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觀法師: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一 第一篇 方便示導令悟本體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義貫

卷一

第一篇方便示導令悟本體

第一章了妄識真、明心見性

第一節經題、譯者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注釋】

“大佛頂”:“大”為形容詞,修飾“佛頂”,用以表示如來所證之功德。如何才能真正稱之“大”呢?若真正大者,則必須是所謂“無量無邊,無有方所,不在內,不在外,不在兩間,不著一切處,於三界乃至十法界中,不著一切法;廓然如虛空,故能容受一切而無罣(guà牽掛)礙,亦不嗔惱,亦不生心忍受;廣如大地,負載一切,離一切相,無有方圓大小、青黃赤白、前後三際斷”,具如是之德,以西洋哲學的術語來說,即是:“具有這樣的屬性(Attributes)”,才能稱作真正是“大”。那么,什麼東西才具有如是之德?除了真如本性外,無有一法,得配如是之德。而如來即是親證了真如本性,故得以“大”來形容如來之性德。

“佛頂”:梵文為“烏瑟膩沙”,又稱“無見頂相”,此為佛三十二相之一。其相為:頂上有肉,高起如髻,故又稱“頂上肉髻”。此肉髻之頂是一切人、天、菩薩都見不到的,所以稱為“無見頂相”,此是如來無量世修忍辱及謙下於人、禮敬三寶及善知識,故得如是之相;以謙下一切,故頂高起,為人所不能見。此無見頂相是佛三十二相中,最明顯,也是最殊勝的一個,以其居於頂上之故。

又,“大”是如來所證的如如之理,不生不滅;而“佛頂”則是如來依本願力,起於大悲,累世為度生而勤苦修行,所得之勝妙果報,乃最極清淨之善法,超過一切人天、二乘、菩薩,故人天、三乘賢聖皆不能得見。這是所謂的“不能得見”,不僅是指不能看見如來有相之頂,其深密之義則是:見不到如來的最高境界,因為這最高境界是如來自證,其深秘奧。而這部經所呈現的境界、力用與法門,正是從這至高、最極秘奧的大佛頂上所出生的,因此此經的法門也是至高、奧妙的。

(附及,“大佛頂”三字,如前所說,“大”是修飾“佛頂”,“佛頂”兩字是在一塊兒的,應作一氣讀,因此名讀是“大、佛頂”,而不是“大佛、頂”——這樣讀就變成好象是在講一尊“大佛”的頭“頂”了!)

“如來”:梵文為“多陀伽他”(Tathagata)。義為:乘真如之道而來。“如”,為真如、不動、平等、不生不滅之義;此是佛所證之極理,因此即是佛智的最高代表。佛既證真如、平等、不動、究竟解脫的智慧,已體諸法皆如(金剛經雲:“如來者,諸法如義。”),本不生滅;然見眾生以不悟此法,而妄造諸業,枉受無量六道生死之苦,於是依本住法,起於大悲,“不來而來”度化眾生;如是,度盡無量眾生已,不見有一眾生實滅度,亦不見自己在度眾生,亦不作是念:我在度眾生;彼為我所度。如是,如來雖來度眾生,然亦“來而無來”。如是,“無來而來”、“來而無來”,故稱“如來”。因此,“如”是大智,“來”是大悲,悲智雙運,即是“如來”。又,“無來而來”主要是就眾生而說的,即是大悲示現。“來而無來”是就佛本身而言的。再者,“來”,具體而言,即是來此世間示現成佛,乃至從“兜率天”下,入、住、出母胎,以及出家、修行、成道、轉*輪、入涅槃等“八相成道”,皆是如來所現的“來”之相。

“密因”:“密”,是秘密。“因”,是本修因,亦即因地修行之根本。所謂“因地”有三種意義:

一、通稱尚在菩薩位的修行,都叫“因地”,成佛時就稱已達到“果地”;因此,“因地”(菩薩位)是相對於“果地”(佛位、佛果菩提)而言的,因為菩薩從初發心到十地,都是成佛之因,故是“佛地”之因,故稱“因地”。(附及,此處的“地”,是境界的意思。)

二、“因地”,亦可指初發心,因為菩薩最初發菩提心,即是成佛之因。

三、“因地”亦可指菩薩初見道時,因為嚴格而言,菩薩在見道位(亦即禪宗所謂的初見性)之前,一切所修尚無有歸趨,亦沒有依據,亦很容易退心。但在見自本性後,即使只是剎那之頃,也都從此不再迷失,走冤枉路。此處的“如來密因”(“如來”秘“密”的本修“因”)就是指的這個——見自本性——而言。這個見本性的修因之所以稱為“秘密”,有幾層意義:

1、“密”是如來自行境界,九界不能得知,唯佛與佛乃能究竟,故稱為“密”。

2、是“不共”之義,此修因,由於不與人、天、外道、二乘、乃至權教菩薩共,只有一乘實教,決定成佛的大道心菩薩方才能得聞如來如是開示,而悟入,(小根小機之人則不能得聞,以不具大心、不具深弘誓願,聞則生悔,乃至因疑法、忌法而生謗,反招大禍),因此這實是成佛的“密訣”,而這密訣是如來所自行、自證的,故稱“如來密因”。

3、“密”,有寶的意思,因為是如來自己修行成佛的密訣,所以很寶貴;因為很寶貴,所以把它珍藏起來,不輕易示人,故稱為“密”。譬如有人有一無價之寶,他就會把它珍藏起來,作為傳家寶,不隨便拿給人家看,只讓他的繼承人知道,旁人皆不知不見。如來亦如是:本妙覺心,從本以來,清淨本明,所謂“本覺”(《圓覺經》稱為“淨圓覺”,《六祖壇經》稱之為“本性”),這是如來的至寶,是不隨便給人看的(所謂“我於凡愚不開演”),只給他的繼承人(發大菩提心的佛子)看,以便紹隆佛種、繼佛職志。以上為示“密因”之“密”字。

“修證”:“修證”是承上面“密因”而來的。有了“密因”,修行的密訣,就依之而“修”。從見道那一刻起,即矢志守著它,一刻也不願離開它,不忍離開它,弘忍大師所謂:“但信真諦,守自本心”,又說:“若解此義,但於行知法要:守心第一。此守心者,乃是涅槃之根本,人道之要門,十二部經之宗,三世諸佛之祖。”(見五祖大師《最上乘論》)。這個“守心不二、不忘、不退、不失、不沒”,就是所謂的“菩提心堅固”,或“道心堅固”;因為“菩提”是覺的意思,所以“菩提心”即是“覺心”;若能如此守心不二、不忘、不失、不退、不沒,當然就可以說是“覺心堅固”,如此“覺心堅固”,其心自然清淨、明了、不動、不散、不亂、不雜、不壞、惡念不起、煩惱不生,如此,其心自然有“道”,故稱“道心堅固”(亦即達摩祖師所說的“心如牆壁”)。這樣就是修行,也是最高的修行,因為是依著“如來密因”而修,故是無上。“證”是證明、或悟入的意思。譬如世間學、數學、邏輯、或物理、化學等,有一命題或假設:“設A大於B,小於C,若X等O時,則……”等等,讓你去解一個程式,你解完後,發現假設與結果相符,你最後便說:“原式得證”。佛法中的修證也是一樣:佛提出種種修行的方法與果地的境界(這就是假設命題),你依著去“修”(這就是解題),最後發現你所得到的答案,與佛所說的一致(這就是“原式得證”)。“原式得證”時,表示你解題的方法沒有錯,且在解題的過程中,沒有犯什麼嚴重的過錯(也就是你“修對了”),因此你也能親自“證明”如來所說的境界,《阿含經》所謂“自作證”,大乘所謂“親證”,即親身經歷的意思,《楞伽經》所謂“入如來地”;入如來地也就是“證”菩提。

“了義”:“了”,是完全、圓滿、究竟、通達之義。“義”,是道理之義。“了義”即是指佛在本經所闡發的道理是究竟、圓滿、通達第一義諦理的。以佛所示之教有兩大類:第一、不了義法,亦即是所謂的“權法”。所謂“權法”是佛為了攝受、教化、調伏、長養、成就根機未熟眾生,而由其大悲心中所流露出來的甘露法乳,令一切有情聞後,易得信受奉行,普得增長善根,故不了義教亦即為“方便教化門”,或“方便接引門”,禪門所謂“教下”者,即是指此。第二、了義法,亦即所謂“實法”,這是佛為成就根熟眾生,而自其薩婆若海所流出之自證境界之法,此法為“直指人心”、直示離言法性,無上甚深,故是諸佛及實教大菩薩之境界,非凡外權小之機所能趣入。本經所宣示的,即是此無上甚深微妙第一義諦(了義)之理與事。

“諸菩薩”:“菩薩(Bodhisttva)”為梵文之音譯,全稱應為“菩提薩埵”,漢譯省稱為“菩薩”。“菩提(Bodhi)”,梵文,義為“覺”、或“覺悟”。“薩埵(Sttva)”,梵文,義為“有情”。“菩提薩埵”合稱有三種意義:

一、“正在求覺之有情”,又稱“大道心有情”;

二、“已經覺了之有情”,亦即菩薩已非迷位凡夫,而是已有證悟,位列賢聖(賢聖皆是已覺了之人,非是迷惑之凡夫);

三、“求自覺、覺他之有情”,菩薩為求自度、度他,自利、利他,自覺、覺他(自有開悟,亦令他開悟)之有情,亦即所謂“上求下化”(上求菩提一切智,下化六道諸眾生。)

以此三義,故這種有情得稱為“菩提薩埵”。“諸菩薩”:依本經而言,菩薩為求無上菩提,須歷經六十位修證,也就是六十個階段或證悟的境界。此六十位是:三漸次位、乾慧地、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位、十地、等覺、妙覺。(《華嚴經》與《菩薩瓔珞經》則明五十二位,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妙覺。此中“十信”為凡位;住、行、向為“三賢位”;十地為“十聖位”;《大智度論》所明者,為從十住開始,共四十二位。)因為菩薩的修證有種種差等,故稱為“諸菩薩”,義即:各種階位之菩薩。

“萬行”:菩薩須依六度而修萬行,自利利他之萬行圓滿後,方成菩提。又此“萬行”如觀世音之三十二應;地藏之冥陽兩度、出入地獄、天上、人間;普賢之十無盡願等,皆是菩薩之萬行。乃至藥師如來因中之十二大願、彌勒之四十八願,亦是其於菩薩位時之萬行。

“首楞嚴”:又譯為“首楞伽摩”。佛在《大般涅槃經》中解釋“首楞嚴”為:“一切事究竟堅固”。“一切事”,簡言之即自利化他二事,亦即福德、智慧二事,或自受用、他受用(法身與應化身);詳言之即是: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等三十七道品(蕅(ǒu)益大師在《佛說阿彌陀經要解》(簡稱《彌陀要解》)雲:“所謂‘四念處\’,一身念處,二受念處,三心念處,四法念處;‘四正勤\’,一已生惡法令斷,二未生惡法不令生,三未生善法令生,四已生善法令增長;‘四如意足\’,一欲如意足,二精進如意足,三心如意足,四思惟如意足;‘五根\’者,信正道及助道法名信根;行正道及諸助道善法,勤求不息,名精進根;念正道及諸助道善法,更無他念,名念根;攝心在正道及諸助道善法中,相應不散,名定根;為正道及諸助道善法,觀於苦等四諦,名慧根。‘五力\’者,信根增長,能破疑惑,破諸邪信,及破煩惱,名信力;精進根增長,破種種身心懈怠,成辦出世大事,名精進力;念根增長,破諸邪念,成就一切出世正念功德,名念力;定根增長,能破亂想,發諸事理禪定,名定力;慧根增長,能遮通別諸惑,發真無漏,名慧力。‘七菩提分\’,亦名七覺分。智慧觀諸法時,善能簡別真偽,不謬取諸虛偽法,名擇法覺分。精進修諸道法時,善能覺了,不謬行於無益苦行,常勤心在真法中行,名精進覺分。若心得法喜,善能覺了此喜,不依顛倒之法而喜,住真法喜,名喜覺分。若斷除諸見煩惱之時,善能覺了,除諸虛偽,不損真正善根,名除覺分。若舍所見念著境時,善能覺了所舍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名舍覺分。若發諸禪定之時,善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愛見妄想,名定覺分。若修出世道時,善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或心沉沒,當念用擇法、精進、喜三覺分以察起之;或心浮動,當念用除、舍、定三覺分以攝持之;調和適中,名念覺分。‘八聖道分\’,亦名八正道分。修無漏行觀,見四諦分明,名正見。以無漏心相應思惟動發覺知籌量,為令增長入大涅槃,名正思惟。以無漏慧除四邪命,攝諸口業,住一切正語中,名正語。以無漏慧除身一切邪業,住清淨正身業中,名正業。以無漏慧通除三業中五種邪命,住清淨正命中,名正命。以無漏慧相應勤精進修涅槃道,名正精進。以無漏慧相應念正道及助道法,名正念。以無漏慧相應入定,名正定。”)、以及六波羅蜜、四攝、四無量心、四禪八定、滅受想定、三明六通、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十八不共法等,悉皆成就、堅固、不動不壞、稱為“首楞嚴”。若以本經而言,則為依於如來秘密之本修因(真如本性、或如來藏性)而起修,歷六十階,證二十五圓通,而契入如來覺性大海,堅固不動、不生不滅,從而從體起用,稱為“首楞嚴三昧”。“三昧”者,定慧等持,定以自持,慧以化他。是故此三昧境界,即是佛之境界,此定即是佛定。佛自住於此三昧,用以自利、化他也。換言之,佛菩薩之一切度生事業,皆是在三昧中行,非於散亂中行(——散亂何能度生耶?!)如《準提陀羅尼經》中,釋迦牟尼世尊為“愍念未來薄福惡業眾生,即入準提三摩地(準提三昧)”,而說出“過去七俱胝佛所說陀羅尼”。又如《地藏十輪經》述地藏菩薩每於晨朝,入於首楞伽摩三昧(即首楞嚴三昧)、加持眾生。故知佛菩薩之定,非沈空味著之小定,乃自利化他、一體成就之大定。

“經(Sutra)”:梵文,修多羅,有二義:

一、“貫串”之義,佛以名身、句身、文身,亦即種種語詞善說,而將其所開示之教法貫串起來,令不散失,亦令受者易持,如線串珠,則易執持而不散失。再者,佛所開示八萬四千法門有如一大串摩尼寶珠所成之瓔珞(項鍊)——其中每一顆珠皆各代表一大法門——而此等諸寶珠則是由一條線貫穿於各珠之中心,故不散失,而得成一整體;此貫穿各珠中心之線,即是三世之佛心:由諸佛一貫之大悲一切智心中,流露出無量妙門,度脫眾生。故此諸妙門,既由諸佛一切智大悲心中出,即不得離於此心,若離此心,法即散失、墮落;故一切法恆須以佛心為本、為依,方能持之不墮;行者如是持,方冀有朝一日得其“心要”入佛本心,更而得其全體之珠,而非但以得一珠二珠為已足。此為“修多羅”深秘之義。

二、修多羅是“契合”、“契入”之義。這是指佛一切所說,不但契理,而且契機。“契理”即是如理而說,指佛之所說,未有一法而違於理,皆與道理相合,不作妄說,故經中言:“如來是如語者、是實語者、是不妄語者。”然而,如理如實之語,則未必能令聽者信解、受用。故佛語除契理外,還具“契機”的特色。“契機”的“機”字,有根機、時機、與機緣三義。亦即佛所開示之法,不但契合真理,且契合當時聽者的根器(根機),並能配合當時的因緣(時機、機緣)。詳言之,佛對上根且機緣成熟之人,即開示無上直指之法;對中下根人、或因緣未熟之人,即為說種種接引之法,以次第成熟之。若對下根人說無上法,即不相應,而不能信解、奉行;反之,若上根人為說下根法,亦不相應,不能得益。是故佛語一方面諦實、契理、順理,一方面又能隨眾生之根、性、欲而達契機、隨機;因而佛語於人、於法,皆能兩全、圓滿。

復及,末法時期談佛法者,常太側重所謂“契機”與“隨機”,而幾乎忽略了契理,因此常衍成“於理不合”,或“於理無據”之現象,如是即導致“不如法說法”,甚或為了一時“契機”或迎合時尚,而“非法說法”(不合佛法的言說,而說是佛法)、“法說非法”(明明是佛法的,卻說不是佛法——此即是謗法),而名之為“方便”,或“方便說法”。凡此種種即有譁眾取寵之嫌,實不了“契機”與“方便”之真義。所謂“方便”,梵文為“漚和俱舍羅”,譯為“方便勝智”,或“方便善巧”,簡言之即是“方法”或“巧妙的方法”之意,乃八地菩薩方能現出之大智慧。故知“方便”絕非“隨便”。

【義貫】

此經為開示自如來的“大佛頂”(無見頂)相上所現出之“如來”之秘“密”、依於“因地”本心“修證”、而達到之“了義”境界,及如來教敕六十階位“諸菩薩”,依此因地而起自利利他之“萬行”,悉皆達於究竟堅固“首楞嚴”之契“經”。

【唐中天竺沙門般剌密諦譯】

【注釋】

“唐”:中國唐朝,其時約在唐中宗神龍年間(西元七0五——七0六)。

“中天竺”:“天竺”是古印度,分為東、西、南、北、中五區,共有七十餘小國。

“沙門”:梵文(Sramana),義為勤息,即是勤修戒定慧三學、以息滅貪嗔痴三毒之人。

“般剌密諦”:這是譯主的梵名,中文義為“極量”或“極恭”,又,此《大佛頂首楞嚴經》原來是藏在龍宮;龍勝菩薩(亦即龍樹菩薩之異名)至龍宮說法,見龍藏中有此經,拜閱之下,嘆為稀有,便將全經默誦下來,以利益閻浮提眾生;出龍宮後,便將此經誦出,記錄下來,呈給王家,王家也把它視為稀有之法寶,珍藏在國庫中,並且禁止傳到外國。雖然此經尚未傳到中土,但其威名早已為大家所知:曾有一位梵僧,見智者大師所立之三觀,而告訴智者大師說與他們國中的《楞嚴經》之意旨相符合;於是智者大師便設了一個拜經台,西向拜經,但拜了十八年,終未得見《楞嚴經》(到現在,天台山的拜經台還在)。

話說本經譯主般剌密諦,依於願力,要利益中土之人,第一次身上藏著《楞嚴經》東來之時,被守邊界的官吏查獲,而不許他出境,這反而更激發了他宏法之願,更加堅定,並且更加精進。他並想到了一個方法,可以將此經攜帶出境而不被發覺;他用極細的白絹書寫此經,然後剖開自己的肩膊,將經文縫藏在其中,等瘡口平復之後,再申請出國,海關搜查無疑,才得航海東來。大師於唐中宗神龍元年(西曆七0五年)到達廣州,那時正好首相房融被貶在廣州,房融便請大師住在制止寺,於是剖膊出經,譯成漢音,譯事完畢,便速回本國,以解除邊吏所受之難;由於譯主藏經出國,國王因此罪責守邊之官吏查緝不嚴,因此大師譯經完成之後,便速即回國,原以自身承當所有罪責。大師如此冒險艱苦,乃至不惜身命榮辱,正是所謂重法輕身,所成功德,不可思議;我國之眾生,均霑(zhān沾)其法施之益。

“譯”:般剌密諦法師所譯的,不是將原文譯成漢文,而是將梵音的經文,用漢字拼出來,也就是所謂的“音譯”,例如“摩訶般若波羅蜜多”一語,就是梵文的漢字之“音譯”,若是“義譯”,則為“大智度”或“大智慧到彼岸”。因此,《楞嚴經》雖經般剌密諦大師翻譯成漢字,但因只是譯其音,所以中土之人沒學過梵文的,還是看不懂,故須再加以“義譯”。

【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

【注釋】

“烏萇國”:在北天竺,即阿育王的園苑所在,玄奘傳稱之為烏仗那。“彌伽釋迦”:義為能降伏。

“譯語”:即將梵音翻成中文。

【羅浮山南樓寺沙門懷迪證譯】

【注釋】

“羅浮山”:在廣東省廣州東方博羅縣西北之羅浮山脈中,長二八0餘公里,高峰四百餘座,為嶺南名勝,寺院道觀頗多;其中之寶積寺、龍華寺、資福寺、東林寺、南樓寺等五寺,已於明洪武二十五年(一三九二年)併入延慶寺(見明代陳璉撰《羅浮志》)

“懷迪”:唐代僧,循州(廣東東陽)人,初住羅浮山南樓寺,博通內外典籍,並就梵僧學梵文。神龍二年(七0六)菩提流志譯《寶積經》時,奉詔入經證譯,後於廣州府與一梵僧(蓋即彌伽釋迦)共譯出《大佛頂首楞嚴經》十卷。

“證譯”:亦即證義,為譯場上擔任證明梵文文義之職稱。據《佛祖統紀》卷四十三載,古時譯場,除譯主之外,另設有八項職稱,各司一項職事,“證義”即其中之一。任此職者,坐於譯主之左,於譯主宣讀梵文之前,與譯主共同評量該梵文文句之義;又於漢譯之後,核對原梵文之義,而判定該譯語是否得當。此即是證譯師的職事。

【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清河房融筆受】

【注釋】

“菩薩戒”:為大乘之戒法,依梵網菩薩戒則有十重、四十八輕。菩薩戒通在家、出家。《梵網經》雲:“欲受國王位時,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房融遵受佛戒,故稱為菩薩戒弟子。又,菩薩戒一般漢傳所用的戒本,大致有三種:

一、《梵網經》菩薩戒:如前所說,含十重、四十八輕,此戒本雖通在家、出家,然而一般都是用在出家戒場上。

二、“瑜伽菩薩戒”:含四重、四十三輕戒,出自彌勒菩薩所說《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菩薩地。

三、“優婆塞菩薩戒”:含六重、二十八輕戒,出《優婆塞戒經》(然而依本經,則欲受戒者,須依止比丘僧,於六個月中淨四威儀,此師僧於六個月中觀察許可後,方令於二十僧中受此六重二十八輕菩薩律儀;故若欲依此經而傳授菩薩戒,恐非易事,因此智旭(藕益)法師在《優婆塞戒經箋要》中說:此經中既無開緣,所以最好授與“通途(之)五戒、並梵網、地持等戒耳”。)

除此三種以外,又有“地持菩薩戒”;其實這與前述第二項“瑜伽菩薩戒”同是出於《瑜伽師地論》的“菩薩地品”,兩者內容大致相同,故可視為“瑜伽菩薩戒”的別本。

“前正議大夫”:“前”,先之義,曾任的意思。“正議”,即正諫。正議大夫,如同現在的監察委員。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官名,為從唐朝開始設立的宰相的稱號。唐朝的宰相有三:1﹒中書令(掌“中書省”)2﹒侍中(掌“門下省”)3﹒尚書令(掌“尚書省”)。基本上,中書省負責決策,門下省負責審議,尚書省負責執行(因此尚書省就有如現在的行政院之各部會)。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則是於“三相”之外,皇帝再派一個更親信的官,去與“三相”共議政事。“同”,協同。“平”,平議(評議)。“章”,彰顯。“事”,政事。亦即,在此位者,其職掌為協同(幫助)中書省及門下省的宰相一起辦事,以使政事更加彰顯(有績效)。其實等於是督責中書及門下二省的上司。這是原本的意義。後來演變成:若在相位的頭銜上沒有加“平章事”三字,就等於有名無權的閒缺,尤以宋朝為然。故知本經之“筆授”者房融乃是當朝的宰相。

“清河”:河北省清河縣,在鉅鹿縣東,為房融之故里。

“房融”:其子房琯(同管),亦曾為宰相,房融之事略系出自其子房琯所作之《房融傳》。

“筆授”:亦是譯場職司之名,秉筆確定文字,然後下筆。《楞嚴經正脈》言此為潤文之人,也就是把譯文潤飾的更為文雅、暢順。

第二節序分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室羅筏城,祗桓精舍。】

【注釋】

“如是我聞”:“我”,指阿難尊者,此句義為:此經為我親從佛聞。

《大般涅槃經》中載:佛臨入涅槃前,阿那律尊者教阿難問佛四件事:一、佛滅度之後,佛弟子將依誰而住?二、以何人為師?三、於經典結集時,一切經首應安何語?(亦即:一切經典應如何開始?)四、惡性比丘應如何處置?

佛答:一、如來滅度後,佛之弟子應依四念處而住;二、以戒為師。以上二者為答自修——四念處為定慧等持;“以戒為師”為不捨戒律;戒律者慈悲也,故不捨戒律即是不捨悲心。是故如來答:佛滅度後,佛弟子應如是自修;自住定慧,不捨悲心(毘尼)。三、將來結集經典時,一切經首應安“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某大眾俱”。這是答如何利他。四、惡性比丘,再三勸誡,怙惡不悛(huebùquan堅持作惡、不肯改悔),則應默擯(bìn排開)之,不與共語,亦不共住。這是答如何令僧團清涼和合,這條與自修,化他,及護持正法,令法久住,皆有關係。

“一時”:為在某一個時候。佛經之所以不定說為何時,是有深義的。因為佛法是屬於一切眾生之法,而非專屬某一國度、或某一民族;而且佛住世說法時,常於各國遊行布教,而各國的紀年與曆法亦皆不同,為免諍論,故只標“一時”。

“佛”:梵音為佛陀,意義為覺者,或已開悟之人。而如來之“覺”為“正遍知覺”,即於三世十方,世出世間,一切因緣業果,如來以佛眼佛智,無不照了,故稱正遍知覺,又稱“等正覺”。

“室羅筏城”:即僑薩羅國(Kosala)之都城,此國之主為波斯匿王。此國在中印度,位於迦毘羅衛國之西北,波羅奈因之北方。此亦即《法顯傳》所謂之“拘薩羅國”。世尊曾前後於此居止二十五年,經常於此開示佛法。

“祗桓精舍”:“精舍”,為精修梵行者所居之舍。此精舍又稱為“祗樹給孤獨園”。“祗樹”,為祗陀太子之樹之義,祗陀太子為波斯匿王之太子。“給孤獨”,為須達多長者之雅號,因長者常好施一切貧窮、孤苦之人,故時人尊稱他為“給孤獨長者”。須達多長者為建一僧坊,供養釋尊及弟子,便依祗陀太子之要求,以黃金布滿祗陀花園,而購得此園以建精舍。祗陀太子言:雖黃金布地,但樹所在處,黃金不遍,園為你所有,但樹仍屬我所有,我願以此等樹,與你的園,一齊供養如來。因此便稱此精舍為“祗樹給孤獨園”。“桓”者,林也。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注釋】

“大比丘眾”:“比丘”,為佛門出家男眾弟子,受持二百五十戒,稱為比丘。又,比丘之原義有四:

一、怖魔:由於佛弟子執持如來清淨戒法,當得出離三界塵染,故魔大怖畏。

二、乞士:比丘僧,須離諸世間一切名、利、作業,不與俗人爭名、爭利、爭位,故乞食以自活。又此乞食有兩種:1、向眾生乞飯食(段食),維持色身,以修梵行;2、向佛乞法食,以長養法身慧命。又,佛制比丘乞食以自活命(是為比丘之“正命”——不以世間之行業而自活命),除了有如上的二義:1、離俗——不為世俗行業;2、無爭——不與俗爭名、利、權、位,迥然超出世間;此外,尚有如下之義:3、寡慾知足——比丘乞食而活,不但能食物上少欲知足,因不作世間行業,故沒有收入,因此其他衣、住、行等等也都必須寡慾知足;4、修行忍辱——眾生根器不一,有的眾生有善根,知道恭敬布施修行人,有的眾生根器下劣,不但不知布施修福,反而毀謗辱罵譏笑,故比丘乞食實為常行忍辱,成就忍辱行之要道;5、去我慢——這一點尤為重要,因為依世俗人之見解,最為可恥之事不過向人乞討,向人伸手,“有傷自尊心”,所以世人非不得以,絕不出此;而修行人為成就法身故,乞食而活,正好於此調伏無始以來之我慢習氣,破除我慢;6、修行無我——佛之“無我智”非但言說,是要從實際的定慧觀行以及四威儀中去作的;承上所說,比丘於乞食中,破除我慢,我慢既破,無始以來之我執、我見、我愛等“我相”,亦皆隨而易破,我相破已,即是“無我”,若得“無我”即是“無我智”現前。是故《金剛經》中,佛雖開示“無我無相”之法,然亦從佛示現自持衣缽入舍衛大城乞食為始,正顯體現“無我”第一義空理之本,乃自乞食始。又,大乘佛教中,出家眾雖未日日托缽行乞,然種種“化緣”,及不作俗業,依信施活命,乃至寺中點燈、打齋等以維持寺院開支,其實質上皆與依靠信施之“乞食”無異。今處末法,有出家眾自言不靠他人布施,而作種種行業(或工或商,或兼工商販賣),自食其力,實乃不解佛“比丘乞食”之深重義理。

三、破惡:比丘以修習戒定慧,故能破貪嗔痴慢等惡法。

四、不生:“不生”有二義:⑴煩惱不生——以比丘修習三聖學,四聖諦,故煩惱不生。此不生為制伏、止息煩惱,令暫不生(不起現行),非畢竟斷,名為不生;此當前三果位。⑵不再來三界中受生——這是指已證四果阿羅漢道的聖僧,因為他們已達所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此中“我生已盡”,指我這是最後身;“梵行已立”,指一切聖道清淨之法(梵行)我皆已成就——“聖道已修”;“所作已辦”,指一切煩惱我皆斷盡;“不受後有”,指不再來三界中受生(受“後有”之身),因為“煩惱已斷”,故不再受三界之煩惱身。

以上“怖魔、乞食、破惡、不生”,為比丘之四種意義。因此經文中“大比丘”實系特指已證得阿羅漢道的比丘僧。

“眾”:梵文為“僧伽”,譯為和合,故得稱“和合眾”。僧眾以和合,故得共住、共修。

“千二百五十人俱”:這是釋尊的常隨聖眾,“俱”,在一起之義。

【皆是無漏大阿羅漢,佛子住持,善超諸有,能於國土成就威儀;從佛轉輪,妙堪遺囑,嚴淨毘尼,弘范三界,應身無量,度脫眾生,拔濟未來,越諸塵累。】

【注釋】

“無漏”:“漏”,即是煩惱之異名。三界有三種漏:欲漏、有漏、無明漏。聖人已破淫、怒、痴諸煩惱,故達於無漏(無煩惱)之境界。

“阿羅漢”:梵文Arhat,又譯為“阿羅訶”,其義為:1、無生——阿羅漢煩惱已不再生起,故稱無生。又,阿羅漢此身是最後身,更不再來三界受生,故稱無生。2、殺賊——阿羅漢具足戒定慧,能殺煩惱賊。3、應供——阿羅漢成就涅槃聖道,為世間第一福田,佛說若人供養阿羅漢,得福無量,是故一切世間之眾生,為令自身速離貧苦厄難,速得福智資糧,應當供養阿羅漢,故稱應供。

“佛子住持”:“佛子”為佛之真子,以能紹繼佛志,拔濟眾生,故稱佛子。又《法華經》說菩薩是“從佛口出,從法化生,得佛法分,堪紹佛種”“住持”有二義:1、“住”法王家,“持”秘密藏(即首楞嚴之密法);2、“住”首楞嚴三昧,“持”如實修證。

“善超諸有”:“超”,是超越。“有”,具有二義:

一、“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亦即是三界,以三界皆是“有法”,有因有果、有生有死,而非涅槃之無生,故三界又稱為“三有”;又,三有亦即是三界之生死;“欲有”即欲界之生死;“色有”即色界之生死;“無色有”即無色界之生死;以三界皆有生死、有煩惱、有苦,故稱為三有。

二、“二十五有”——二十五有為從三界開出(“開出”之義為:再進一步詳細分類,亦即“廣說”):

⑴欲界有“十四有”——四惡趣(阿修羅、地獄、惡鬼、畜生)、四大洲(東勝神洲、南瞻部洲、西牛貨洲、北俱盧洲)、六欲天(⒈四天王天、⒉忉利天、⒊焰摩天、⒋兜率天、⒌化樂天、⒍他化自在天)。

⑵色界有“七有”——四禪天、大梵天、淨居天、無想天。

⑶無色界有“四有”——即四空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以上十四加七加四,合共二十五,故稱“二十五有”。又所謂“二十五有”,亦即在三界中共有二十五種果報之義,眾生於三界中無始生死往來,不離此二十五處。此言:這些大比丘眾,都能以如來之妙善方便法門,超越三界諸有生死之苦果。

“能於國土成就威儀”:“國土”,即佛土,亦即佛所化生之土,或稱一佛世界,即三千大千世界。“威儀”,即行住坐臥四威儀,“成就威儀”,亦即是成就戒法莊嚴之義。此言:這些大比丘,都能於佛化之國土,具足戒品,一切時中成就四威儀。

“從佛轉輪”:隨從佛世尊轉正*輪,度化有情。“輪”有七義:一、摧輾:能摧輾煩惱故;二、運載:能載眾生至彼岸故;三、圓滿:佛之法門初善、中善、後亦善,故究竟圓滿,譬之如輪;四、無量無盡:佛之法門無量無邊,譬如輪之轉動,無有始終可得;五、一切通達:佛之法門,譬如輪之有輻、有輳、諸輻通達於四方,而無障礙;六、萬法歸一:佛之法門無量,譬如輪之眾輻,然眾輻亦皆歸於一輳,如眾海水,等同一味,謂菩提味、涅槃味;七、萬法中空:佛之法門力用雖無量,譬如眾輻,然輻之用繫於一轂(gǔ車輪中心的圓木,中有圓孔,可以插軸。),以轂中空,故有輪之用;如來法亦如是,諸法體空,無相,故成法之無盡力用,得度眾生出於有為。

“妙堪遺囑”:“妙”,智慧殊妙。“堪”,能。“遺囑”,佛臨涅槃前,所附囑弟子度化有情之遺志。此言,這些大比丘,都證入了勝妙之智慧,而堪能紹繼如來度化一切有情之附囑。

“嚴淨毘尼”:“嚴”,莊嚴。“淨”,清淨、淨持。“毘尼”,梵文“毘奈耶(Vinaya)”、或“毘尼耶”之省言,戒律之總稱。此言:這些大比丘僧,於敬持如來律法方面,都能清淨、莊嚴。戒品清淨即不破戒、不漏戒、不缺戒、不污戒。以戒品清淨,故得四威儀妙相莊嚴。

“弘范三界”:“弘”,大。“范”,模範、師範。能為三界一切眾生之師範。

“應身無量”:“應”,應機、感應。“應身”,即三乘賢聖,為度眾生,應其根機及因緣,而示現之身。此隨機而應之“應身”,雖非其本身,然亦依於其本身(自受用法身)而得變化示現他受用身。阿羅漢已證神足,故能於自身作種種不思議變化。

“拔濟未來,越諸塵累”:“未來”,未來世之眾生。“塵累”,六塵之負累;眾生以緣取六塵,而自障蔽自心本明,而成為靈明本性之負累。此言:這些大比丘僧,能拔濟未來之眾生,令其超越六塵之負累,而得解脫三界苦難,因此不負如來之殷勤囑託。

【義貫】

這些大比丘僧“皆是”已證聖道,離欲“無漏”,煩惱永息之“大阿羅漢”;彼等皆是“佛”之真“子”,安“住”護“持”如來正法,自身“善”修如來無量妙法而得“超”脫三界二十五有等“諸有”系縛,並且“能於”此娑婆“國土”(乃至十方佛土),“成就”三千“威儀”,隨“從佛”世尊“轉”正法“輪”;並且以其所證深“妙”之智慧,而“堪”能紹繼如來“遺囑”之度生事業,是故彼等皆能莊“嚴淨”持“毘尼”戒品,“弘范”於“三界”(為三界眾生之師範),並能隨眾生之機緣,而示現“應身無量”,以“度”化解“脫”現在之“眾生”於生死中,更能救“拔”賑“濟”盡“未來”際無量有情,令皆超“越諸塵”勞之負“累”,而得解脫。

【詮論】

本段經文,看來與一般經文之“序分”中,陳述與會大眾之大比丘,好象沒什麼不同,而實際上,本段經文中即暗藏了許多玄機,此言何解?我們知道,所謂“佛子”,依理而言,即是指菩薩,以菩薩為能紹隆佛種,故為佛之真子,而堪稱佛子。但本經文中,明明是在講阿羅漢,為什麼經文又稱阿羅漢為佛子?豈不有違道理?接著又說這些阿羅漢“從佛轉輪,妙堪遺囑”,阿羅漢怎么能紹繼如來遺志,度化眾生?他們不是都是“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此是“最後身”,即將入涅槃了嗎?既馬上要入涅槃,如何還能繼佛遺志?再下去,經文又說他們能“應身無量,度脫”現世“眾生”,不僅此也,而且更能“拔濟未來”之眾生,令“越諸塵累”,而得解脫——這豈不是菩薩境界了嗎?這正是本經的玄機,也是本經一經的大旨。何則?

依藏教、通教、乃至別教,二乘與菩薩是有別的;形相與智慧皆別。但依於圓教,則心、佛、眾生平等無二,三乘會歸一乘,唯一佛乘,無二無三;三乘、五乘只是如來大悲智慧之權說化導,一乘為實,眾生畢竟成佛,此是《法華》之大旨,故《法華經》中佛與在家出家、三乘賢聖皆授記成佛。而《法華》“一佛乘”之得以建立,乃依於《大般涅槃經》佛所開示之“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是故“一切眾生當得作佛”。是故,在通教中,聲聞人被斥為“焦芽敗種”,然於圓教中,則得授記,將“回小向大”,當得作佛。

又,依《楞伽經》,阿羅漢有兩種,一為“實法阿羅漢”,即是實取涅槃滅度者,二為“權法阿羅漢”,乃為菩薩依本願力,為護持如來,及護正法而示現者,此類阿羅漢,以是菩薩示現故,故不實取涅槃,而繼佛種性,度化有情,盡未來際,象大迦葉尊者,現仍於雞足山入定,以待彌勒菩薩下生成佛,而傳於釋尊衣法,即是菩薩示現之權阿羅漢。又如玄奘大師在《大唐西域記》中所載,羅喉羅亦為護如來正法,不入涅槃,亦是權阿羅漢之一例。又賓頭盧尊者,表面上雖是受佛教敕,不準入涅槃,永住此世間客群生供養,然亦是慈悲示現之“權阿羅漢”。菩薩悲心之深,不拘本身形相,於此可知。

本經因是如來開示真如本性之圓頓大經,故已超越“藏通別”教之三乘分別,而以萬法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而會三乘於一乘圓教,是故暗示此等大阿羅漢本身實亦是菩薩示現,並藉此以默示本經“真如一相”之深旨。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摩訶目犍連、摩訶拘絺羅、富樓那彌多羅尼子、須菩提、優波尼沙陀等,而為上首。】

【注釋】

“舍利弗”:梵語,“舍利”為鶖(qiū一種水鳥);“弗”為子。因舍利弗之母,其名為鶖,印度人常以母之名為名,故名為“鶖子”。有時亦翻為“舍利子”,即是華梵合併之翻譯。舍利弗為佛十大弟子中,智慧第一,常代佛宣說法要,或重誦佛所講之經。諸佛菩薩之示現,皆有“本”、有“跡”,“本”即其本身;“跡”即其示現。舍利弗為釋尊之十大弟子之首,此為其跡現,而其本則為過去之金龍如來,今倒駕慈航,助佛轉輪。

“摩訶目犍連”:梵文“摩訶(Maha)”,大之義。佛弟子中,仍有同名目犍連者,此言大目犍連,以示有別。目犍連為佛十大弟子中,神通第一。《阿含經》雲:“我佛法中,神通輕舉,飛到十方者,目犍連為第一。”

“摩訶拘絺羅”:梵文“拘絺羅”為膝,大膝為舍利弗之母舅,出家前又號“長爪梵志”。拘絺羅在佛弟子中,為四辯才第一。

“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富樓那”義為滿願;“彌多羅尼子”義為慈子。故常合譯為“滿慈子”。富樓那為佛弟子中,論說第一。

“須菩提”:義為空生、善現、善生。故《大般若經》中常譯為“善現須菩提”。須菩提為佛弟子中解空第一,其本為過去青龍如來。

“優波尼沙陀”:義為塵性,以觀塵性空而得道果。本經中,優波尼沙陀自陳圓通時說:“觀不淨相,生大厭離,悟諸色性以從不淨,白骨微塵歸於虛空,空色無二,成無學道,如來印我,名尼沙陀。”所以,“尼沙陀”這個名字是釋尊印許他所證的法,為顯其法,而賜其如是名。

“而為上首”:就是領眾帶頭在前之義。

【復有無量辟支無學,並其初心,同來佛所,屬諸比丘,休夏自恣。】

【注釋】

“辟支無學,並其初心”:“辟支”,即辟支佛道,亦即緣覺,亦譯為獨覺。“緣覺”與“獨覺”所修雖同,但他們的修行因緣則不同:“緣覺”是出現在有佛之世,聞佛開示十二因緣之法,因而修行而得開悟“緣起無常”之理,得證涅槃者;“獨覺”是在無佛之世,自觀世間興衰法,得悟無常、因緣之理,證入涅槃者。辟支佛乘與聲聞乘人,因無度生之悲願,亦不趣求無上菩提,故在通教上合稱為“二乘”。“無學”,為二乘已證道果者,在此則為指已證辟支佛果者。“初心”,為指於辟支佛乘初發心之學人。

“屬”:值,正好碰到。

“休夏自恣”:“休夏”,即結夏。佛制比丘每年四月十五至七月十五,結夏安居專心辦道,不外出行乞,或作其他事。“自恣”,“恣”為任之義,即於安居三月完了,眾僧齊集,大家一齊共同檢討三月修行的得失,通常是自舉所犯過錯,而不是自述功德。詳言之,即若自知已過,便自行陳說,若自不知過,則“恣任僧舉”。自恣時之白文為:“大德長老,或見我過,或聞我罪,或疑我犯,恣任所舉,哀愍我語,我當懺悔”(——這是何等的境界!修行人當如是為護法身慧命,不顧世間虛假顏面,如是庶幾速與“無我智”相應乎!然而末法時期,這種自恣之法,早已不能行了!)

【義貫】

“復有無量”的“辟支”佛乘已證道果的“無學”聖人,“並其初”發“心”的學人,一“同來”到“佛所”,正“屬”(值遇)“諸比丘休”止一切活動,結“夏”安居三月完畢,正要作“自恣”(自我檢討)的時候。

【十方菩薩咨決心疑,欽奉慈嚴,將求密義。即時如來,敷座宴安,為諸會中宣示深奧,法筵清眾,得未曾有。】

【注釋】

“十方”:四方(東、南、西、北)加四隅(東北、東南、西南、西北),再加上、下,稱為十方。

“菩薩”:大道心有情,詳如經題中釋。

“咨決心疑”:“恣”,詢、問。“決”,決斷、解決。“心疑”,心中的疑惑、疑問。又,疑在唯識五位百法中為六大根本煩惱之一。(六大根本煩惱為:貪、嗔、痴、慢、疑、惡見。以“疑”能令人於正法、正理心生猶豫,而踟躕不前,不得安心如法修行,因而令心惱亂不安,故為一大煩惱。一切修行人皆應速求善知識決疑——決斷心中疑惑,永斷疑網,否則智眼永遠被疑惑所障,不得開顯。)此言:來咨問決斷心中之疑惑。

“欽奉慈嚴”:“欽”,敬也;又欽,重、殷重也。“奉”,奉事。“慈”,母。“嚴”,父。此言:諸菩薩眾,皆敬事如來,如奉事父母一般敬重、殷勤。

“將求密義”:“將”,欲、想要。“求”,請問、請示。“密義”,此與《六祖壇經》中,道明法師問六祖大師:“上來密語密意外,還更有密意否?”中的“密意”相同。密義為秘奧之道理,此理因為凡愚障重不解、不相應,恐生疑謗,故如來不常開示,唯對大根器人說。以不常開示,故稱之為“密”。又,此理幽隱高深,為如來自行境界,非凡外權小能知能解,故稱之為“密”。然而此“密”,雖為“如來密因”,不與他共,而此密實為一切眾生本具、共有,故六祖答道明上座雲:“若汝返照,密在汝邊。”是故,此密雖各人皆有,然迷而不悟、不知不覺,故非密成密,須求善知識指示,乃得開解、知見。

“敷座宴安”:“敷”,鋪也。“宴”,即安也,恬然安祥寂靜之義。“安”,安坐,身心不動。

“法筵”:“筵”,同宴、席也。法筵,猶法席。以法會為供給大眾法食,故如同宴席。

“得未曾有”:從來沒有這么歡喜過;從來沒有聽到過這么好的道理。

【義貫】

此時,“十方”世界的諸大“菩薩”,都為了向如來“咨”問,以求“決”斷“心”中的“疑”惑,而來“欽”敬“奉”事如“慈”母“嚴”父的佛世尊(以如來為一切眾生之法身父母故。)“將”欲“求”乞如來開示無上“密”要之“義”理。就在這時(“即時”)“如來”自行“敷座,宴”然“安”坐,身心不動,而“為諸”與“會中”之法眾,“宣示深奧”之理,而令此“法筵”中的“清”淨大“眾”,皆“得未曾有”之法喜。

【迦陵仙音遍十方界,恆沙菩薩來聚道場,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注釋】

“迦陵仙音”:“迦陵”,全名為迦陵頻伽,義為妙聲,是一種鳥名,此鳥之音和雅,令聽者皆觀悅;在此為比喻如來的法音,如來梵音和雅,聞者莫不歡悅。“仙”,為大仙,指如來。仙之原義為已成正果之修行人。

“道場”:有二義,一為修道之場所,二為講道、傳道之場所。這裡指祗桓精舍,為眾僧自咨辦道,及如來宣說正法之場所。又,有人修道、有人傳道之處,即是道場,然若無“道”,縱有種種莊嚴具,亦不得謂為真實道場。又,直心、深心、菩提心等,是菩薩道場。

“文殊師利”:義為妙吉祥,以其出生時有十種祥瑞。文殊主大智,曾為七佛之師,其本為過去龍種尊王佛,現在為北方之觀喜摩尼寶積佛,未來成佛,名為普現如來。

“十方界”:為十方之佛世界。一佛世界為一三千大千世界。

【義貫】

世尊如“迦陵”頻伽鳥的大覺金“仙”之美妙梵“音”,普“遍”至於“十方”佛世“界”,於是十方如“恆”河“沙”數一般的無量“菩薩”,皆聞聲而“來聚”集於此祗園“道場”,此菩薩眾中,以“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時波斯匿王為其父王諱日營齋,請佛宮掖,自迎如來,廣設珍饈,無上妙味,兼復親延諸大菩薩。】

【注釋】

“波斯匿王”:“波斯匿”,義為月光,波斯匿王在過去龍光佛的時候,與釋迦菩薩同為地上菩薩;那時釋迦位居第八地,而波斯匿王為四地菩薩。今釋尊成佛,他就大權示現,內秘菩薩行,外現國王身,以助佛法化。

“諱日”:即忌日,即去逝之周年紀念日。此日之所以稱為忌日的原因,是因為在這一天有許多避忌或忌諱之事,也就是不可作或不該做之事,尤其是歌舞、飲酒、歡樂之事。因為此日既然是先亡之紀念日,理應哀悼,以示敬意及孝順之義,何況還在這天大肆暢飲、笑談、歡樂。

“營齋”:營,辦。“齋”:素食飯菜。在父親的忌日那天供佛及僧,是為了增進亡父的冥福。又,眾僧自恣之日,亦即佛歡喜日;在《盂蘭盆經》中,佛告目犍連,可於是日齋僧,以救拔其母,故波斯匿王遵教於此日設供,而修孝順。

“宮掖(yè)”:宮殿中之旁舍,稱為掖庭。

“親延”:“延”,請也。“親”,親自。國王親自延請諸大菩薩,而非派人去請,表示十分尊重菩薩。

【義貫】

那“時”,“波斯匿王為其父王”的忌日(“諱日”)而“營”辦素“齋”,敦“請佛”到他的“宮”中之“掖”庭里受供;波斯匿王親“自”到祗桓精舍“迎”請“如來”,“廣設珍饈”皆為“無上”之“妙味”;國王並(“兼復”)“親”身去“延”請“諸大菩薩”。

【城中復有長者、居士,同時飯僧,佇佛來應。】

【注釋】

“長者”:在佛法中稱長者,不只是說年紀高,而是應具有十德,方才配稱長者:一、姓貴;二、位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六、年耆;七、行淨;八、禮備;九、上嘆;十、下歸。

“居士”:居家修道之士,即優婆塞、優婆夷。佛法中,須正式於僧中受三皈、五戒,方得稱為優婆塞、優婆夷。

“飯僧”:設齋飯供僧。“飯”,在此為動詞。

“佇佛來應”:“佇”,等待。“應”,應供。“佇佛來應”,在此之義為:城中長者及諸居士,知國王親自供佛,則各地一定有很多僧眾及菩薩來應供,他們在門口等待,希望佛慈悲,分派一些弟子及菩薩聖眾讓他們供養,以修無上之福。因為國王如不請佛,平常便不可能有這么多聖僧齊集一地,接受供養,所以這是一個很稀有難得的修福機會。

【佛敕文殊分領菩薩及阿羅漢,應諸齋主。】

【注釋】

“敕”:誡也、教也、令也。

“分領”:分配、領導。因文殊為諸菩薩之上首,所以佛命文殊作分派之工作,諸菩薩及阿羅漢皆能信服。

“齋主”:供齋之主人。

【義貫】本節從略

第三節阿難示墮

【唯有阿難先受別請,遠遊未還,不遑僧次;即無上座及阿闍黎,途中獨歸。】

【注釋】

“阿難”:全名為阿難陀,義為慶喜,為佛之堂弟,白飯王之子。阿難為在佛成道之日出生,佛的父王淨飯王聽到太子成道,又聽皇弟得子,實為一門雙喜,故賜小王子名為慶喜。

“別請”:“別”,特別,個別。指在家居士於僧眾中,特別指定某僧接受供養,稱為“別請”。又,由僧眾中別請四人以上,稱為“別請眾食”。出家人接受在家人之齋食供養,必須依照僧臘,次第赴請(相對於“別請”而言,這稱為“僧次請”),這樣才如法;應知於平時受別請是戒律上所禁止的,犯者得波逸提罪。因為施食之利養是屬於十方僧的,若受別請,即是取十方僧物,故大小乘律皆禁之。然而受“別請”亦有開緣(即於某些特別情況下,受而不犯),如病時、行時、作衣、施衣等時,無犯。現在因為是自恣時,即是施衣之時,故阿難可受別請而無犯。

“不遑(huáng)僧次”:“遑”,及,趕上。“次”,列。阿難因受遠地之人別請,而趕不及參與眾僧之列。

“上座”:《毘尼母經》說:出家戒臘從二十夏到四十九夏,稱為“上座”;(零夏到九夏稱“下座”;十夏到十九夏稱“中座”;戒臘五十夏以上稱一切沙門、國王所尊敬,稱為“長老”)。又,依《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有三種上座:

1、生年上座——即戒臘二十夏以上者。此“生年”非指世間之年紀,而是指“出世間”之年紀,蓋佛說出家受具足戒,才是真生,以於法中出生,故出家受具名為“生年”,非關世俗之年齡。2、法性上座——為已證得涅槃法性之阿羅漢,不問其老少、戒臘,皆得為上座。3、世俗上座——即大族大姓出身,有大眷屬、大徒眾、眾所推尊者。

“阿闍黎”:梵文(Acarya),又譯為阿闍黎耶,義為執范師,為能矯正弟子行為,並為其軌則、師範的高僧之敬稱。據《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載:阿闍黎有五種:

1、出家阿闍黎:為出家時授與沙彌十戒之師。

2、羯磨阿闍黎:為受具足戒時之羯磨師,又稱“受戒阿闍黎”。

3、教授阿闍黎:於受具足戒時,屏處問遮難,教令乞戒,及教授威儀之師。

4、授經阿闍黎:學人從其教授經典、法義,乃至四句偈者。

5、依止阿闍黎:比丘依之而住,乃至一宿者。

以上為顯教之阿闍黎,此外尚有密教之“真言阿闍黎”,又稱金剛阿闍黎。《大日經疏》卷三說:若對曼荼羅之種種支分,乃至一切諸尊、其真言、手印、觀行及悉地,皆悉通達,得傳法灌頂者,是名為阿闍黎。

“途中獨歸”:律制比丘五夏未滿,不得暫離依止。今阿難出家已十二年,故得無上座或阿闍黎相伴而獨行。

【其日無供,即時,阿難執持應器,於所游城次第循乞。】

【注釋】

“其日無供”:即那一天在路上,沒有人請他到家裡受供養。

“應器”:梵語為缽多羅,義為“應法器”,也就是缽。因為僧人之缽,於體、色、量三者,都須“應法”(即合法、如法),故稱為應法器、簡稱應器。缽之體(亦即材質),有鐵、瓦(即陶、瓷)二種;缽之色,熏成黑赤色、或孔雀咽色、或鴿色;缽之量:應已之食量而為,極大亦不可超過三升,最少也要能容下一升半。

“次第循乞”:“循”,順也。僧眾分衛(即乞食)時,不揀別淨穢貧富,順著門戶之次第而行乞。

【義貫】本節從略。

【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無問淨穢、剎利尊姓,及旃陀羅,方行等慈,不擇微賤,發意圓成一切眾生無量功德。】

【注釋】

“心中初求”:“初”,本來之義。

“最後檀越”:“檀越”一詞為華梵合併。“檀”,梵語檀那,布施之義。“越”,超越。以行布施,而獲福報,得超越貧窮之海,故稱施者為檀越。“最後檀越”,因大家都已準備供佛及僧,剩下還沒有準備供的,阿難稱為最後的檀越。

“無問淨穢”:小乘乞食,一向避開五種人家:一、官家;二、倡優家;三、屠戶;四、沽戶(賣酒家);五、淫舍。阿難因發心等慈,所以決定不避穢戶。

“剎利”:全文為剎帝利,義為王種,這便屬“淨家”。

“旃陀羅”:義為殺者,即是以殺為業者,是為“穢家”。

“方行等慈”:“方”,法也,效法之義,謂效法佛菩薩而行平等之慈心。

“發意”:即發心。

【義貫】

阿難“心中”最“初”只“求最後”一家尚未供佛菩薩的“檀越”家,“以為”他的“齋主”,而“無問”其家是“淨”家還是“穢”戶,是屬“剎利”的“尊姓”之族,“及”行殺為業的“旃陀羅”穢種,意欲效法(“方行”)佛菩薩之平“等慈”心,而“不”揀“擇”低“微”下“賤”種姓之人家,“發意”要“圓”滿“成”就“一切眾生無量”之“功德”。

【阿難已知如來世尊訶須菩提及大迦葉,為阿羅漢、心不均平;欽仰如來開闡無遮,度諸疑謗。】

【注釋】

“世尊”:梵文為薄伽梵。因如來十號具足,能為六凡、三乘、九法界之所尊敬,故稱世尊。

“如來世尊訶須菩提及大迦葉”:須菩提認為富人好逸樂,難修行,故今世福報受盡,來世墮於惡道,為愍此等,故舍貧乞富,令來世不墮落。大迦葉的想法正好相反:他認為窮人因為累世不修福,故世世貧窮,因而更加無法修行而超脫貧苦;因此大迦葉舍富就貧,令種善根。這兩位尊者之用意雖善,但心卻不平等,故為世尊所訶。

“無遮”:無遮限(亦即沒有預設什麼限制)之慈心,究竟平等。

“度諸疑謗”:若專向貧人求乞,必致招俗人疑心;若專向富人求乞,則會招來毀謗。平等行乞則可度脫眾生的疑謗之心。

【義貫】

這是由於“阿難”早“已知如來世尊訶”責過“須菩提及大迦葉”兩位尊者,說他們身“為阿羅漢”之聖者,而對待眾生之“心”卻“不均平”,有所偏頗。

阿難心中非常“欽”敬“仰”慕“如來”所“開”示“闡”明的“無”有“遮”限的等慈之心,如是更可“度”化“諸”眾生的“疑”心及誹“謗”,令不造罪。

【經彼城隍,徐步郭門,嚴整威儀,肅恭齋法。爾時阿難,因乞食次,經歷淫室,遭大幻術。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羅先梵天咒攝入淫席。淫躬撫摩,將毀戒體。】

【注釋】

“城隍”:“隍”,為城外的壕溝;無水的稱為城隍,有水的叫城池。

“徐步郭門”:“徐步”,安祥慢步。“郭門”,護城之門內門稱為城門,外門稱為郭門。

“肅恭齋法”:肅穆恭敬,敬持化齋之法儀。

“大幻術”:即虛幻之咒術,能變化物像,迷惑於人,令人失性,為其咒術之力所攝,不覺而隨從其命。此幻術能咒令日月墮地,令梵天下降,威力強大,故名之為大幻術。

“摩登伽”:義為小家種,或下賤種,為其母之名,其女名為缽吉蹄,義為本性,謂雖墮為淫女,然本性不失。

“娑毗迦羅先梵天咒”:“娑毗迦羅”義為黃髮,又譯為黃髮外道。“先梵天咒”,此派外道偽稱其咒為過去梵天所授。黃髮外道將此咒傳給摩登伽。

“攝入淫室”:摩登伽女因見阿難具佛之二十相好,心生愛染;又因過去五百世曾與阿難為夫婦,愛業所感,一見歡喜,不能自已,必欲與之結為夫婦。便求其母滿其所願。於是其母便持咒修法,引攝阿難,阿難不覺為咒力所攝,心意恍惚,入於其家室、更至於摩登伽女之寢席。

“戒體”:即是受戒之時,登壇白四羯磨竟,所得之妙善無漏色法,稱為無作戒體。

【義貫】本節從略

如來知彼淫術所加,齋畢旋歸,王及大臣、長者、居士俱來隨佛,願聞法要。

【注釋】

“齋畢旋歸”:通常佛受齋供後,都會為齋主說法,令其除得福之外,更得智慧,以令速入菩提解脫之道。“旋”,立刻。今日如來齋畢,便馬上要回精舍,必有非常之因緣。

“俱來隨佛,願聞法要”:因佛在受供處未開示法要,所以國王等人都隨佛回到精舍,要聽佛開示法要。

【義貫】本節從略。

【於時,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光中出生千葉寶蓮,有佛化身結跏趺坐,宣說神咒,敕文殊師利將咒往護;惡咒消滅,提獎阿難及摩登伽,歸來佛所。】

【注釋】

“提獎”:“提”,提攜;[獎]勸勉也。

【義貫】本節從略

【詮論】

化佛居於佛頂,表尊中之尊,其所說之咒即為密中之密。“佛頂”代表諸佛之極果,而“寶蓮花”則代表如來密因。“光”代表佛大無畏之智慧,故能破魔。“百寶”則代表佛所成就的無量功德。是故大佛頂法為最殊勝之法,顯密皆然。

第四節阿難請定

【阿難見佛,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

【注釋】

“無始來”:長久以來,言時間之久遠。

“一向多聞”:佛贊阿難有八不思議,其中之一為“法不再問”,義即:阿難聞佛說法,一聽便記住,從不忘失一字,故為佛弟子中之“多聞第一”。

“未全道力”:“全”,完全,究竟成就之義。“道力”者,定慧之力;又,道力為成就三十七助道品所得之力用,稱為道力,而三十七品,從四念處開始,主要都是在修定或定慧等持。故“道力”具言之即定慧力,簡言之即定力。若有定力所持,便不會被邪咒所攝,即不會有示墮之事發生。

“妙奢摩他、三摩、禪那”:阿難此時不知十方如來得證菩提所修的定之名稱為何,故姑舉此三種定之名而言,然實不了其中底蘊,只知其神用之奧妙,甚至可以放光,動地、化佛、救苦,故稱之為“妙”,這個“妙”字在此貫其下之三個定名,只是經文避免繁複而省略,具言應是:妙奢摩他、妙三摩、妙禪那。這三個,雖然都是定的名稱,但是有差別的:

一、奢摩他:梵文Samatha,義為止,止息亂心之義,若得奢摩他,即是所謂得定。這是一般修定的第一步功夫。

二、三摩:梵文全文為三摩缽底Samapatti,義為觀。通常修定的程式是先止後觀,亦即先修奢摩他,令心得定後,再修觀,開大智慧,破除煩惱。

三、禪那:梵文Dhyana,此為止觀雙運之法。禪那亦可為一般定的通稱或總名,代表所有的禪定。若以三觀而言,則奢摩他為空觀,三摩缽底是假觀,禪那為中觀。

“最初方便”:“方便”即法門,此亦即最初入手的法門。

【義貫】

“阿難”被文殊菩薩帶回來,“見”到“佛”以後,便五體投地“頂禮”佛足,“悲”傷啜“泣”,悔“恨”自己從“無始”以“來”,“一向”只於教理上求“多聞”多知,而“未”能亦于思修上成“全”定慧“道”之“力”。於是“殷”切“勤”謹地“啟請”世尊開示,“十方如來”之所以“得成”就無上“菩提”,所修之奧“妙”的“奢摩他”,或微妙的“三摩”缽底,或神妙的“禪那”等,這些佛定的“最初”入門的“方便”法門。

【於時復有恆沙菩薩及諸十方大阿羅漢、辟支佛等,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

【注釋】

“於時”:於此時,當此之時。

“承受聖旨”:“聖”,聖人,指佛;“旨”,意旨,所言之要旨。

【義貫】本節從略

【詮論】

因為阿難問的是佛定,也就是佛所行的境界,所以不只是阿難或初發心人,及未證道者想聽,連十方的大阿羅漢及菩薩等,也都想知道如來所行境界。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

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注釋】

“爾時”:那時。

“舒金色臂”:“舒”,張開。“金色臂”,如來三十二大人相之一為“身黃金色,如紫磨金”(見《中阿含經》卷第十一:《三十二相經》第二——大正藏卷一,四九三頁——四九四頁)。故佛身金色,為佛世尊在大小乘經典中,皆如是金口親說,並非神話,或今世學者所謂“神格化”。(作)為佛弟子,於佛親言,應一心諦受,不應依於凡夫六根境界以判聖人境界,而妄生疑、不信。

“三摩提”:梵文(Samadhi),又譯為三摩地,中國古代又省譯為“三昧”(而“三昧”一詞雖是簡便,實是訛化)。三摩地義為等持,“等”為定慧均等,又稱為等引或等至,為一切禪定修行最高成就之總名,亦即於一切禪定修習成就時,便得三摩地,但由於所修的法門不同,而有種種不同的三摩地(三昧),如念佛三摩地、法華三摩地、般舟三昧、一行三昧、如幻三昧等,而本經中佛所開示的,即“大佛頂首楞嚴三昧”,亦即是佛定,或首楞嚴大定。

“大佛頂首楞嚴王”:以此三昧為依於佛頂,力用無上,為諸定之最上者,故稱為王。又此定為依於如來本修密因(亦即如來藏性)而起修,故此三昧之行者,須先悟了本具之性,方得真修。

“具足萬行”:因為此“首楞嚴王”,不但具足一切三昧,乃至具足諸波羅蜜,所以六度所攝之萬行,具在其中。

“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一門”,即此首楞嚴金剛三昧門。“超出”,為超越出過九法界之二種生死(分段生死和變易生死)。“妙莊嚴路”,為殊妙莊嚴之修行路,因此中行人,以首楞嚴之定慧而自莊嚴,故稱莊嚴;又此三昧,可引導行人,速歷六十位修證,速達無上菩提,速獲法身,無量莊嚴,故稱此法門為妙莊嚴路。

【義貫】

“爾時”(那時),“世尊”即“在大眾”之“中”,“舒”張其紫磨“金色”的手“臂”,而“摩阿難頂”,並“告示阿難及諸大眾”說“有”一種“三摩提”,是如來所行,“名”為“大佛頂首楞嚴王”,此三昧即“具足”一切波羅蜜及阿難所問之三觀等“萬行”,“十方如來”以此“一”妙法“門”,而得直“超”越“出”過九法界二死,達於無上殊“妙莊嚴”境界之修行“路”。“汝今”應舍虛妄分別之心,而以真心“諦聽”諦受。於是“阿難頂禮”而“伏”地聽“受”如來“慈”悲大法之妙“旨”。

【詮論】

在此,如來即正答阿難,佛所行定之名,既非奢摩他、或三摩缽底,亦非禪那,而是大佛頂首楞嚴三昧,因為阿難所說那三種定,是一般藏教及通教行人所修。佛之所修,非比尋常,乃一乘圓頓之法。

又,此節經文,系依圓瑛法師所言,應置於此處,經文方得順暢;雖然以前流通本都是放在“七處徵心”中,第一番破“執心在身內”以後。本人覺得圓瑛法師所言甚是,故亦從之,讀者請詳。

第五節七處徵心——七處破妄(令明真心)

A﹒引言

【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舍世間,深重恩愛?”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琉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欲氣粗濁,腥臊交遘,膿血雜亂,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注釋】

“同氣”:同一祖宗之氣脈、氣血、氣質。

“情均天倫”:“均”,同也。在感情上猶如同胞兄弟。

“頓舍世間深重恩愛”:“恩”,特指父母;“愛”,指妻子、兄弟、奴婢等,以及其他一切如名位、田產、舍宅等。

“如來三十二相”:這是百福莊嚴之相,如來於因地中修百福,果地方成一相,從“足下平滿相”,到頂上“肉髻相”,共有三十二相。詳如《中阿含》卷十一;《三十二相經》,或《三藏法數》。

“形本映徹”:“映”,照,發亮。“徹”,透徹、透明。

“何以故”:為什麼?

“粗濁”:“粗”,粗也。

“腥臊交遘”:“腥臊”,腥臭之氣味,“交遘”,交合。

“膿血雜亂”:“膿”,指父精。“血”,指母卵。

“剃落”:剃髮有四義:一、離我相貪愛;二、清淨;三、平等;四、斷煩惱。

【義貫】

“佛告阿難:汝”與“我”為屬“同”一祖宗之“氣”血傳承,“情”感則“均”如同胞之“天倫”。(因此你老實對我說,不要客氣,不要顧忌什麼——因為我們是自己人嘛!)“當”你於最“初發心”時,“於我”佛“法中”,是“見”到了“何”等殊“勝”之“相”,才令你“頓舍世間”之“深重”的父母親“恩”及男女等之“愛”而出家?

“阿難白佛:我”是因為“見”到“如來”之“三十二相”如此“勝妙殊”特超“絕”一切,“形”貌“體”質內外“映”照透“徹”,“猶如琉璃”一般。因此我便“常”常“自”己如是“思惟”:如來“此”極其清淨之“相”絕“非是”由世間之淫“欲”染“愛”之“所生”,“何以故”?因為淫“欲”之“氣”分“粗”重污“濁”,味道極其“腥臊”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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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