者,是三乘賢聖及佛如來神力之所化者;二者,是覺了自心現量者。而覺了自心現量者,又有兩種,一種是自能覺了,一種是依善知識所教而覺了。

「謂聲聞化神力、菩薩化神力、如來化神力」:謂即聲聞乘聖人所化之神力、菩薩所化神力、或如來所化神力。在此言「聲聞」,即攝緣覺。

「為余作無間罪者,除疑悔過」:如是等諸賢聖人神力所現,皆為令其餘造作五無間重罪之凡夫,除疑悔過。如無厭足王,所殺者皆是化身,無有命根,為令實造者除疑悔過,所以不入地獄。「除疑」,疑者不信,以不信因緣果報不爽之理,故造無間重罪,若能於理不疑,深心信解,則不致妄造惡業。又,已造惡業之人,若於理仍不能信,則不能悔過,若不悔過,則其罪愈重,其所受果報愈大。若欲其悔過,以減輕其罪愆,乃至滅罪,必須先令其於理不疑、生信,方能懺悔所作,更不再造。

「為勸發故,神力變化現無間等」:為勸造五逆罪者發善心、菩提心,改往修來,以神通力作種種變化,而示現與其同造五無間等業,故不受無間地獄之報。

「無有一向作無間事,不得無間等」:然而凡夫人,則從來(一向)沒有說造作五無間事業,而不必受無間地獄之報的。

「除覺自心現量,離身財妄想,離我我所攝受」:「身財」,「身」為內根身;「財」為外器界。此謂凡夫實造外五無間業者,必受無間地獄之報,除非是能自覺了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現量,因而離於內根身、外器世間資財之種種妄想,並遠離一切我與我所,及能所取。「攝受」,即攝取,亦即能所取。若能如是覺了,遠離一切妄想者,則可不必受無間地獄之果報。

「或時遇善知識,解脫余趣相續妄想」:謂若不能自悟自覺知者,則若有時得遇善知識,蒙其開導,頓發實相真智,頓悟罪性本空,而解脫了將再於其他趣中受生相續之妄想,因而頓斷輪迴之根本,故亦不墮無間地獄。「余趣」,其他趣,指惡趣,尤其是地獄趣(地獄道)。

【義貫】

「除此」實造外五無間業之凡夫,必須受無間地獄報「已」外(以外),其「余」若是聖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現」造作外五「無間等」業者,則不受無間地獄之報,以神力所化,非實有造故。「謂」如「聲聞」乘聖人所「化」之「神力,菩薩」所「化」之「神力」,或「如來」所變「化」之「神力」,如是等神力所現,皆「為」令其「余」造「作」五「無間」重「罪者」,「除」去對因果正理之「疑」,生於信心,而懺「悔過」咎,並「為勸」令彼等「發」善心、菩提心「故」,而以「神」通「力」,作種種「變化」,示「現」與其同造「無間等」業,是故不受無間地獄之報。然而凡夫人則「無有一向」實「作」五「無間」之「事」業,而能「不得無間」地獄「等」果報者;唯「除」一種人,即:能自「覺」了一切諸法唯是「自心」所「現量」,因而能「離內根「身」、外器界資「財」之「妄想」執著,並「離」於一切法為「我我所」之執著,而了知無有能「攝受」及所攝受者,如是覺了之人,則能不受無間地獄之報。至若不能自覺悟者,「或」有「時」得「遇善知識」,蒙其開導,頓發實相真智,頓悟罪性本空,而「解脫」了將再於「余」惡「趣」中受生「相續」之「妄想」,因而頓斷輪迴之根本,故亦得不墮無間地獄。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貪愛名為母,無明則為父,覺境識為佛,諸使為羅漢,

陰集名為僧,無間次第斷,謂是五無間,不入無擇獄。】

【注釋】

「覺境識為佛」:能知覺六境之諸識,則名為自性佛。諸識之覺與佛之究竟覺,體本不二。

「陰集名為僧」:五陰之和合積集,則名為自性之和合僧眾;當此五陰身即是清淨僧眾。

「無間次第斷」:若以無間道法次第令彼自性所現諸法皆究竟斷滅。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貪愛名為」眾生生身之「母,無明則為」眾生受生之「父。」能知「覺」六「境」之諸「識」則名「為」自性「佛,諸」結「使」是「為」自性「羅漢」。

五「陰」之和合積「集名為」自性清淨「僧」眾;若以「無間」道法「次第」令彼等諸法究竟「斷」滅,即「謂是」造出世法之內「五無間」業;然以其系內造而非外造,故「不入」於凡夫之「無擇」地「獄」受苦,但是卻有斷滅佛種之過咎。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佛之知覺。世尊,何等是佛之知覺?】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我等宣「說佛」果位上「之」究竟「知覺。世尊,何等是佛」果位上「之知覺」?

【詮論】

這是問佛之果覺,以前面世尊說一乘道覺,名為一佛乘。既知一乘道覺之行相,然不知其果覺之境界為何,故有此問,以趨上進。

【佛告大慧:覺人法無我,了知二障,離二種死,斷二煩惱,是名佛之知覺。聲聞緣覺得此法者,亦名為佛。以是因緣故,我說一乘。】

【注釋】

「了知二障」:「二障」,即煩惱障及所知障,亦名事障及理障。

「離二種死」:「二種死」,即分段與變異二種生死。唯佛證得無量自在法身,方得永離二死,壽命無量。

「斷二煩惱」:「煩惱」在此之義為惑,亦即無明。二惑即俱生無明與分別無明。此二無明須至佛果位,方完全淨除。

「聲聞緣覺得此法者,亦名為佛」:聲聞緣覺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證得此知覺之法者,亦得名為佛。

【義貫】

「佛告大慧:」如果「覺」了「人」與「法」二者皆實「無」有「我」,究竟「了知」煩惱及所知「二」種「障」實空,因而永「離」分段與變異「二種」生「死」,究竟「斷」除俱生與分別「二」種無明「煩惱,是名」為「佛」果位上「之」究竟了「知覺」悟。「聲聞」與「緣覺」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證「得此」究竟知覺之「法者,亦」得「名為佛」,是故三乘皆入一乘,「以是因緣故,我說」唯「一」佛「乘」,余者皆權設。

【詮論】

此為總答佛果位之知覺。《十地經論》亦有略同於此之開演:「以根後二智,如真俗二諦,斷煩惱所知二障,證菩提涅槃二果,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故名為佛。」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善知二無我,二障煩惱斷,永離二種死,是名佛知覺。】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善」了「知」人法「二」種「無我」,煩惱、所知「二」種「障」皆淨,俱生及分別二種無明「煩惱」悉皆究竟「斷」除,而「永離」分段及變異「二種」生「死,是」則「名」為「佛」之究竟「知覺」。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於大眾中唱如是言:

我是過去一切佛,及種種受生;我爾時作曼陀轉輪聖王、六牙大象、及鸚鵡鳥、釋提桓因、善眼仙人,如是等百千生經說。】

【注釋】

「唱如是言」:「唱」即宣說之義,以其在大眾中高聲宣說,故名唱。含無畏說之義。

「我是過去一切佛」:三世諸佛,道無不同,然覺知證果,也不無過去、未來、現在之別異,所以說:「三世諸佛」,云何世尊說我是過去一切諸佛?此為大慧問此之義。

「及種種受生」:及說種種本生受生之事。

「曼陀轉輪聖王」:「即頂生王。過去有王,名曰布殺陀王,王頂上忽生一皰,自皰生一子,此子長大後為金輪王,稱頂生王。頂生金輪王既征服四天下,遂上忉利天,欲害帝釋,取而代之,不成,還下於閻浮提,因病而死。頂生王者,即今之釋迦佛也。事見《佛說頂生王經》。《涅槃經》卷十二亦說:頂生王欲害帝釋,反敗死之因緣。《仁王經》下卷說,頂生王來攻時,帝釋設百座仁王會,而退頂生王軍之事。

「釋提桓因」:即忉利天主,亦名帝釋,姓憍斯迦。

「善眼仙人」:「仙人」,即菩薩,或修道人。非道教所稱之仙。

「如是等百千生經說」:如是等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經中所說。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於大眾中」宣「唱如是」之「言:我是過去一切」諸「佛,及」說「種種」本生「受生」之事,例如說:「我」於「爾時作曼陀轉輪聖王」(頂生王),又作「六牙大象、及鸚鵡鳥」,並曾作「釋提桓因」及「善眼仙人」(善眼菩薩),「如是等」佛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經」中所「說?」

【詮論】

此為問佛的報、化二身,以顯佛之果德,套用周遍。因為佛有法報化三身。法身佛性相常住。報身佛為歷劫修行而成,「過去一切佛」即是問報佛為一、為多之義。「種種受生」下,即為問化佛身。

【佛告大慧:以四等故,如來供應等正覺,於大眾中唱如是言:我爾時作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佛。云何四等?謂字等、語等、法等、身等,是名四等。以四種等故,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唱如是言。】

【注釋】

「以四等故」:「等」,平等。以依四種平等故。

「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佛」:此為現在賢劫千佛的最先三尊,釋迦牟尼佛為第四尊。

「字等」:「字」即名。同名為佛,故稱名字平等。

「語等」:語平等。「語」,即法語之音聲。諸佛法語之音聲皆平等,皆具六十四種梵音,如下說。

「法等」:所說之法平等。

「身等」:所證之三身平等。

【義貫】

「佛告大慧:以」依「四」種平「等故,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宣「唱如是言:我」於「爾時作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及「迦葉佛」等。「云何」為「四」種平「等?謂」一者,諸佛之名「字」平「等」;二者,諸佛之法「語」音聲平「等」;三者,諸佛所說之「法」平「等」;四者,諸佛所證之三「身」平「等」。「是名四」種平「等」。「以」此「四種」平「等故」,諸「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宣「唱如是言」:我是過去一切諸佛等語。

【云何字等?若字稱我為佛,彼字亦稱一切諸佛,彼字自性,無有差別,是名字等。云何語等?謂我六十四種梵音,言語相生,彼諸如來應供等正覺,亦如是六十四種梵音,言語相生,無增無減,無有差別,迦陵頻伽梵音聲性。】

【注釋】

「若字稱我為佛」:若以名字稱我為佛。

「彼字亦稱一切諸佛」:彼佛字亦稱一切諸佛。亦即:我名為佛,一切如來亦名為佛。

「六十四種梵音」:如來之音聲,有六十四種殊妙之相。梵者,清淨之義。《不思議秘密大乘經》七曰:「一流澤聲、二柔軟聲、三悅意聲、四可樂聲、五清淨聲、六離垢聲、七明亮聲、八甘美聲、九樂聞聲、十無劣聲、十一圓具聲、十二調順聲、十三無澀聲、十四無惡聲、十五善柔聲、十六悅耳聲、十七適身聲、十八心生勇銳聲、十九心喜聲、二十悅樂聲、二十一無熱惱聲、二十二如教令聲、二十三善了知聲、二十四分明聲、二十五善愛聲、二十六令生歡喜聲、二十七使他如教令聲、二十八令他善了知聲、二十九如理聲、三十利益聲、三十一離重複過聲、三十二如師子音聲、三十三如龍音聲、三十四如雲雷吼聲、三十五如龍王聲、三十六如緊那羅妙歌聲、三十七如迦陵頻伽聲、三十八如梵王聲、三十九如共命鳥聲、四十如帝釋美妙聲、四十一如振鼓聲、四十二不高聲、四十三不下聲、四十四隨入一切音聲、四十五無缺減聲、四十六無破壞聲、四十七無染污聲、四十八無希取聲、四十九具足聲、五十莊嚴聲、五十一顯示聲、五十二圓滿一切音聲、五十三諸根適悅聲、五十四無譏毀聲、五十五無輕轉聲、五十六無動搖聲、五十七隨入一切眾會聲、五十八諸相具足聲、五十九令眾生心意惟喜聲、六十說眾生心行聲、六十一入眾生心喜聲、六十二隨眾生信解聲、六十三聞者無分量聲、六十四眾生不能思惟稱量聲。」此為如來六十四種梵音的詳說。而《密跡力士經》及《悉曇藏》,亦有略說:「佛之梵音中,以八轉聲之相,具八梵音,相乘而成六十四種梵音。」佛聲之八轉為體、業、具、為、從、屬、依、呼。此八轉聲,一一各具有八德:調和、柔軟、諦了、易解、無錯謬、無雌小、廣大、深遠。八八共六十四聲。非唯釋迦一佛,一切諸佛亦然。

「言語相生」:謂六十四種梵音於佛說法之言語相中,自然出生。

「迦陵頻伽」:鳥名,義譯為好聲、和雅、美音。《正法念處經》曰:「山谷曠野,多有迦陵頻伽,出妙聲音,若天若人,緊那羅等,無能及者。」

【義貫】

「云何」為諸佛之名稱「字」號平「等」?謂「若」以名「字稱我為佛,彼」名「字亦稱一切諸佛」為佛;「彼」名「字」之「自性」,等「無有差別,是名」為名「字」平「等。云何」為佛「語」平「等?謂我」有「六十四種梵音」,於說法之「言語相」中自然出「生;彼諸如來應供等正覺,亦如是」具有「六十四種梵音」,於說法之「言語相」中,自然出「生,無增無減」,等「無有差別」,皆為如「迦陵頻伽」之美妙「梵音聲性」。

【云何身等?謂我與諸佛法身,及色身相好,無有差別,除為調伏彼彼諸趣差別眾生故,示現種種差別色身,是名身等。

云何法等?謂我及彼佛,得三十七菩提分法,略說佛法無障礙智,是名四等。

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唱如是言。】

【注釋】

「色身相好」:色身為報化身。「相好」為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彼彼諸趣」:「彼彼」,種種,各各。

「三十七菩提分法」:即三十七道品。言菩提分者,謂此諸法門,皆有菩提之一分,故名。

「略說佛法無障礙智」:此指佛之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及十八不共法。

【義貫】

「云何」為諸佛所證之「身」平「等?謂我與」一切「諸佛」之「法身」清淨,「及」報化之「色身」皆具三十二「相」、八十種隨形「好」,莊嚴無比,等「無有差別,除為調伏彼彼」(種種)「諸趣差別」之「眾生故,」而「示現種種差別」之「色身,是名」為諸佛三「身」平「等」。

「云何」為諸佛所得之「法」平「等?謂我及彼」諸「佛」皆同證「得三十七菩提分法」,乃至大「略」而「說」則皆為證得於一切「佛法無障礙」之種種無上「智」慧,因此說諸佛所得之法平等。「是名」為「四」種平「等」。

依此四種平等,「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宣「唱如是言」,謂我是過去迦葉佛及頂生王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迦葉拘留孫、拘那含是我,以此四種等,我為佛子說。】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迦葉」佛、「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皆「是我,以」依「此四種」平「等」故,「我為」諸「佛子」作如是「說」。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說: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乃至不說一字,亦不已說、當說,不說是佛說。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何因說言:不說是佛說?】

【注釋】

「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乃至不說一字」:即從成佛至涅槃,中間不曾說過一字。

「亦不已說、當說」:「當說」,將說。即,三世皆無言說。

「不說是佛說」:不曾有所言說,方是佛說。以法離言說相,無有能說、所說。諸佛稱此法性而說,故說而無說,若言有說,即落言說,得於能所,即非佛所證離一切性相、能所之真如本際。又,佛之所以示現有所說者,乃為示導一切眾生,入於離言法性。是故佛之所說,皆為以言遣言,非為其中有言說量可得。善體此義,即了「不說是佛說」,言語道斷之密旨。

【義貫】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以前「所說:我從某夜」證「得最正覺,乃至某夜」當「入」於「般涅槃」,而「於其中間」,我「乃至不」曾「說一字,亦不已說」,亦不「當說——不」落言「說」,方「是佛說」。

「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以「何因」緣而「說言:不說」方「是佛說?」

【佛告大慧:我因二法故,作如是說,云何二法?謂緣自得法,及本住法,是名二法。因此二法故,我如是說。】

【注釋】

「我因二法故」:我因依二種法故。唐譯作:「依二密法故」。

「緣自得法」:「自得法」,即如來自身內證之法,亦即如來自證境界,此為由修而得。

「本住法」:為法性本住之法,以一切法性亙古湛然常寂,無有變異,故本來如是清淨、平等、不動,稱為本住法。此非修而得,然不修亦不得入,此亦即法界性。

【義貫】

「佛告大慧:我因」依「二」種秘密「法故,」而「作如是說。云何」為此「二」種「法?謂緣」如來「自」內證「得」之「法,及」法性「本住法,是名」為「二」種秘密「法。因」依「此二」種「法故,我如是說」:不說方是佛說。

【詮論】

在此佛提出二種法,以答為什麼說「不說是佛說」的原因。第一,由於證得緣自得法,此乃離言之道,本無有說,設使我若有說,說即是不說。第二,由於證得本住法,此法則有佛無佛,性相常住,本有法身,無得無說,然如來之所以有所說,但是說其不可說之處,是亦說即不說。所以說「不說是佛說」。

【云何緣自得法?若彼如來所得,我亦得之,無增無減,緣自得法究竟境界,離言說妄想,離字二趣。】

【注釋】

「緣自得法」:即自證法。

「無增無減」:此即諸佛所證皆同,佛佛道同之義。

「緣自得法究竟境界,離言說妄想」:以自內證得法之究竟境界,本離於言說。亦即,諸佛如來所證,乃為離念境界,離言法性,不可言說,無有能說所說。能所雙泯,性相寂然。

「離字二趣」:「字」,文字。「趣」趣向,趣向一邊。「二趣」指能詮所詮二邊。離於文字之能詮所詮二邊,是故冥然中道。

【義貫】

「云何」為「緣自」內證「得」之「法?」謂「若彼」諸「如來所」證「得」者,「我亦」同證「得之,無增無減」,佛佛道同,以「緣自」證「得法」之「究竟境界」,故「離」於能「言說」、所言說之「妄想」,及「離」於文「字」之能詮、所詮「二」種「趣」向(二邊),而居於中道。

【云何本住法?謂古先聖道,如金銀等性,法界常住;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如趣彼城道,譬如士夫行曠野中,見向古城平坦正道,即隨入城,受如意樂。大慧,於意云何,彼作是道,及城中種種樂耶?

答言:不也。

佛告大慧:我及過去一切諸佛,法界常住,亦復如是。是故說言: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不說一字,亦不已說、當說。】

【注釋】

「本住法」:謂法界及法身體性,本自常住,故稱本住法。

「謂古先聖道」:謂古先聖所共證之道,常住不變。「如金銀等性,法界常住」:如金銀之堅剛等性,本自有之,常住不變,法界之性,常住不變,無增無減,亦復如是。

「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同樣的,不論如來出世與否,法界之性,亙古湛然常住,不動不壞,無有增損。第二個「若」字,是「或」之義。

「如趣彼城道」:「趣」通向之義。有如通向彼涅槃城之大道。

「譬如士夫,行曠野中」:「士夫」,人。「曠野」,比喻生死。譬如有人於生死曠野中。

「見向古城平坦正道」:見有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見」,喻無師智。

「即隨入城,受如意樂」:即隨彼平坦正道而入於古城,受種種如意自在之樂。

【義貫】

「云何」為「本」自常「住」之「法?謂古」來「先聖」所共證,常住不變之「道」,稱為本住法;「如金銀」之堅剛「等性」,本自有之,非煉而得,恆常不變;「法界」之性「常住」不變,無有增損,亦復如是。「若如來出」興於「世,若不出世」,一切「法界」性依然湛然「常住」,不變不壞,亦復如是。有「如趣」向通達「彼」涅槃「城」之大「道」,亙古不變;再「譬如」有「士夫」(人)「行」於生死「曠野」之「中」,若「見」彼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即隨」彼正道而「入」於古「城」中,「受」種種「如意」自在之「樂。大慧,於」汝「意云何,彼」人始「作是」大「道,及城中」之「種種」令人快「樂」之物「耶?」

大慧「答言:不也」。

「佛告大慧:我及過去一切諸佛」所證之真如,乃「法界」亙古「常住」不變之性,「亦復如是。是故說言」:自「我從某夜」證「得最正覺」起,「乃至」將於「某夜入」於「般涅槃」為止,「於其中間」,我實「不」曾「說一字,亦不已說、」亦不「當說」。

【詮論】

本住法,即是性;自得法,即是修。性非修得,然非修亦不能得。因此古城及平坦正道,即本住法;入城受樂,即自得法,自證境界。雖則性、修一體,而有成道之事(亦即入城受樂),然真修者,必須悟性而妙修,修圓而證性,乃至修與性皆鎔融一體,存泯無礙,即是契合佛所說之自得本住法身:契入本住法界之性。如是之性,即是離於一切言說妄想相之處。因此,佛常自住於不說之說的甚深境界,而以大悲,方便為眾生開演、示導如是境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某夜成道,至某夜涅槃,於此二中間,我都無所說。

緣自得法住,故我作是說。彼佛及與我,悉無有差別。】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自從「我」於「某夜成道」起,「至」於將來「某夜」當入大「涅槃?」為止,「於此二」時「中間(之四十九年),「我都」實一「無所說」。

由於證得「緣自得法」及本「住」法,是「故我作」如「是說。彼」一切

諸「佛及與我,」皆「悉」如是行(說而無說),「無有差別」。

【爾時大慧菩薩復請世尊:惟願為說一切法有無有相,令我及余菩薩摩訶薩,離有無有相,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注釋】

「一切法有無有相」:「無有」,即是無。此謂計著一切法為有或無之行相。因為前面佛說之自得法及本住法二者,皆離於有無;因此,若著有無,即不能契入,故有此問。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請世尊:惟願」世尊「為」我等解「說」計著「一切法」為「有」及「無有」之行「相,令我及」其「余」諸「菩薩摩訶薩」得聞是已,遠「離」此等「有」及「無有相」之計著,而速「疾」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此世間依有二種,謂依有及無,墮性非性,欲見,不離離相。】

【注釋】

「此世間依有二種」:謂此世間人所依著者有二種惡見。

「謂依有及無」:謂依著於有見及無見。

「墮性非性」:「性」,有性。「非性」,非有性,即無性。謂因而墮於妄想計著諸法為有性或無性。

「欲見」:以深生樂者(根據本段義貫之文義,此處的「者」改為「著」較宜),而欲諸法如其所見,為實有如是二性,因而妄自建立種種妄法。

「不離離相」:「離」,出離,即解脫。謂於未出離處,而作出離相之妄想計著。此即計有無等性,如勝性、時、方、作者、神我等,為解脫出離,而實不離。

【義貫】

「佛告大慧:此世間」之人所「依」著者「有二種」惡見,「謂依」著「有」見「及」依著「無」見,因而「墮」於妄想計著諸法為有「性」或「非」有「性」,以深生樂著,而「欲」諸法為如其所「見」之實有、實無,甚至於「不」曾得證出「離」處,作出「離相」之妄想計著。

【大慧,云何世間依有?謂「有」世間因緣生,非不有;從「有」生,非「無有」生。大慧,彼如是說者,是說世間無因。】

【注釋】

「云何世間依有」:云何為世間人所依著之有見?

「謂『有\』世間因緣生」:「有」,即有種。謂以「有」為能生之種,以此為因緣,而世間之一切法生。

「非不有」:非不從有生。此句從反面,以否定的方式,來重加肯定上句的意思。此二句為計能生之種為實。

「從『有\』生,非『無有\』生」:謂一切諸法為實從「有」種生,而非從「無有」生。「無有」,即無,亦即「無種」。上面二句為計能生之有種為實,此二句則計所生之法為實有。且與前面二句相同,此二句之第一句為正面說,第二句為從反面說,以否定的方式來重加肯定前句之義。

「彼如是說者,是說世間無因」:彼執有種為能生,而作如是說者,等於是說世間一切諸法為從無因而生。為什麼?因為,一者,以彼因不正,反成無因。二者,因為彼所執之「有」,其實無有,但是自心妄現;是故計著有種為實有者,等於在執著空無所有的幻影為實有,所以等於無;是故執此種自心所現、空無所有的幻影為能生之因,還是等於說無因而生。三者,若執有、無、勝性等為能生一切法,則無善惡因,感苦樂果,如是則同於無因矣。所以,執有、執無,其過一等。

【義貫】

「大慧,云何」為「世間」之人所「依」著之「有」見?「謂」以「有」種為「世間」之「因緣」,而「生」諸法,且執著說「非不」從「有」種生;彼謂一切諸法實為「從有」種「生」,而「非」從「無有」(無種)「生。大慧,彼」執有種為能生,而作「如是說者」,即等於「是說世間」一切諸法為從「無因」生,以其破壞因果法故。

【大慧,云何世間依無?謂受貪恚痴性已,然後妄想計著貪恚痴性非性。大慧,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靜故,謂諸如來聲聞緣覺不取貪恚痴性,為有為無。】

【注釋】

「云何世間依無」:云何為世間人所依著之無見?

「謂受貪恚痴性已,然後妄想計著貪恚痴性非性」:「受」,攝受取者。「貪恚痴」,貪慾、瞋恚、愚痴。攝受取著貪恚痴三毒,如外道之攝受取著貪痴,飲酒食肉、為盜行淫、聽意順情,毫無忌憚。如是攝受三毒法已,然後妄計貪恚痴之性非有。「非性」,即非有自性,亦即無義。

「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靜故」:是真實不取諸法者,即應達內外一切諸法,性相寂靜,不妄造諸業,究竟不取一切法。而非如外道之先取為有,後妄計為無。「寂靜」,不生之義。

「謂諸如來聲聞緣覺不取貪恚痴性,為有為無」:此即為謂如諸佛如來及聲聞緣覺等三乘聖人,以見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靜不生故,畢竟不取貪恚痴之性,不先以之為有而貪享之;然後以之為無,而謂造惡不受果報。

【義貫】

「大慧,云何為世間」愚夫所「依」著之「無」見?「謂」攝「受」取著「貪」欲、瞋「恚」、愚「痴」之「性已,然後妄想計著」言彼「貪恚痴性」為「非」有「性」。然而,「大慧,若」是真實「不取」諸法為「有性者」,即應由於通達內外一切諸法之「性相」皆「寂靜」之境界「故」,而不妄造諸業,不取一切法。此即「謂」猶如「諸」佛「如來」及「聲聞緣覺」,以證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靜故,畢竟「不取貪恚痴性」:不先以之「為有」,而貪享之,然後以之「為無」而言造惡不受果報。

【大慧,此中何等為壞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取貪恚痴性,後不復取。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如是解。大慧,非但貪恚痴性非性為壞者,於聲聞緣覺及佛,亦是壞者,所以者何?謂內外不可得故,煩惱性異不異故。】

【注釋】

「此中何等為壞者」:「何等」,即何者之義。「壞」,破壞諸法。謂此二者,執有與執無,兩者之中,何者為破壞一切法者?

「後不復取」:而後不復取其性為有。

「非但貪恚痴性非性為壞者」:非但彼所計之貪恚痴性為無性,為壞世間因果法者。

「於聲聞緣覺及佛,亦是壞者」:並且於聲聞、緣覺及佛等三乘聖人所證之法,亦是破壞者。

「內外不可得故」:三乘聖人已證內身外境一切法不可得故。

「煩惱性異不異故」:故實證知煩惱性離於異與不異,因而不起煩惱,不復攝受貪恚痴性;而彼遂行惡欲,卻妄僭言與三乘同證。

【義貫】

「大慧,此」二者「中,何等為」破「壞」一切法「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恣情造作攝「取貪恚痴」事以其為有「性」,造作「後」,反言「不復取」其性,此即是二者中之壞法者。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作「如是解。大慧,非但」彼所轉計之「貪恚痴性」為「非」有「性,為」破「壞」世間因果法「者」,並且「於聲聞、緣覺及佛」三乘所證出世聖法,「亦是」成為破「壞者。所以者何?謂」三乘聖人已證「內」身「外」境一切法皆「不可得故」,因此三乘聖人皆如實證知「煩惱性」離於「異」與「不異故」(不得一時為一,一時為異),因而不起煩惱,不復攝受貪恚痴性,而彼道行惡欲,卻妄僭言與三乘同證,故為破壞三乘聖法。

【大慧,貪恚痴,若內若外不可得,貪恚痴性無身故,無取故,非佛聲聞緣覺是壞者,佛聲聞緣覺自性解脫故,縛與縛因非性故。大慧,若有縛者,應有縛,是縛因故。大慧,如是說壞者,是名無有相。】

【注釋】

「若內若外」:「內」,為根身,「外」,為器界。

「無身故」:「身」,即體。謂貪恚痴無實自體。

「無取故」:無可取故。

「非佛聲聞緣覺是壞者」:「壞」,破壞、斷滅。謂三乘聖人非是壞法者、斷滅論者。此謂並非三乘聖人於壞了貪恚痴性,然後說貪恚痴不可得、無身、無可取;亦即貪恚痴之無性,非聖作使然,法本如是,故三乘聖人非壞法者。

「佛聲聞緣覺自性解脫故」:以三乘聖人已證自性解脫,亦即一切諸法本自無縛,今亦無脫。

「縛與縛因非性故」:「縛」,所縛。「縛因」,能縛。謂能縛之煩惱,與所縛之心;或能縛之境,所縛之心,兩皆無有自性。

「若有縛者,應有縛」:然彼外道現在若先取三毒性,而有惑業之縛者,未來應有苦果之縛,以業果不壞故。亦即,若今取因,後必取果,不得但取其因,不取其果。

「是縛因故」:以惑業是苦縛之因故。

「如是說壞者,是名無有相」:謂彼外道若仍有惑業之縛,卻言果報空,若作如是謬說,而壞因果法者,是名為墮於無有相之斷滅見。

【義貫】

「大慧,貪恚痴」性,「若內」根身,「若外」器界,皆「不可得,」以「貪恚痴性無」實自「身故」(無實自體),「無」可「取故」,是故並「非佛」及「聲聞緣覺是壞」滅之斷見論「者」,以「佛」如來與「聲聞緣覺」已證一切諸法「自性解脫故」,如實知見所「縛」者「與」能「縛因」皆「非」有自「性故。大慧,」然彼外道今「若」先取三毒性,而「有」惑、業之「縛者」,未來「應」感「有」苦果之「縛」,以惑業「是」苦「縛」之「因故。大慧,」彼外道若仍有惑業之縛,卻言果報空,彼若作「如是」謬「說」而「壞」因果法「者,是名」為墮於空「無有相」之斷滅邪見。

【大慧,因是故,我說寧取人見如須彌山,不起無所有增上慢空見。大慧,無所有增上慢者,是名為壞,墮自共相見希望,不知自心現量,見外性無常、剎那展轉壞,陰界入相續流注變滅;離文字相妄想,是名為壞者。】

【注釋】

「寧取人見如須彌山,不起無所有增上慢空見」:「人見」,即是執人、我為有之見,亦即有見。「增上慢」,以為自法是於菩提道增上,因而起傲慢,稱為增上慢;增上慢者,在他經中即稱「未得謂得,未證謂證」。佛在此之意為:若欲親證法身之真體,必須有無俱離;如果實在不能頓斷此二習氣,則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也不要起斷滅空見如芥子許。佛說「寧可」的意思,是姑縱之義,並非是說佛聽許起我見,而是用來反襯說:空見定然一絲絲都不可以起。為什麼呢?若起人見,可以以空治之;若起空見,則無藥可治。換句話說,以須彌來喻有見,是用來表示空見過惡之深。因為有見,尚知有罪福因果,若遇正法,還有希望改邪,成佛有分。唯有墮於空見,最不可治,因為執一切因果俱無故;正如焦芽,已無希望長果實,因此著空見雖細如芥子,亦難可除。

「墮自共相見希望」:墮於計著諸法之自相、共相之邪見惡欲希望。

「見外性無常,剎那展轉壞」:「外性」,即外法。謂睹見外法皆現無常之相,皆於剎那間展轉變壞,便執一切皆悉斷滅,不了一切生滅,皆唯心所現。

「陰界入相續流注變滅」:並見五陰十八界十二入之相續相與流注相,亦是於剎那間變現消滅。而不了一切生滅皆唯自心所現,不解真常,便一概執為斷滅空。「變滅」,即生滅義。

「離文字相妄想」:復自以為已離於文字相,作同於諸佛所證之妄想。「離文字相」,即是離念境界,此唯諸佛所證,以法體離言故。

【義貫】

「大慧,因是」之「故,我」乃於他經中「說」,若不能頓斷有無二種邪見,則「寧取」著「人」我之有「見如須彌山」之大,亦斷斷「不」可「起」計著「無所有」、且懷「增上慢」之斷滅「空見」如芥子許。

「大慧,」墮「無所有增上慢」之空見「者,是名為壞」法者。彼「墮」於計著一切法之「自」相、「共相」為實有之邪「見」、因此惡欲「希望」,此則以彼「不」能覺「知」一切法唯「自心現量」,故睹「見」一切「外」法之「性」所現「無常」之現象,皆於「剎那」間便「展轉」變「壞」,並見五「陰」、十八「界」、十二「入」等諸法之「相續」與「流注」之相,亦是於剎那間「變」現消「滅」,因而於一切法便一概執為斷滅,而不了真常,不知一切生滅皆是自心所現。彼等復以執此斷滅空見故,而自以為已達於與諸佛同證之「離文字相」的離念境界,故而作如是之增上慢「妄想,是名為壞」佛種、斷善根「者」。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有無是二邊,乃至心境界;淨除彼境界,平等心寂滅。

無取境界性,滅非無所有,有事悉如如,如賢聖境界;

無種而有生,生已而復滅,因緣有非有,不住我教法。

非外道非佛,非我亦非余,因緣所集起,云何而得無?

誰集因緣有,而復說言無?邪見論生法,妄想計有無。

若知無所生,亦復無所滅,觀此悉空寂,有無二俱離。】

【注釋】

「乃至心境界」:乃至一切邪心所行之境界,皆落於二邊。

「淨除彼境界,平等心寂滅」:淨除彼二邊之境界,則達於諸法平等,而心心寂滅。

「無取境界性,滅非無所有」:彼外道遂行惡法,而妄言無取於貪瞋痴境界之性,如是斷滅之見,並非真無所有、無所著之寂滅境界。

「有事悉如如,如賢聖境界」:彼計凡所有彼所取著之貪瞋惡事,悉皆是如如之境界,並僭言其所行者,皆如三乘賢聖之境界。

「無種而有生,生已而復滅」:若言從無種而有一切法生,生已而還復落於斷滅。

「因緣有非有,不住我教法」:並計因緣所生法為有或無,彼即不住於我所教之正法。

「非外道非佛,非我亦非余」:「我」,神我。我所說之緣生法者,非外道亦非諸佛所作,非神我亦非其餘異因所造。

「因緣所集起,云何而得無」:乃因正因緣之所聚集而生起,如是所起之諸法,云何而得言空無所有?

「誰集因緣有,而復說言無」:誰言聚集因緣而起之法為有?又說其為無?

「邪見論生法,妄想計有無」:以邪見而論緣生之法,妄想計著其為有或無。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執「有」與執「無是」墮於「二邊」,不入正道,「乃至」一切「心」所行之「境界」,亦皆落於二邊;若「淨除彼」二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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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