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一個故事來說明我們沒辦法自欺,也不能夠欺人。在我們台北,有一個八里台北港,一個港口。台北港有一個司機姓王,這個王姓司機本來跟這個加害人也是好朋友,因為大家都在那邊排班,排班就要載貨。這個兇嫌姓何,他就找一個姓宋的一起要來殺害這個姓王的司機。他們兩個就把他押起來,就把他打死,打死以後把他丟在台灣省桃園縣蘆竹鄉靠近發電廠出海口的地方,我們一般叫林口發電廠那個地方,把他丟在那個地方。丟在那個地方,屍體就被發現了,警察就開始調查,但找不到證據。很象是投水自盡,好像是自己自殺,因為整個驗傷過程也看不到很明顯的證據。警察案子辦到那也辦不下去,就卡住了。
他家屬就很不相信她先生會自殺,她先生被殺死以後,他家人就很懷念他,他太太就去問神。就是這裡講的鬼神難欺。他太太就去問神,神就跟他太太講,說「妳先生不是自殺,也不是意外死亡,妳先生是被人家害死的」。他說,「兇手一共兩個人」。神都知道兩個人,他說兇手兩個人。就把這個訊息,他們就去告訴警方,警察就開始又調查。調查以後,警察就從台北港的司機裡面再去過濾,再開始查,查到誰跟這個被害人有一些關聯。結果警察後來查出來這個主嫌姓何的,還從這個姓何的再追出那個姓宋的。然後查他們當天(命案時間)的通聯記錄,也找不到證據。你沒有辦法證明,他人在台北港也好,或者在蘆竹鄉也好,把這個人殺死,你找不到證據。後來那個姓何的,你看他多奸詐,姓何的叫姓宋的到林口那邊,拿著這個被害人的手機,然後這個姓何的就在三重,台北縣的三重,打電話給這個王姓被害人的手機,因為手機被他拿去了。這個姓何的主嫌就從三重打手機到林口那個地方,叫姓宋的說,「你要接,你要按下去,不要講話,讓它留差不多幾十秒的空當,表示我有跟他通聯,我人不在現場」,就是我們講的不在現場的證據。我可以提出不在現場的證據,你警察就不能辦我。後來警察就用測謊,就問他女朋友,問這個姓何的女朋友,姓何的女朋友承認是她男朋友殺的,姓何的殺的。後來就把姓何的跟姓宋的都繩之以法。這就叫文之甚巧。你用手機這樣打,好像瞞天過海,沒有人知道,神不知鬼不覺,「警察怎麼會查出來我叫這個姓宋的給我拿手機?」其實都肺肝早露,是這個意思。
摘自《太上感應篇彙編》(第二十六集)黃柏霖警官主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