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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森法師:佛化婚禮的檢討一文的按語


時間:2019/11/8 作者:妙啟

佛化婚禮的檢討按語(附原文)(一九四五年三月一日)

佛學是人生處世的實學,佛教是度人救世的寶筏。所以我們要把他推廣普及到全人類,使大家都得到安樂和解脫。於是佛化的婚禮、喪禮、祭禮、醫院、學校、通俗演講……都成為需要積極提倡的急務。

其中尤其是婚禮一項。習俗相沿,都是大殺生命,來充筵席。當每一對新夫婦,到婚禮完成之時,就負下了無窮的命債。這種在團圝喜慶的時候,卻反演此殺生流血的慘劇的悖謬舉動,實在是最不合理的。可是舉世習行而不知其非,反認素席為不祥,實屬遺憾。現在可不同了,佛化素席的婚禮,相繼倡行,真是正風弭劫的好現象。我們還得把他來檢討一下,始歸於標準化。

所謂佛化婚禮,大致不外乎儉約,戒殺用疏,佛化儀式的三個原則。此外在家庭富裕的,還可以節糜費,充善舉,為新夫婦造福。至於佛化儀式,如用佛化歌曲,或音樂,作佛化演說等,都可採行。又如舊式婚禮中,有舅翁祝香的儀式。從前呂蒙正公,有『願我子孫,世世信佛奉法,效忠國家。凡不信佛法者,勿生我家』的祝願,也可移用於佛化婚禮中,由主婚人,在彩輿入門之後,新人交拜之前,設香案而禱祝之。

近來竇存我老居士的四公子海溶世兄,在某寺中舉行佛化婚禮,儀式莊嚴隆重。這種對於佛法真信實行的毅力,真值得我們的欽佩和隨學。但對於這佛寺結婚的創舉,可要精審地檢討一下,以為尊否去取的標準。在一般的想,基督教徒,在教堂中結婚,佛教徒,在佛寺中結婚,不是很對嗎。但是佛教的機構,可就不同些。在佛教四眾弟子中,在家二眾弟子,是絕對不妨婚嫁的,所戒的是邪淫外色。出家二眾,可就嚴格了。因為他們負了傳持佛法的大任,誓求了脫生死,而證道果的。故須身口意三業清淨,嚴守戒律。對於『生死根』的淫慾,是絕對禁絕的。在佛遺教經上,明白地告誡僧伽,不應參與男女婚嫁的事。免使隔絕了的心鏡,重染塵埃,這當然是『不見可欲,則心不亂』的正法。想在出家的戒律中,也有這樣的規定吧。根據此意,則在疏食處,與在家人所組織的佛化團體中,舉行佛化婚禮,是很好很對的。若在佛寺中結婚,豈不破僧律而妨靜修,也許會惹動修行人的慾念來,所以是不如法的,不可為例的。

這個臆斷,請示了興慈師座,獲得印可後,重商於竇存我居士。不料竇老所見亦同,說自己早有這個感覺,知道此舉之錯誤。佛化婚禮,舉行於疏食處,或居士團體,是盡善盡美的,而不能舉行於佛寺。希望佛教同信,後不為例。故抒管窺,再求諸善知識的共同商榷。(鄭頌英)

愚按今人思想進化,不拘合法不合法,確有許多新發明,擬事事遠勝前人,此是司空見慣的。即就佛法未入中國之前,依儒家禮論,七十可以食肉,亦未主婚禮必須殺生。且易雲,天地之大德曰生,體天地好生之德,亦自應戒殺護生。況已皈依三寶之在家二眾弟子,依蓮池大師之慈訓,一切婚喪喜慶,戒殺護生,純用素筵,美善如法,本無足異。朽腐如森,亦覺無須別立名目。奈厭舊喜新,人情之常。加之今人愈尚新奇,立一新名,多人欣羨。昔年初立佛化結婚之新名詞,森雖覺刺耳難受,不敢反對。後得慧開和尚表示不滿,寄東居士即易為護生結婚,眾人同稱美善,而佛化結婚之名稱,於是久寢。近因竇陳二公子,一在某寺法堂,一在功德林,皆請法師與會,為授三皈。則佛化結婚之新名詞,又復甚囂塵上。森雖悲泣正法之浸衰,自命學行兩缺,筆口皆鈍,不能如他們之橫說橫有理,直說直有理,說得頭頭是道。且老死將至,亦無如許閒工夫,只好緘默不言,以免多惹煩惱。但竇老本為多年維護德森之大護法,多人深知。其學識之淵博,護法之真誠,慈悲喜舍具足,實行慈濟,打破虛榮,見理超卓,處處高人一等,誠為目今居士界之傑出。且彼此心交,家常瑣事,每與森商。唯此千古未有之破天荒,事先雖與森偶露一語,森以某法師,博通三藏,學識超群,注重戒律,當然不致允許,故略以理諭其不可,未加力阻。不意某師不特允許,且竭誠歡迎。並聞盧君,即擬以大雄寶殿,為其女公子與竇少君結婚之禮堂。驚聞之下,憶及童時,曾聞謗佛者,有袈裟掛在繡房門之語。今見諸君如此提倡佛化,較之童時所聞,更進一步。恐將來和尚洞房花燭夜,大雄寶殿作臥寮,亦難免有實現之日矣。至此力阻,木已成舟,無法挽回。亦只好暗自悲傷,緘默浩嘆。出面提倡者,多為口筆縱橫之緇素,德森固陋,何敢摟鋒。故只仍與竇老商榷數次,亦不敢有隻字發表。茲得鄭居士投此文稿,且思鄭為青年佛學界之首領,思想活潑,聰敏過人,除腐刷新,一日千里。願力弘深,斯時少匹。他雖喜用佛化結婚之新名,尚認就寺為違法,可謂見理之高,仍能救得一半。因此附以縷瑣,以抒管見。竊念,結婚雖為人倫之大道,究為生死根本之系縛法。俗人一向優為,欲求減輕,尚不可得之染著事,與佛法本無交涉。佛制許在家二眾照行者,實循循善誘之方便善巧耳。而在家二眾,原為染著系縛太深,無力振拔,故須皈依三寶,以求逐漸減輕。若皈依之後,對於染著系縛之婚姻俗事,仍須加意注重,以為學佛之必要條件,則轉染轉深,愈學愈俗,又何用皈依學佛為。愚見結婚而就佛寺,不須援引出家律文,即以世俗普通知見,亦應知為大冒不韙,森固無庸多贅。即結婚而加佛化,仍不如照用護生二字為妥善。諸公洪論,唯寄東居士,主張皈依三寶之後,進授不邪淫戒,實有採取之必要。但愚見,婚禮場所,除出家二眾之寺庵非宜外,其餘各隨風俗,隨處皆可。而求法師授三皈,與一戒,自應在結婚之後,不拘何時,新夫婦先行齋戒沐浴,而後恭詣寺院,請求法師授之,庶為如法。今由鄭居士鴻文,引得德森滿肚草料,盡情吐出,原欲挽救錯誤,以維正法於一線。諸公若表同情,則幸何如之。若仍以推廣佛法之深心,斥森為老朽頑固,不識潮流,即須將各地佛殿,悉作結婚之禮堂,森亦不敢再事饒舌,靜聽諸公為之矣。知我罪我,均無暇顧。德森附識。

註:鄭頌英文,德森法師按語,摘自民國三十四年三月一日《弘化月刊》第四十五期,見《民國佛教期刊文獻集成·補編》六十九卷三九〇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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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