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們看現代公案,在中國大陸所編的《太上感應篇新證》裡面有提到這樣的一個公案,這是明察秋毫,差一點把一個人判死了。但是還好明察秋毫,救了一命。人家說公門好修行,這就是公門好修行。在中國大陸有一位叫於偉這位司法人員,他在某個城市的檢察院工作,他是擔任筆跡鑑定的工作。他在審理一個殺人案件裡面,他有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從犯交代說,是主犯威脅我參加綁架殺人。那個勒索書,就是我們講勒索信,是主犯逼我寫的。但是那個人名是主犯填的,並且是在涵洞中由主犯把人殺死,他把責任推到主犯身上,推得一乾二淨。後來主犯被警察抓來以後,也承認從犯這樣講是沒有錯。
這個案子到這裡為止,看起來好像是滿正常的,有主犯、有從犯,證據又好像有了,按理說是可以判決了。但是於偉在進行筆跡鑑定的時候發現,他發現這個人名的寫法跟其他的字,看起來是有一點不太一樣,故意偽裝的。但實際上卻是同一個人所寫的筆跡,而且都是那個從犯的筆跡,他就對他有點懷疑了,這個於偉就對那個從犯有點懷疑。為了這個事情於偉跟他的同事,還特地到那個涵洞去查看,發現那個涵洞根本不適合作案的條件,可能是現場會有很多車子來往,根本不可能在那邊殺人。於是於偉他就提出他的觀點、他的疑點,給有關部門重新偵查這個案子,重新再審理。
後來查出來了,原來綁架跟殺人都是從犯一個人所乾的。這個從犯這個主嫌被抓了以後,他假裝他是從犯,他想找一個替死鬼。他知道他那個村裡面有一個人很膽小,而且很怕事。就像剛才這裡面講的周志廉一樣,他被誣為強盜主嫌,趕快花錢去賄賂官員叫人家說不要給他判刑,結果反而害死他自己。
中國大陸這個案子,就是從犯所找的那個替死鬼,他本身是村裡面非常膽小怕事的,他一害怕連話都說不出來。於是從犯就編造這個情節,交代說,就是那個村民他是主犯,而他自己是從犯。而那個村人,怕事的那個人被抓以後果然一切都招了,一切都承認了。但是這個案子,被細心的於偉給看出來,看出破綻,那個人終於可以昭雪釋放,於偉因此立功受獎。你看,從事司法工作,他可以救人的命,但是也可以害一個人的命。
摘自《太上感應篇彙編》(第一五五集)黃柏霖警官主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