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說《中阿含》(三十)
(卷三十)
一、行欲經
說法地點:祇園精舍
參加人員:須達長者
經中大意:本經敘述世上的行欲的人,有的用非法,有的用如法,也有如法與非法並用等三種,去求財利。對此所得的財物之處理方式,曾舉出十例來說明,最後乃指出最下、最上、最妙的行欲的人。
我在《中阿含·貧窮經》中,泛略地談了一下佛陀的「貧窮觀」。或許有人不太贊同我的觀點,認為佛陀的「貧窮觀」或者「財富觀」,是二千多年前的事情,而且還是古印度的列國時期,那時思想倫理與生產力狀況與當今都有著極大的不同。如果將二千多年的「貧窮觀」(或稱「財富觀」)運用到當今社會,是否合於時宜?對於這個問題,我個人的觀點是,用「適宜」或「不適宜」來作簡單地回答,都是不合適的。提出這個問題,和提出另外的幾個問題的實質是相同的:第一,佛教究竟是是主張有靈魂的,還是主張無靈魂的?第二,在因與果的關係中,造因與受果,究竟是不是一個人?第三,「三塗八難」,究竟是存在於現實世界之中,否是存在於精神世界中(與此問題相類似的是:西方淨土是否真實存在?)第四,如來為存在或不存在;或既存在又既不存在;或既非存在又非不存在?對於這些問題,我們都無法回答,因為它們都會引人發生歧義的偽命題。比如說,將幾千年的貧富觀與數千年後的貧富觀進行比較,二者之間有什麼可比性?我們所注重的是佛陀教導的精神實質,而不是教條化地生搬硬套。佛陀在《貧窮經》中的本義是,擁有物質財富再多,若為富不仁,那麼他還不如那些沒有財富的人。如果一個有錢人,他能夠擁有善信,堅守戒條,廣行布施,那豈不是兩全齊美?有錢不是壞事,更不是罪惡。佛陀是在向我們傳達一個重要的信息:作為大量物質財富與社會資源的擁有者,就更應該發揮慈悲濟世的精神,從而利益更多的人,讓更多的貧窮者能夠擺脫貧窮與飢餓的困擾——這就是佛陀的本懷。
那麼,佛陀的「財富觀」還有更深層的論述嗎?當然有的。在這部《行欲經》中,佛陀就將財富的來源以及財富的去向作了細緻地劃分,並對它們進行總的評價。讓我們近距離地看看佛陀是如何開導我們的——
在所有的佛教經典中,我們若稍加留意,便會發現,大約有三成左右的佛經,都是在「勝林給孤獨園」(即祇園精舍)這個地方宣說的。關於祇園精舍以及給孤獨長者(即須達長者)的故事,凡是信教者,大約都能做到耳熟能詳。給孤獨長者屬於工商階層(吠舍),算是商界巨子,生意場上的領軍人物。既然祇園精舍是須達長者贈送給佛陀及眾比丘的,作為大功德主,他大約有資格可以隨時來覲見佛陀。作為商人,他除了請教佛陀有關修持的問題外,談得更多的,恐怕就是與財富有關的話題了。
這一天,須達長者抽空去拜見佛陀。經中並沒有說明見面時間,但是根據佛陀生活的一般規律,我想在下午三點鐘以後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為佛陀此時剛從定中出來,「晡時」以後,他一般都會出來接見一些比丘、信士,空閒時,偶爾還到鄉間去散散步(「經行」)。
須達長者見過佛陀後,也沒有多繞圈子,而是直奔主題:「世尊!世中為有幾人行欲?」這裡的「行欲」,是指世間被欲望驅趕著向前行的人們。出家人能夠斷除慾念而做到無欲,而世俗中各行各業的人,由於本人及家庭生計的需要,做到完全的「無欲」,那是不現實的。因此這裡的「行欲」,我們姑且將其理解為「求財者」。因此這句話的意思是:佛陀啊,您能說說世間求財的人可以劃分為哪些種呢?
佛陀很慈悲,基本上是有問必答。他對須達長者說:「居士!世中凡有十人行欲。」可以將世間的求財者劃分為十種人,他們分別是:
1、「有一行欲人,非法無道求索財物。彼非法無道求財物已,不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傭人),亦不供養沙門、梵志,令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在這裡,我們需要注意兩個詞,一個是「非法」,一個是「無道」。「非法」,就是不正當的方法,它的反面就是「如法」;「無道」,就是不道德,或指用暴力手段而獲得,它的反面,就「如道」。這種人用非法無道的方法賺來的錢,派了什麼用場了呢?他既沒有揮霍掉,也沒有用在家庭支開,更沒有拿去供養修行人,我估計這種人是把錢藏到密室中去了,作了守財奴。
2、「有一行欲人,非法無道求索財物。彼非法無道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而不供養沙門、梵志,令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這種人比前面一種人要好一點,他賺錢雖然是「非法無道」,但是他把賺來的錢用在父母、妻子等人身上,但不想供養修行人。我想這種人比較常見,比如有些人在外面賺錢是不擇手段,但是他沒有把錢拿去揮霍掉,而是用在了自己家人身上。比之第一種人,當然要好一些。
3、「有一行欲人,非法無道求索財物。彼非法無道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一些人錢財來路其實並不怎麼「陽光」,比如說貪污受賄、坑蒙拐騙,或者是一些採取比較陰暗的手段攫取來的錢財。這些人把錢用在父母家眷方面,很是捨得;他們也會去供養寺院和出家人,出手闊綽。比如說十數年前江蘇無錫非法集資案的主犯鄧斌,據說就曾經給某寺院捐助了不少錢。如何評價這些捐助行為,我想大家都是見仁見智,不一而足。
4、「有一行欲人,法非法求索財物。彼法非法求財物已,不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不供養沙門、梵志。」這裡所講的取財的渠道,是屬於「如法」與「非法」的並用。我們知道,絕對的「如法」和絕對的「非法」都不太可能,大多數情形下很難界定清楚。
5、「有一行欲人,法非法求索財物。彼法非法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而不供養沙門、梵志。」
6、「有一行欲人,法非法求索財物。彼法非法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
7、「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不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不供養沙門、梵志。」
8、「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而不供養沙門、梵志。」
9、「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得財物已,染著縛繳,繳已染著,不見災患,不知出要而用。」
10、「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得財物已,不染不著,不縛不繳,不繳已染著,見災患,知出要而用。」
在上面十類行欲之人當中,我們可以發現,1~3,是屬於「非法無道」;4~6,是屬於「非法法」;7~10,是屬於「如法以道」。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將它們分作三個序列,即「非法無道」屬第一序列,「非法法」屬第二序列,「如法以道」屬第三序列。這三個序列,是一個層面高過一個層面。針對此十種行欲之人(或三個序列),佛陀並沒有一一加以評論,而是重點指出了三種人:
第一種人,即求財方式是「非法無道」的,錢求來後,既「不自養」,也不「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當然更不會去供養沙門和梵志(即十類中的第1類)。對於這種極端自私自利的人,佛陀認為他們是「諸行欲人為最下也」,也就是最為下賤的一種行欲人。
第二種人,在求財方式上,如法與非法相結合;其自養,也能安隱父母眷屬,更能供養沙門、梵志(即十類人中的第6類)。這種人在諸行欲人當中,是比較不錯的,佛陀將之判為「最上居士」。就是說,儘管其求財方式有時候也並不那麼如法,但是他能將賺來的錢,用之有道,不僅讓自己和家人受益,也積極供養布施給修行人,這種人也算是很難得了。
第三種人,算是十類行欲人中最好的。他們「如法以道求索財物」,既能夠「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也能「供養沙門、梵志」(即十類人中的第10類)。不僅如此,他們「得財物已,不染不著,不縛不繳(繳,即迷戀、糾纏不清之義),不繳已染著,見災患,知出要而用者」。對於這種人,佛陀將之判為「諸行欲人為最第一、最大、最上、最勝、最尊,為最妙也」。從經文中,可見佛陀對此類人是給予高度讚嘆的。因為這些人不僅賺錢是「取之有道」,「如理合法」,而且還廣行布施;不僅如此,他們還能清楚而透徹地看穿了財富的本質,他們不貪著、不迷戀於財富;他們既看到了財富有利於人民的一面,更看到了金錢「災患」的一面,而將出離作為自己的終極目標。這類人,在十類人當中,自然是無比尊貴顯赫的。佛陀在形容這類人時,更將他們比喻成經過層層提煉的「酥精」(「猶如因牛有乳,因乳有酪,因酪有生酥,因生酥有熟酥,因熟酥有酥精」)。因為「酥精者,為最第一、最大、最上、最勝、最尊,為最妙也。」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佛陀對於積極尋求出離的行欲之人,是何等地看重!
從這部《行欲經》中,我們可以更為清晰地體察到了佛陀的「財富觀」。如果用簡單地幾句話來概括一下佛陀的「財富觀」,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財富的來路要正,還要合理合法,合乎道德人倫;
2、要知足,不要貪得無厭;
3、對於自己可支配的財富,在自利(自養及安隱父母親眷等)的基礎上,要幫貧濟困,多做有利於社會和人民的事情;
4、要處處厲行節約,不可擺譜,奢侈攀比,鋪張浪費;
5、要廣行布施,多供養沙門及梵志,努力為比丘們創造一個安心修習的好環境(這裡要正確地領會「供養」二字的真正含義,它與單純的「紅包」有著本質的區別);
6、對於財富,既要做到對它們「不染不著,不縛不繳」,更要見到財富所帶來的「災患」,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就是說,要把自己從「行欲人」,逐步轉變成一個「無欲人」。總之,要讓財富始終為我們的「出要」目標而服務,即所謂「彼得出欲慧,於行欲最上」。
我個人認為,以上六條,就是佛陀「財富觀」的集中體現。
(界定,2009年6月23日,於南海普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