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這裡面有提到減奪,就是減一紀十二年的壽命,奪,奪這個算,奪算,算就是百日。我講一個真實公案給各位聽,這發生在台灣的一個這個案例,它是發生在台灣中部的一個盜墓集團,專門偷那個公墓裡面的陪葬品。那麼有一個年紀輕輕二十六歲,一個姓吳的這個人。他本身在做什麼,他在撿骨欸,撿那個骨頭,死人的骨頭,還有造墳墓的這個工作。那麼他跟一個曾女結婚,因為吸毒,那吸毒就會缺錢,那入不敷出啊。所以他就組成一個竊盜集團,再加上一個姓陳的、一個姓黃的,這四個人當竊盜集團。
他們從二O一O年到二O一一年,在這幾個月之間,他們偷遍中部某一個縣的某一個鄉鎮的二十二座的墳墓。他們去偷這個死者的陪葬金飾,因為有些老人家往生的時候,子孫都給他放那個手鐲啦,金手鐲啦、金項鍊啦給他陪葬,或者說玉啦等等這些。結果他們就把它,他們用什麼呢,他們還會用,因為晚上才去看這個墳墓啊,哪一個墳墓哪一個墳墓有,他們就先他們用金屬探測器,它會有反應,然後他們就做下紀錄,哪一座墳墓裡面可能有陪葬品,他們就記錄下來,然後就把它挖開以後就把這個首飾就盜走了。
那家屬當然很傷心啦,來看,請那個地理師來看,那地理師就說,欸,這個歹徒呢、這個竊盜集團呢會有衰(敗)事啦。他們這個做這個風水的他們就懂這個道理。那警察就開始調查啦,調查後來查出來是這四個人涉案的。結果這個竊盜集團裡面,那個姓黃的呢,在警察要上門去抓他的前一天晚上,在家裡暴斃,死掉了。什麼原因死掉的呢,醫生法醫檢驗呢,叫心因性猝死,突然間死掉了。那這個是姓吳的,吸毒的這個姓吳呢,接著隔沒多久在九月份的時候呢,他在案子審判期間的時候呢,他也是突然間暴斃,他的死因也叫心因性的猝死,他才二十六歲而已。
這個是真實的故事,在報紙登出來,都還有相片。這個就是我們《太上感應篇》裡面所講的,「刑禍隨之」,「算盡則死」。而且你看他做這些壞事喔,被偷了這些亡魂都會不甘願。所以那個姓吳的,他偷完以後,他偷完以後,有一年,有一次過年的時候,他跟他的太太要去泡溫泉,結果兩個騎機車出去就摔傷了,有人找他痲煩。然後兩個莫名其妙就吵架,吵完架以後就簽字離婚。這叫什麼?《太上感應篇》裡面講,「多逢憂患,人皆惡之」,討厭。
那另外有一個,剛才說,那個姓黃的跟姓吳的往生了嘛,猝死。那另外一個姓陳的呢,他跟那個姓吳的去偷一個墳墓的時候,一個在挖那個,挖土嘛,在掀那個棺材蓋,那個姓吳的就突然間用台語跟姓陳的講啊,說快跑,台語叫緊走,他已經看到鬼了,你緊走。然後那個姓陳的他一回頭看,看不到,欸,沒有啊。他就說,他就跟那個台語跟那個姓吳的講說,你看到鬼啊,你看到鬼啊,他就這樣講啊,你看到鬼啊。結果他講這句話講完以後,他真的看到,因為他跳到墳墓旁進去要偷那個首飾嘛,他真看到棺木旁邊蹲了一個女孩子,他嚇得從墳墓裡面跳出來,拔腿狂奔就跑掉了,臉色蒼白。隔了沒多久,他的父親跟外婆就在一個月裡面相繼死亡。這在《太上感應篇》裡面講什麼?「吉慶避之,惡星災之。算盡則死。」
你看這個故事就把《太上感應篇》裡面「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凡人有過,大則奪紀,小則奪算」,全部都跟你講清楚了。所以他為什麼二十六歲就死掉?也許他可以活到,他可能活到,二十六加十二,三十八嘛,再加十二,五十嘛,對不對,他被減兩紀啊。你偷二十二座墳墓啊,偷二十二座墳墓啊,這個都是極惡極惡的事情啊,給你減一紀十二年啊,再減一個一紀十二年,就扣掉二十四了,二十四加二十六,五十歲啊,他都被減掉了。這不就是奪紀奪算嗎,減奪嗎。所以我們一定要相信聖賢的道理。
摘自《太上感應篇彙編》(第二十五集)黃柏霖警官主講
文字稿來源【因果教育弘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